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工作,完善商标品牌保护制度,强化自主品牌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商标,是指在*市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假冒侵权,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第三条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并适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可以根
2、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保护名录管理工作坚持部门协同、分类管理、信用约束、动态更新的原则。第五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协同机制,共享侵权线索,强化联合打击,共同做好对保护名录中商标的保护工作。第二章名录制定第六条在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纳入保护名录:(一)本市驰名商标,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或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商标、培育商标;(三)中华老字号和*老字号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五)本市注册时间超过30年,且持续使用的商标;
3、(六)本市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七)遭遇侵权假冒和抢注,需要重点保护的本市商标;(八)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专用权人不得将“重点商标或者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等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七条符合第二条要求的注册商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以依照下列方式纳入保护名录:(一)经商标权利人同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王动纳入;(二)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商标权利人申请受理后初审上报,并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纳入。第八条*市市场监督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点 商标 保护 名录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920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