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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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籍管理办法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激励大学生积极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条学生创业分为在学创业(在校学习期间业余创业)和休学创业两类。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须履行申请与审批程序。第二章修读年限第四条创业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最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审批,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且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第三章学分积累与转换第五条申请创业的学生实行学
2、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创业学分的积累和转换均须进行认定,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报教务处审批。第六条学生创业积累的学分只允许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集中实践教学学分、实验实践课程学分和理论课程中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转换的评测以实践、实验教学等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内容等为标准,符合要求的才可转换。第七条学生创业学分转换后的集中实践教学、实验实践课程和理论课程中的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可以免修,成绩转换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计,学分及学分绩点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换算、统计。第八条创业学分的认定以项目为单位,集体项目根据学生承担任务可分别进行学分认定,但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所获学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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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学院 激励 大学生 创新 创业 学籍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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