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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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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docx

    海盐县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根据县政府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8) 90号)第一、二条“对于新建、引进国家级重大创 新载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不低于1亿元综合支持。中 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 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县设立重点研发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 3000万元综合支持”,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是指由重点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 与海盐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重大新型创新载体。重点科研院所和 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直属 的科研生产型和科技服务型科研院所;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 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根据重点 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与海盐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协议内容,引进共 建的创新载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 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以及详实的可行性概算、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和运营模式。引进共建创新载体要做到人员团队式到位、技术捆绑 式到位、科研设施配套式到位,确保创新载体能够在我县真正落地、 取得实效。(二)重点单位设立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是指由重点单位 设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其中重点单位包括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级科研院 所和国家重点大学。中央直属企业是指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 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国内本行业领域市场 占有额占据主导地位,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在行业起示范、引导 作用,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企业;知名跨国公司是指世界500强知名 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是指中央直管(副部级以上)的科研院所, 国家重点大学是指纳入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及原纳入国家“985” 或“211”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上述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我县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需引入核心技术并 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研优势和发 展潜力,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 工程(技术)中心、检测认证中心等研发机构,通过创新平台开展 自主研发活动。重点单位设立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注册资本一般 应在3000万元以上,重点单位出资比例(包括科研设备、知识产权 等,技术出资按评估后的价值折算)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其中科 研设备等有形资产比例不低于其出资额的60%。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 的常驻总人数不少于20人,由重点单位派驻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 常驻总人数的1/5,且派驻人员中50%以上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及以 上职称。二、申请与审批(一)提出申请以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重点单位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为主 体向县科技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级重大创新 载体/重点单位研发机构财政补助申请表;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 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或重点 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4、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相关材料经所在地镇、街道或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 见后报送县科技局。(二)专家审核由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上述要求,通 过评审的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 批准建设。(S)绩效评价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国家级重大 创新载体或重点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完成情况评定当 年绩效结果(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财政扶持资金除首期资金支 持外,根据绩效完成情况,分年度拨付剩余支持资金。三、补助标准(一)经县政府认定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重点研发机构在 合作期限内,绩效考核达到预期目标的,采取“一案一策”的方法 给予分期支持,综合支持额度分别不少于1亿元、3000万元。(二)由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重点单位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 所在地根据与科研院所(高校)或重点单位的合作协议给予土地、 办公用房的保障。加快载体落户地周边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完善教 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服务。(S)对落户海盐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或重点研发机构和研 发总部申报的各类产业、科技、人才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 下予以优先支持,支持经费在财政各专项资金中列支。四、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 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 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 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五、其它事项(一)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 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二)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单位一律 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 现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 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海盐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根据县政府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8) 90号)第二、三条“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400万元综合支持。省级以上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县设立科研分支机构,符合申报条件 立项,给予200万元综合支持;县内企业与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重 点高等院校联合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150 万元综合支持”,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 保障。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从我县工业、农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高 新技术产业、重点区域块状经济中选择建设:L必须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安排、周期内每年度工作目标)。2 .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 创新资源、设计创新课题、组织联合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 果转化、开展人员培训、传播科技信息等功能。3 .具备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验测试等必要的场地和仪器设 备,能提供产品研发、设计、咨询、培训服务。创新平台的建筑面 积一般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的仪器设 备价值不少于400万元(农业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100万元)。4 .在全县范围内,创新平台服务的工业产业规模在20亿元以上、 农业产业规模在2亿元以上或政府重点培育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 业。5 .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原则上需在我县进行法人登记。6 .技术团队至少有一位领衔专家,3-5名常驻技术服务人员。(-)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科研 分支机构1 .引进的县外单位必须是国内研究优势明显的省级以上科研机 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等。2 .必须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安排、周期内每年度工作目标)。3 .大型企业集团建设的分支机构需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其 中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投入不少于150万元。4 .科研分支机构中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 不少于5人,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科技人员不 少于3人,其中至少要有1名在全国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 响的领衔专家。(三)联合共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L县内企业是科技型或龙头骨干企业,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 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研究与开发 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2.县外共建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 验室等,且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安排、周期内每年度工作目标)。3联合共建双方必须有合作协议,具备开展研究开发的研究条 件和办公条件。4.研发中心建设需投入300万元以上,其中用于研究开发的仪 器设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5.研发中心人员总数要不少于5人。引进研发人员要达到研发 中心人员总数的30%以上,引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 的高级科技人员至少1人,引进的科技人员在企业研发中心的年工 作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二、申请与审批(一)建设单位提交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二)县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三)县科技部门初审通过后,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四)经县科技局班子会议根据专家评分集体讨论,提出意见 建议,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组织实施。三、补助标准(一)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400万元综合支持;(二)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县设 立科研分支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200万元综合支持;(S)县内企业与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联合建立 企业研发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150万元综合支持;(四)资金补助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分事前、事中、事后三 个阶段进行。资助比例分别为40%. 30%, 30%;双方须签订相关协议, 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对阶段性考核结果及经费使用情况通过 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价,完成相应指标,兑现下一阶段的资助费用, 事后的30%的补助,在第三年末经考核后予以兑现。根据不同科技创 新平台,协商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原则上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般包 括: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新产品开发量; 开发新技术量;为企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和实训服务次数;设 计及申请国家、省级和市级创业人才项目数;组织行业内关键技术 和产品联合攻关数;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数;组织全行业内重大科 技成果转化量;新建省级研究院及博士后工作站数及组织全行业具 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高技术成果大面积推广数等。四、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 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 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 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五、其他事项(一)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 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二)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单位一律 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 现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 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各科技创新平台同时承担我县“1+X”技术转移工作站相 关职能。(四)联合共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所在镇(街道)管理。 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海盐县省级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实施细则根据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 发(2018) 90号)第五、六条“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 研发中心、企业技术(行业)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等同类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 企业研究院,按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1配套建设补助,限额500 万元,对其重大科技专项按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1:1配套,连续支 持三年,限额100万元”,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条件凡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条件的科技 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属于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包含: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二、申报材料(一)省级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二)省级科技企业创新平台的认定证书(文件);(三)企业承诺书;(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有重大科技专项的,提交项目合同 书、验收文件等相关材料。三、申请与审批(一)县科技局发文后,各有关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报省 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二)由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四、补助标准(一)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研发中心,认定当年给予最高 20万元的奖励;(二)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 研究院,认定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三)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争取省级科技资 金的1配套建设补助,限额500万元;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承 担的重大科技专项给予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1配套补助,连续支 持3年,限额100万元。五、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 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 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 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六、其它事项(一)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 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二)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 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 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 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盐县省级科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海盐县省级科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建设平台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研发机构负责人电话重大科技专项申请奖励金额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 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镇(街道)审 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科技局审核 意见(盖章)年 月日企业名称(盖章):年 月 日企业承诺书海盐县科技局、财政局:我公司当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无弄虚作假, 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海盐县“1+X”技术转移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县政府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8) 90号)第八条“对县级“1+X”技术转移工作站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工作站优秀科技合作大使给予2万元奖励“,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定义及建设意义“1+X”技术转移工作站中的“1”指海盐县科学技术局,“X” 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派驻我县的派出机构。“1+X”技术转移工 作站是深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 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工作站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二、入驻程序:(一)双方接触。县科技局与有关院校联系,明确入驻意向。(二)互访签约。合作意向确定后,双方互派人员就合作细节 作进一步考察、洽谈,签订合作协议。(三)开展工作。“XXX大学(研究院所)科技大使,入驻技术 转移工作站后以大学(研究院所)名义在海盐县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三、双方职责及工作内容:(一)海盐县科技局为入驻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 设备。(二)海盐县科技局要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技术需求项目的征 集;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由技术转移工作站组织的项目对接等活动;协助科技大使们在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工作。(S)对技术转移工作站引进的各类科技项目优先安排立项或 向上推荐申报立项,优先安排科技经费支持。(四)各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站可以确定两名科技合作大使,一 名为学校授权的科技合作大使、另一名原则上为当地镇(街道)科 技分管领导或科技助理。入驻海盐技术转移工作站的学校科技合作 大使必须具有一定的横向科研工作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地 方科技大使必须能挖掘企业需求,熟悉企业情况,能配合学校科技 大使开展工作。科技合作大使在海盐期间应主动向县科技局登记备 案并作好活动记录。(五)入驻科技合作大使要结合海盐县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 配合海盐县科技局组织大型技术、成果、项目对接,专家咨询、人 才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对已实施的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项目做 好跟踪服务工作。四、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一)对各高校院所派驻在海盐技术转移工作站的工作绩效实 施年度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技术转移工作站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的考核分值为:90 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 8万元、6万元和无。(二)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1+X” 技术转移工作站所聘学校 科技合作大使参加优秀科技合作大使评选,评为优秀科技合作大使 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优秀科技合作大使的获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30%,由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定。(S)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考核结果对“1+X”工作站进行动态调 整。(四)如高校院所提出要求,每年度中期县科技局根据实际情 况对其年度内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层次的, 按合格等次支付6万元工作奖励,年度末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 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双方终止合作,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 按考核结果分档给予补差奖励。五、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 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 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 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本办法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海盐县科学技术局1+X技术转移工作站考核标准海盐县科学技术局1+X技术转移工作站考核标准分 类考核内容分值入驻单位重视情况对技术转移工作站有管理措施,明确有考核奖励办 法10分工作时间专家每年来盐满10人次及以上、累计工作满20天得20分20分走访企业每年走访海盐企业满10家得20分20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收集并帮助解决海盐企业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满5 项,得10分10分产学研合作(1)与海盐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得10分10分(2)与海盐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得30分(新建 工作站考核评估项)30分科技合作活动促成派驻单位根据海盐企业需求组织科技成果发 布、项目对接等5人以上参与的科技合作活动满5 次得10分10分联合申报科技项目促成派驻单位与海盐企业联合申报县级及以上科技 项目1项得20分20分产学研合作加分项与海盐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2项以上的,得5 分,每增加一项多5分,最多不超过10分+10分共建创新载体加分项(1)促成派驻单位与海盐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常 运转÷10分(2)促成派驻单位与海盐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常 运转(新建工作站考核评估项)+30分(3)创新载体通过省级资质认定+10分人才项目申报加分项促成派驻单位与海盐企业联合申报人才项目+10分海盐县企业产学研项目奖励实施细则根据县政府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8) 90号)第九条“对企业以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或引 进购买技术等方式实施且经过验收的产学研项目,按外协经费20% 补助,限额100万元”,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项目符合我县区域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 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较强引导示范作用。(二)申报项目原则上在三年内能成功产业化。(三)产学研项目合作方需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内技 术优势企业。(四)所申报的项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 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五)所申报的项目企业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 备、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资助 资金的使用能进行及时评估与校正。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产学研项目奖励申请表;(二)产学研项目合同复印件;(三)外协经费支付发票复印件;(四)企业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五)海盐技术交易网登记表。三、申请与审批企业产学研项目在签订合同后即可到海盐技术交易网登记,经 登记的项目根据实施进度申报资助。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组 织项目验收,验收办法按海盐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盐 科(2018) 30号)实施,验收后由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四、补助标准产学研项目按外协经费20%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其中外协经费一般为技术合作开发(委托)合同内所指金额 (剔除设备费用、运输费用等)。五、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 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 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 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六、其它事项(一)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 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二)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 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 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 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本细则发布前未备案产学研项目实行补备案制。七、附则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盐县企业产学研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企业名称(盖章):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电 话项目负责人电 话项目合同总额项目已支付金额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实施近况、实施计 划、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Q法定代表人签名:乡镇(街道)科技办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日县科技局审核 意见(盖章)年 月日企业承诺书海盐县科技局、财政局:我公司确认当年度申报的产学研项目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海盐县企业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细则根据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8) 90号)第九条“对企业实施的发明专利产业 化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条件(-)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且在本 县依法登记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授权之日起有效期内实施产业化的发明专利。(三)项目须含有一件或一件以上发明专利(包括受让 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符合产业政策,不存在知识产权 纠纷。(四)专利产品正处在正常的批量生产销售阶段,并有 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IOOO万元 以上。(五)项目实施单位专利管理制度完善、重视专利保护 和人才培养,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六)优先支持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二)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上年度年费维护收据发(S)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项目产业化总结报告;(五)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附件2),并按清单顺 序提供产品购销合同或销售发票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 料;(六)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财 务专用章;(七)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需进行承诺(附件3)。三、申报程序(一)申报。项目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二)初审。项目申报人所在镇(街道)推荐后,县科 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的主要内容是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人以往申报完成科技项目情况、同类项目近年立项 情况。(三)评估。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进行评 估、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实地考察, 形成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四)立项。根据项目申报材料、专家考察评估意见, 由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四、补助标准(一)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实行事后审核立项、直接核定决算并一次性奖励的方式。(二)对立项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项,立 项项目及相应的支撑材料不可重复申请。(S)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 项目。五、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 县财政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 议,联审通过后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 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 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六、其他事项(一)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 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二)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 业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 奖补资金后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盐县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书附件2: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附件3:企业承诺书海盐县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书年 月至 年 月年 月 日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推荐单位: 项目实施日期: 填报日期:海盐县科学技术局二O一八年编制项目名称所属技术领域电子信息口光机电一体化口生物及医药新材料 口海洋开发 口先进能源和节能技术环保口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口石油化工口 制造技术口冶金建筑建材口轻工纺织口农业林业水产 口 畜牧其他:项目中的发明专利名称专利伸请)号专利权人法律状态有效I无效有效I无效有效I无效项目投资额(万元)申请资助金额(万元)承 担 单名 称负责人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E-mai1开户银行账号中国 专利 情况申请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合计授权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合计位 情 况国外 及PCT专 利情况申请量授权量专利制度 建设情况专利管理部门 名称分管专利工作 的领导职务专职专利管理 人员人数兼职专利管理 人员人数分管专利工作 领导姓名分管专利工作 领导联系电话专利权人与实施方的合作方式(需附有关合同副本)项目内容介绍一、产品用途、性能(或立项的背景、根据、目的)二、项目及专利技术创新之处(或方法、措施)项目获 奖情况 (附证书 复印件)(1)国际奖(2)国家奖(3)省部级奖(4)市级奖(5)中国专利奖(6)省专利奖(7)其它(8)无项目现已 形成的经 济效益累计销售收入(万元)累计净利润(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上年度利润(万元)累计创汇(万美元)累计上交税收(万元)项目 承担 单位 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承担单位(公章)年 月 日项目 推荐 单位 意见负责人(签章)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2: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项目名称:累计销售收入万元累计净利润万元累计创汇万美元累计上交税收万元产品销售清单序号财务记帐凭证号金额(元)发生时间备注注:(1)表格不够可以自行打印另附;(2)需加盖企业财务章。企业承诺书海盐县科技局、财政局:我公司确认当年度申报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真实有 效,无弄虚作假,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海盐县专利产业化项目专家评分表项目名称编号评审指标(总分IOO分)评审标准分值评分总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0 分)符合6-10基本符合1-5不符合0项目的创造性、先进性、成熟性和可靠性(20分)(充分体现促进科学技术和经 济社会发展作用)好11-20较好6-10一般1-5企业实施基础(20分)(承担单位的经营业绩、企业信 誉、项目经历、科技开发能力、 企业领导班子)具备11-20基本具备1-10不具备0项目产品专利产业化基本情况 (30分)(专利战略运用、产 业化规模、市场运作成性、市场 化程度、经济效益)好20-30较好10-20一般1-10项目产品市场前景(20分)(市场需求态势、国内同类产品 生产状态和发展趋势、产品的竞 争能力、性能价格比、营销渠道、 社会效益)好11-20较好6-10一般1-5风险较大1-5专家筌名海盐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据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8) 90号)第十一条“对在我县开展服务的技术 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海盐科技大 市场平台促成的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 成果交易,经审核备案,按照单个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给 予3%的奖励,限额50万元”,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申报条件机构要求:(一)在我县开展服务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科 技中介服务机构。(二)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已 在海盐科技大市场进行备案并入驻办公。项目要求:(三)交易成功的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项目在海盐技术交 易网()已经登记备案。(四)技术交易金额指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所产生 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费用, 不包含仪器、设备和设施费用。技术交易单个合同金额50 万元以上。二、申报材料(一)海盐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二)海盐科技大市场入驻证明;(三)技术交易协议;(四)技术交易额支付凭证(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 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 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 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五)海盐科技大市场网上平台登记备案的数据表、相 关材料;(六)技术交易引荐相关资料(第一信息人)。三、申请与审批(一)科技局发布海盐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奖励申请通 知,有关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 要求向县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二)县科技局业务科室进行形式审查;(三)通过形式审查的,提交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 论确定。四、奖励标准对在我县开展服务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科技中 介服务机构,通过海盐科技大市场平台促成的高校、科研院 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交易,经审核备案,按照 合同实际交易金额的3%给予奖励,限额50万元(累计)。五、资金拨付流程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确定补助金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会 议,联审通过后报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 过后进行资金拨付公示,公示结束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如 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六、其它事项(一)机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 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二)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机 构或个人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 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现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 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机构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海盐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海盐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申请机构/个人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引荐技术网上市场 登记金额申报奖励 金额声明: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的海盐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 奖励补助项目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单位盖章(个人签字):年月日海盐县企业研发经费财政补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 发(2018) 90号)第十三条“对企业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 按照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当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总额在30万 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且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 上的,一次性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特制订实施细 则如下:一、申报条件在海盐县内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依法纳税,且满足 以下条件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可申请企业研发经费财政 补助:(一)企业研发经费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明细账,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研发项目的,须对每个项目的研发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二)企业申报补助的研发项目必须在“海盐县企业研究开发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S)企业申请年度研发经费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3%以上,且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当年度研发费用 总额30万元以上,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经费总额占全部研发 经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四)申请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 为、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二、研发经费范围研发经费(R&D经费)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 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 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产生的费用,具体范围包 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 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二)直接投入费用。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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