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套石英管连熔炉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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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套石英管连熔炉项目代码2209-320722-89-01-107017建设单位联系人杨*联系方式138*5987建设地点江苏省东海县驼峰乡工业集中区远东路东侧2号地理坐标E118度51分08.526秒,N34度32分51.2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1)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建设性质17!新建(迁建)11改建门扩建11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11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n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11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11(W)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
2、批(核准/备案)文号(砌)东海行审备(2022)227号总投资(万元)1800环保投资(万元)90资rt(%)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11是:用地(用海)面积(m2)4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东海县驼峰乡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L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东海县驼峰乡工业集中区,东海县驼峰乡人民政府于2017年编
3、制了东海县驼峰乡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根据项目规划意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驼峰乡政府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3。2.园区规划相符性东海县驼峰乡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为:硅材料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产品。园区禁入化工类、环境污染类、有毒气体类。限制低投入、高能耗类。本项目主要生产石英管连熔炉设备,属于硅材料加工辅助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根据东海县驼峰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项目符合驼峰乡整体规划。符分他性析其合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东海县淮沐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100m,不在其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
4、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2)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4772m,不在其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734号)的要求。其生态保护规划如表12所示。表12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位离方距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总面积(平方公里)东海县淮沐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水保区饮水源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IooO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
5、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2.98/2.98SE4100m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IoOO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包括石安河(安峰山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长度58公里/20.1420.14W4772m(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连政办发201838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1.3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气境量控求大环质管要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根据2021年东海县环境品量报告书,东海县PM25、PMK)年平均浓度
7、、超过目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县重点推进散煤管控、烟花爆竹禁放、散乱污密相符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治、砖瓦厂和燃煤小锅炉等的整治,突出工业企业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I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
8、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区域主要水体为淮沐干渠,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的2021年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淮沐新河监测断面各类污染物指标达到In类水质标准要求,另外,本项目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东海县驼峰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农田
9、灌溉渠。对地表水影响小。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水环境功能类别。相符壤境险控求土环风管要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无相关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相符。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级标准,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
10、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8O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驼峰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尾水经专用排海通道管网排入黄海;项目切割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UV光氧催化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
11、上线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L4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7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
12、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隙力度。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对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中无限制用水定额。相符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级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J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3、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利用厂区内已有土地,不需新增用地。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60.87万元/亩,满足市区级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本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相符源耗控求能消管要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
14、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50万千瓦时a,用水240m3a,折标准煤约61.469to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负面清单本项目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的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15、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I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选址位于驼峰工业集中区,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的,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江苏省
16、东海县驼峰乡远东路东侧2号,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内,本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等生态红线管控区内。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的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种、镉、铝、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内,且不属于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
17、的项目,不属于排放含汞、珅、镉、铭、碑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相符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内,不属于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相符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涉及相关行业相符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18、,不采用国相符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产品不属于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
19、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相符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对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设置2个排气筒,总量在东海县平衡;生活污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东海县驼峰乡污水处理厂,经驼峰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尾水经专用排海通道管网排入临洪河,再经临洪河闸闸下排入黄海。相符表I/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才关要求相符性分殍南(试行,2022年版)环境M、析一览表生入有序
20、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校、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
21、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涉及清单中命令禁止行业,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在国家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的范围内。相符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到新增产能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
22、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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