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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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盐县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根据县政府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8) 90号)第一、二条“对于新建、引进国家级重大创 新载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不低于1亿元综合支持。中 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 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县设立重点研发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 3000万元综合支持”,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是指由重点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 与海盐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重大新型创新载体。重点科研院所和 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直属 的科研生产型和科技服务型科研院
2、所;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 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根据重点 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与海盐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协议内容,引进共 建的创新载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 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以及详实的可行性概算、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和运营模式。引进共建创新载体要做到人员团队式到位、技术捆绑 式到位、科研设施配套式到位,确保创新载体能够在我县真正落地、 取得实效。(二)重点单位设立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是指由重点单位 设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其中重点单位包括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级科研院 所和国家重点大学。中央
3、直属企业是指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 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国内本行业领域市场 占有额占据主导地位,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在行业起示范、引导 作用,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企业;知名跨国公司是指世界500强知名 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是指中央直管(副部级以上)的科研院所, 国家重点大学是指纳入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及原纳入国家“985” 或“211”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上述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我县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需引入核心技术并 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研优势和发 展潜力,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 工程(技术
4、)中心、检测认证中心等研发机构,通过创新平台开展 自主研发活动。重点单位设立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注册资本一般 应在3000万元以上,重点单位出资比例(包括科研设备、知识产权 等,技术出资按评估后的价值折算)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其中科 研设备等有形资产比例不低于其出资额的60%。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 的常驻总人数不少于20人,由重点单位派驻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 常驻总人数的1/5,且派驻人员中50%以上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及以 上职称。二、申请与审批(一)提出申请以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重点单位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为主 体向县科技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级重大创新 载体/重点单位研
5、发机构财政补助申请表;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 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或重点 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4、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相关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或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 见后报送县科技局。(二)专家审核由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上述要求,通 过评审的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 批准建设。(S)绩效评价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国家级重大 创新载体或重点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完成情况评定当 年绩效结果(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财政扶持资金除首期资金支 持外,根据绩效完成情
6、况,分年度拨付剩余支持资金。三、补助标准(一)经县政府认定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重点研发机构在 合作期限内,绩效考核达到预期目标的,采取“一案一策”的方法 给予分期支持,综合支持额度分别不少于1亿元、3000万元。(二)由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重点单位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 所在地根据与科研院所(高校)或重点单位的合作协议给予土地、 办公用房的保障。加快载体落户地周边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完善教 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服务。(S)对落户海盐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重点研发机构和研 发总部申报的各类产业、科技、人才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 下予以优先支持,支持经费在财政各专项资金中列支。四、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
7、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 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 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 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五、其它事项(一)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 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二)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单位一律 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 现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 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8、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海盐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根据县政府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8) 90号)第二、三条“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400万元综合支持。省级以上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县设立科研分支机构,符合申报条件 立项,给予200万元综合支持;县内企业与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重 点高等院校联合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150 万元综合支持”,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 保
9、障。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从我县工业、农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高 新技术产业、重点区域块状经济中选择建设:L必须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安排、周期内每年度工作目标)。2 .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 创新资源、设计创新课题、组织联合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 果转化、开展人员培训、传播科技信息等功能。3 .具备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验测试等必要的场地和仪器设 备,能提供产品研发、设计、咨询、培训服务。创新平台的建筑面 积一般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的仪器设 备价值不少于400万元(农业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100万元)。
10、4 .在全县范围内,创新平台服务的工业产业规模在20亿元以上、 农业产业规模在2亿元以上或政府重点培育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 业。5 .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原则上需在我县进行法人登记。6 .技术团队至少有一位领衔专家,3-5名常驻技术服务人员。(-)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科研 分支机构1 .引进的县外单位必须是国内研究优势明显的省级以上科研机 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等。2 .必须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安排、周期内每年度工作目标)。3 .大型企业集团建设的分支机构需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其 中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投入不少于150万元
11、。4 .科研分支机构中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 不少于5人,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科技人员不 少于3人,其中至少要有1名在全国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 响的领衔专家。(三)联合共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L县内企业是科技型或龙头骨干企业,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 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研究与开发 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2.县外共建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 验室等,且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安排、周期内每年度工作目标)。3联合共建双方必须有合作协议,具备开展研究开发的研究
12、条 件和办公条件。4.研发中心建设需投入300万元以上,其中用于研究开发的仪 器设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5.研发中心人员总数要不少于5人。引进研发人员要达到研发 中心人员总数的30%以上,引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 的高级科技人员至少1人,引进的科技人员在企业研发中心的年工 作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二、申请与审批(一)建设单位提交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二)县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三)县科技部门初审通过后,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四)经县科技局班子会议根据专家评分集体讨论,提出意见 建议,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后
13、组织实施。三、补助标准(一)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400万元综合支持;(二)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县设 立科研分支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200万元综合支持;(S)县内企业与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联合建立 企业研发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150万元综合支持;(四)资金补助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分事前、事中、事后三 个阶段进行。资助比例分别为40%. 30%, 30%;双方须签订相关协议, 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对阶段性考核结果及经费使用情况通过 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价,完成相应指标,兑现下一阶段的资助费用, 事后的30%的补助,在第三
14、年末经考核后予以兑现。根据不同科技创 新平台,协商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原则上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般包 括: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新产品开发量; 开发新技术量;为企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和实训服务次数;设 计及申请国家、省级和市级创业人才项目数;组织行业内关键技术 和产品联合攻关数;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数;组织全行业内重大科 技成果转化量;新建省级研究院及博士后工作站数及组织全行业具 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高技术成果大面积推广数等。四、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 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 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
15、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 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五、其他事项(一)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 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二)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单位一律 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 现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 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各科技创新平台同时承担我县“1+X”技术转移工作站相 关职能。(四)联合共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所在镇(街道
16、)管理。 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海盐县省级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实施细则根据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 发(2018) 90号)第五、六条“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 研发中心、企业技术(行业)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等同类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 企业研究院,按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1配套建设补助,限额500 万元,对其重大科技专项按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1:1配套,连续支 持三年,限额100万元”,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条件凡在本县注册,
17、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条件的科技 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属于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包含: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二、申报材料(一)省级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二)省级科技企业创新平台的认定证书(文件);(三)企业承诺书;(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有重大科技专项的,提交项目合同 书、验收文件等相关材料。三、申请与审批(一)县科技局发文后,各有关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报省 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二)由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四、补助标准(一)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研发中心,
18、认定当年给予最高 20万元的奖励;(二)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 研究院,认定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三)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争取省级科技资 金的1配套建设补助,限额500万元;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承 担的重大科技专项给予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1配套补助,连续支 持3年,限额100万元。五、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 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 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 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六、其它事项(一)企
19、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 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二)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 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 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 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盐县省级科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海盐县省级科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建设平台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研发机构负责人电话重大科技专项申请奖励金额申报单
20、位承诺:特此声明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 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镇(街道)审 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科技局审核 意见(盖章)年 月日企业名称(盖章):年 月 日企业承诺书海盐县科技局、财政局:我公司当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无弄虚作假, 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海盐县“1+X”技术转移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县政府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8) 90号)第八条“对县级“1+X”技术转移工作站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工作站优秀科技合作大使给予2万元奖励“,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21、一、定义及建设意义“1+X”技术转移工作站中的“1”指海盐县科学技术局,“X” 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派驻我县的派出机构。“1+X”技术转移工 作站是深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 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工作站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二、入驻程序:(一)双方接触。县科技局与有关院校联系,明确入驻意向。(二)互访签约。合作意向确定后,双方互派人员就合作细节 作进一步考察、洽谈,签订合作协议。(三)开展工作。“XXX大学(研究院所)科技大使,入驻技术 转移工
22、作站后以大学(研究院所)名义在海盐县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三、双方职责及工作内容:(一)海盐县科技局为入驻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 设备。(二)海盐县科技局要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技术需求项目的征 集;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由技术转移工作站组织的项目对接等活动;协助科技大使们在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工作。(S)对技术转移工作站引进的各类科技项目优先安排立项或 向上推荐申报立项,优先安排科技经费支持。(四)各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站可以确定两名科技合作大使,一 名为学校授权的科技合作大使、另一名原则上为当地镇(街道)科 技分管领导或科技助理。入驻海盐技术转移工作站的学校科技合作 大使必须具有一定的横向科研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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