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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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目的对生产过程及平安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担忧全行为、物的担忧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紧急、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退或限制隐患和紧急、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平安。2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仓储、乳液生产车间、涂料生产车间、技术、质检、选购、销售等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定义3.1 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觉后能立刻订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失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3.2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2、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担忧全行为、物的紧急状态、场所的担忧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平安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状况。(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平安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3.3 平安检查(即隐患排查)3.3.1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平安生产为目的,以平安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状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及的全面检查。3.3.2专业检查主
3、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3.3.3季节性检查是指依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3.3.4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平安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紧急源
4、的检查和巡查。3. 3.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样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气支配、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气支配、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4. 3.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平安检查。4、成立组织机构4.1 成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小组:5. 2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各部门按本部门实际状况指定对业务流程娴熟人员为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平安员及专业人员组成。5职责5.1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
5、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状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5.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5. 2.1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刚好驾驭重大隐患治理状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6. 2.2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状况,定期召开会议探讨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刚好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状况,对本单位无
6、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刚好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5.3 企业平安或生产调度部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难预报时,应当刚好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难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平安的状况时,应当刚好实行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平安措施。5.4 企业平安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平安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照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平安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平安检查表,不断提高平安检查深度和广度。5.5 各部门
7、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平安生产检查,落实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56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分别由平安管理部门、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公司(厂)级的由企业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安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它部门协作并组织本部门的检查。5.7 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以下由各企业结合实际职责分工实施)。5.8.1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业性检查;5.8.2设备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电气方面的专业性检查;5.8.3质检部部负责组织仪表等监视测量方面的专业性检查;5.8.4 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在建构筑物(竣工移交后的建构筑物由运用单位负
8、责检查修理)、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平安措施及物资存放方面的专业性检查;5.8.5 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文件、记录、管理方面的专业性检查;5.8.6 选购部门负责组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车辆运输方面的专业性检查;5.8.7平安部门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治安防控方面的专业性检查。58.8人力资源、财务等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平安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9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平安管理部门、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依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单位或本专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5.10 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
9、;岗位员工依据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5.11 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平安管理部门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5.12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刚好驾驭事故隐患治理状况,督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平安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依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平安检查支配,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平安检查表。5.1.1 平安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平安检查时应依
10、据平安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平安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及平安目标责任考核挂钩。5.1. 2编制平安检查表的主要依据:(1)国家平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平安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状况;(3)生产装置紧急有害因素辨识报告;(4)分析人个人的阅历和牢靠的参考资料;(5)有关探讨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5.1.3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平安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刚好对平安检查表进行修订:(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平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装置工艺、
11、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变更的;(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务有新的相识;(5)周边平安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更;(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5.2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及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刚好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3 平安管理部门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依据规定的时间和形
12、式报送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缘由;(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5.4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刚好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5.5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实行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短暂难以停产或者停止运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平安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6.1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
13、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平安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6.2 事故隐患等级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峻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6. 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立刻整改消退的隐患。7. 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须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确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退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退的隐患。6.3 重大事
14、故隐患的评估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接受风险评估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依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1)甲、乙类火灾紧急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及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平安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帮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平安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3)紧急化学品生产车
15、间、储存仓库及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及员工宿舍的平安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4)在有火灾爆炸紧急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干脆须要的办公室的。(5)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运用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的。(6)生产或运用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平安联锁装置的。(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平安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平安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9)紧急化学
16、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紧急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紧急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c)易燃气体及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d)助燃气体氧气及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e)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及氧化剂混合贮存的;f)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及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
17、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及罐区的平安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三)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12)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平安阀的;储罐及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迫断阀的;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未运用万向充装卸车装置的;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运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14)压力容器
18、、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平安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15)运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平安附件的。(16)爆炸和火灾紧急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17)爆炸和火灾紧急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限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帮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18)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19)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
19、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2)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3)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确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20、单位自身难以解除的隐患。(24)构成重大紧急源的液氯、液氨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烧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I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及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平安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5)构成重大紧急源的液氯、液氨、液化烧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I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定办理运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7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7.1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排查可及日常巡查和专项平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2事故隐患排查频次(
21、I)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接受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干脆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觉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4)企业应依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需进行一次隐患排查。(5)企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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