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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万立方米医用科学实验耗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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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万立方米医用科学实验耗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万立方米医用科学实验耗材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海伦生物医学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通海伦生物医学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医用科学实验耗材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V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3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7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4年6月3日审批文号:苏政复201468号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产品主要为医用科学实验耗材,产品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违反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要求。对照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具体分析情况见表表1-1与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概况相符性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拟建项目的排水量约L2m3d,约占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的0.008%,无氟化氢排放。相符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相符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一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不在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加强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不排入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敏感区域。相符集中居住区周边20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不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相符装备制造产业,优先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限制发展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发展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果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无氯化氢排放,无喷漆、烘干等环节,不涉及电镀。相符港口物流,优先发展集装箱、件杂货,禁止发展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农药等。相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2,本项目建设符合其环境准入清单。表12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序号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不在下列范围的为允许类)本项目情况及相符性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1装备制造产业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目于发限展止梃为午项属先、发禁邮,谕条本不优展制和友类允类2汽车零部件产业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高附加值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目于发限展止褴为午项属先、发禁邮,谭出本不优展制和发类人类3生物医药产业新型成品药、新型试剂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建设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生产装置;建设紫杉醇、植物提取法黄连素生产装置;建设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目于发限展止展为午项属先、发禁戏,花起本不优展制和劣类允类4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组装等高耗能项目和过剩产业扩张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类,为允许类。5港口物流集装箱、件杂货/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目于发限展止能为午项属先、发禁蜥东汽本不优展制和发类九类根据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项目建设与海门开发区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目与环审20188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环审20188号文要求建设项目相符性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建设项目距离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2.1km,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情况能够满足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能够达标排放。符合3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采取严格资源利用上线,建成后可达到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符合4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埋。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项目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据1影响报彳比分析,建设项目与海门经济技7与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818K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号)相关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2006)14号)中规定的淘汰及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1)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中“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项目最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7km,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O米范围内的水域,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木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建设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不属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要求。2)与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南通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约为2.1km,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范围:起点为海门市与通州区交界处,讫点为二十匡河,水体及两岸各500米。建设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不属于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区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相关要求。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苏政发2020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废气经预测可实现达标排放,可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预计叠加环境本底后,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2.1km,拟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影响生态管控区的功能、面积以及性质,故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对照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项目南侧的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2.1km。项目占地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木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25及PMIo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3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360ta,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不降低其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为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烧,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本项目符合声环境区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业,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水源依托市政管网,能满足本项目的供水需求。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本项目排水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水质水量均在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能满足本项目的排水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因此,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2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牧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整治、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岸线保护区内、岸线保留区。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本项目间接排放,不涉及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选址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且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Il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先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两高项目。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在长江沿线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IB、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本项目建设地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相竹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且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IB范围内相符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彭烘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非化工等行业类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在长江3公里内,不是尾矿项目相符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医用科学实验耗材生产项目,不是燃煤发电项目相符IO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医用科学实验耗材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能相关要求相符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是化工项目相符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是化工项目,无化学品相符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围无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项目不在太湖流域内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是上述项目T_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是上述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氮、对一甲本项目不是上述项目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符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是上述项目S: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是上述项目相符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o本项目不是上述项目相符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可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故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表1-6。表16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间局束空布约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及管控单元内,符合要求。相符污染物排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相竹放管控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需能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境险控环风防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资源利用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90%。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府规定的期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生产过程中使用水、电,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相符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打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看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本项目位习业集中区(岸角),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L7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匚苏省“三线一单”生态夫要求。f控实施方案相关环保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二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及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3)禁止引入: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4)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需相符控(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能在海门区范闱内平衡。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境险控环风防(1)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生产不用水,仅生活用水。相符因此,与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要求相符。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门区三和镇工业集中区(岸角),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木)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类。4、“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对照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见下表l-8o表L8“两减六治三提升”类别方案内容本项目与其相符性两减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符合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六治治理太湖水环境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符合治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符合治理黑臭水体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符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第禽养殖,符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2、开展印刷包装、家具、浸胶手套等行业VOCS整治。浸胶手套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强制使用水性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收集和处理,本项目不属于印刷、包装、家居等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家具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等。治理环境隐患符合三提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符合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符合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的要求。5、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表1.9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比较分析类别方案内容本项目与其相符性主要目标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本项目原料为塑料粒子,主要产污工艺为注塑,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排放,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进行处理,符合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本项目运行时做好生产记录,设备启停记录,检修记录等,符合重点行业治理业务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2)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l84号),本项目符合文件中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内容如下表I-10。表1/0与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第一节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上(含搬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等行业,符合要求。相符第二节加强VOCS治理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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