年产300万套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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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恒洁利(南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C3459其他传动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2、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32.745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
3、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困,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位于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该产业园重点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产业,以及相关
4、联的研发设计和商贸功能。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产品类别属于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开发区该产业园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产业,符合开发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江苏省相关产业政策。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设备及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5、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经核
6、查,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海门市只划定了1个陆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建项目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8.9k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7、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0.9km的“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表Ll与本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水源水质保护/起点为海门市和通州区交界处,讫点为二十匡河,水体及两岸各500米/38.9238.92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见附图四。(
8、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2020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门区除03外的其他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南通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燃煤控制,在用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扩建热电项目,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治理工业污染,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进行整治,推进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控制为导向,推动高载能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
9、深化节能改造,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加快机动车(船)结构升级,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不断优化用地结构,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农业源排放控制。推进VOCS治理攻坚,严格执行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入开展电厂废气治理,推进锅炉深度整治,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整治,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实施降尘量考核,严格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推动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
10、面推进生活源治理,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强化其他生活源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工程、农业、港作、水利等机械)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广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的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车船油品联合管控。加强联防联控与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夯实应急管控措施,推进区域联防联控。采取上述措施后,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IV类标准要求;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30
11、08)中2类标准;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截至2020年底,南通市纳入全口径清单的重金属企业共有188家,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已完成总量削减12.72%,超额完成到2020年较2013年下降10%的目标。2019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折纯)20.66万吨,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折纯)20.34万吨,同比减少0.32万吨,比2015年削减9.52%。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从2019年的90.6%提高到2020年的91.6%o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8975吨,较2019年下降1.55%,较2015年下降9.60%,实现负增长。截至2020年底,我市在全国非正规垃圾堆
12、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中累计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10处,已完成整治并销号10处,整治完成率100%。南通市划定优先保护类耕地666.83万亩,安全利用类耕地830亩,严格管控类耕地68亩。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13个污染地块。2020年共有1个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原南通第二印染厂地块。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拟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因此拟建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
1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C3459其他传动部件制造,营运过程中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小;生产设备先进,能耗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用水由市政生活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其他原辅材料均在当地市场采购,且各能耗及原辅材料的使用量不大,能够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拟建项目对照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未列入“(一)工业项目产生发展限止规定”中;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拟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14、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l-2o表1-2本项目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
15、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16、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行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IB、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
17、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m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七
1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不在上述河流Ikm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困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
19、。(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
20、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围无化工企业(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
21、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城化氢、轮胎等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O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22、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H.(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中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W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符喧求。表13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生态环为3方案相符性分析5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今7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改分区管控要求相符*J通知(苏、区管控要扮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I.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
23、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O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 .本项目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3 .本项目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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