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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0万套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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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0万套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恒洁利(南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C3459其他传动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32.745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困,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位于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该产业园重点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产业,以及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和商贸功能。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产品类别属于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开发区该产业园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产业,符合开发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江苏省相关产业政策。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设备及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经核查,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海门市只划定了1个陆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建项目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8.9k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0.9km的“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表Ll与本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水源水质保护/起点为海门市和通州区交界处,讫点为二十匡河,水体及两岸各500米/38.9238.92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见附图四。(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2020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门区除03外的其他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南通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燃煤控制,在用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扩建热电项目,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治理工业污染,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进行整治,推进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控制为导向,推动高载能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加快机动车(船)结构升级,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不断优化用地结构,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农业源排放控制。推进VOCS治理攻坚,严格执行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入开展电厂废气治理,推进锅炉深度整治,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整治,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实施降尘量考核,严格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推动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强化其他生活源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工程、农业、港作、水利等机械)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广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的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车船油品联合管控。加强联防联控与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夯实应急管控措施,推进区域联防联控。采取上述措施后,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IV类标准要求;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3008)中2类标准;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截至2020年底,南通市纳入全口径清单的重金属企业共有188家,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已完成总量削减12.72%,超额完成到2020年较2013年下降10%的目标。2019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折纯)20.66万吨,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折纯)20.34万吨,同比减少0.32万吨,比2015年削减9.52%。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从2019年的90.6%提高到2020年的91.6%o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8975吨,较2019年下降1.55%,较2015年下降9.60%,实现负增长。截至2020年底,我市在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中累计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10处,已完成整治并销号10处,整治完成率100%。南通市划定优先保护类耕地666.83万亩,安全利用类耕地830亩,严格管控类耕地68亩。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13个污染地块。2020年共有1个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原南通第二印染厂地块。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拟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因此拟建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C3459其他传动部件制造,营运过程中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小;生产设备先进,能耗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用水由市政生活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其他原辅材料均在当地市场采购,且各能耗及原辅材料的使用量不大,能够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拟建项目对照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未列入“(一)工业项目产生发展限止规定”中;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拟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l-2o表1-2本项目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行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IB、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m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不在上述河流Ikm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困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围无化工企业(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城化氢、轮胎等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O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H.(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中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W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符喧求。表13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生态环为3方案相符性分析5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今7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改分区管控要求相符*J通知(苏、区管控要扮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I.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O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 .本项目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3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相符_资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本项目所在区域不.相符一源利用效率要求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属于缺水地区。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6)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文)相符性分析。表1-4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间局束空布约L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相符染料化工企业。染排管空污物放扩I.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O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弱化硫、氮氧化物、烟粉生、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区域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 .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满足相关要求。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顾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相符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目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卜.水限采。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文)中相关要求。(7)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协调性分析。根据该文件要点:本项目选址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问题,本项目也不在该文件规定的禁止建设、淘汰项目目录清单内,也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散乱污”整治范围内,企业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总体来说,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发(2018)22号的相关要求。(8)与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5与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类别内容分析两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使用煤炭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本项目不是化工企业六治治理太湖水环境不涉及治理生活垃圾符合治理黑臭水体不涉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不涉及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不涉及治理环境隐患符合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不涉及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不涉及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不涉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9)与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守住长江生态保护底线,切实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规划要求确立水资源利用上限,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本项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置,对长江沿岸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1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6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有卜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膨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划。相符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为工业用地,产品行业为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C3459其他传动部件制造,不属于上述行业。相符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要求申请总量。相符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项目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相符五、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项目主要工艺为机加工、酸洗,未使用低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相符料,不涉及上述物料使用。六、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固废设置储存间,全部妥善处置,符合要求。相符七、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相符结合表1-6可知,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关要求。(11)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7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条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七条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受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II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本项目为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要废气为颗粒物(切割粉尘、抛光粉尘、焊接烟尘)及酸雾(硝酸雾、硫酸雾)。切割粉尘和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过设备自带烟尘收集处理器处理,酸雾经碱喷淋洗涤塔处理。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由来恒洁利(南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平谦国际现代产业园(海门)有限公司标准厂房,等。现企业经充分的市场调研,拟投资Ioo(X)万元体设备与系统新建项目。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新建项目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木项其他通用设备制造349,属于“其他”类别,应该备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2.2 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情况见表2-1o表2本项目公用及辅I海门区海门街道富江北路1599号,租赁主要从事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制造,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高洁净卫生流年产300万套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恒洁利(南通)设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动工程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生产线年产300万套租用平谦(海门)现代产业园Al厂房东半栋,租用面积4532.745,厂房高IOm辅助工程办公室占地约2m2租赁储运工程原材料区IF生产现场区域租赁半成品区IF生产现场区域成品区IF生产现场区域公用工程供水3836ta市政给水管网排水2684.4ta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初期雨水经园区初期雨水池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含铭、镇废水在厂内污水处理系统中通过低温蒸发浓缩处理,处理后产生蒸储水全部用于湿式抛光用水,产生浓缩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普通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物理处理及中和处理后和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供电400万KWh/a市政供电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割气-切废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无组织排放抛光废气3/4为湿式抛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气1700m3h经碱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的尾气由15m排气筒(Hl)排入大气废水处理化粪池1座、沉淀池1座,低温蒸发污水处理系统座、园区初期雨水池本项目初期雨水经园区初期雨水池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含银、格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产生的蒸储水回用于湿式抛光工序,产生的浓缩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普通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物理处理及中和处理后接管和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国化粪池预处理达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噪声治理噪声治理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处置50m2一般固废库1个、25m2危废库1个合理处置,不外排环境风险防范火灾探测器及报警灭火控制设施;危废仓库地面防腐防渗,设置地沟和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防止次生大气污染;杜绝废油等危废下渗污染地下水2.3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o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设计能力(万套/年)年运行时数/h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生产线高洁净卫生流体设备与系统30072002.4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3o表23项目主要装卸设备一览表(单位:台/套)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激光切割机/台2/2清洗机XR-500E台43弯管机SB-IIONC台34成型机Z台35铳面机/台26抛光机HS-XM5033BSD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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