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立方米医用科学实验耗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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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万立方米医用科学实验耗材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海伦生物医学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通海伦生物医学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医用科学实验耗材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V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
2、)6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3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7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4年6月3日审批文号:苏政复201468号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
3、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产品主要为医用科学实验耗材,产品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违反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4、产业规划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要求。对照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具体分析情况见表表1-1与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概况相符性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拟建项目的排水量约L2m3d,约占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的0.008%,无氟
5、化氢排放。相符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相符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一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不在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加强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不排入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敏感区域。相符集中居住区周边20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
6、、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不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相符装备制造产业,优先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限制发展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发展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果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无氯化氢排放,无喷漆、烘干等环节,不涉及电镀。相符港口物流,优先发展集装箱、件杂货,禁止
7、发展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农药等。相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2,本项目建设符合其环境准入清单。表12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序号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不在下列范围的为允许类)本项目情况及相符性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1装备制造产业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
8、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目于发限展止梃为午项属先、发禁邮,谕条本不优展制和友类允类2汽车零部件产业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高附加值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目于发限展止褴为午项属先、发禁邮,谭出本不优展制和发类人类3生物医药产业新型成品药、新型试剂等以
9、及相关研发产业。建设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生产装置;建设紫杉醇、植物提取法黄连素生产装置;建设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目于发限展止展为午项属先、发禁戏,花起本不优展制和劣类允类4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组装等高耗能项目和过剩产业扩张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
10、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类,为允许类。5港口物流集装箱、件杂货/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目于发限展止能为午项属先、发禁蜥东汽本不优展制和发类九类根据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项目建设与海门开发区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
11、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建设项目距离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2.1km,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情况能够满足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12、,能够达标排放。符合3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采取严格资源利用上线,建成后可达到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符合4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埋。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项目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据1影响报彳比分析,建设项目与海门经济技7与书
13、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18K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号)相关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2006)14号)中规定的淘汰及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1)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中“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项目最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14、护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7km,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O米范围内的水域,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木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建设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不属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
15、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要求。2)与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南通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约为2.1km,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范围:起点为海门市与通州区交界处,讫点为二十匡河,水体及两岸各500米。建设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不属于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区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相关要求
16、。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苏政发2020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废气经预测可实现达标排放,可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预计叠加环境本底后,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
17、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2.1km,拟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影响生态管控区的功能、面积以及性质,故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对照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项目南侧的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2.1km。项目占地不在生态空间管控
18、区域范围内,符合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木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25及PMIo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3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
19、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360ta,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不降低其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为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烧,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
20、本项目符合声环境区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业,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水源依托市政管网,能满足本项目的供水需求。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本项目排水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水质水量均在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能满足本项目的排水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
21、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因此,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2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22、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牧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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