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综合训练(含答案及解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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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精选综合训练(含答案及解析)(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参考答案】:A【解析】: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
2、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在新、旧两种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规定为从新原则,适用旧规定为从旧原则,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法律生效后,对在其效力所及范围内的所有公民都是有效的,而不问其是否知晓,“知道”和“应当知道”是同一概念,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法律的公布是完成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的必经步骤,并非可有可无的,也是法律具有效力的必要条件,选项A是正确的。2、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有关部
3、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3、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下列哪一个?O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参考答案】:A【解析】:一般认为,英国为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4、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OO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C、法官在进行法律
4、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参考答案】:C5、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项措施是成员方可以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O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C、为了平衡外汇收支发展中国家对国民待遇和一般数量限制原则的暂时背离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成员国可以采取的投资措施。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所有例外都
5、可以视其具体情况适用于该协议。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暂时背离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但这种自由地背离应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8条的规定,即主要是为了平衡外汇收支和扶持国内幼稚产业的发展等目的。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A、B、D三项都属于成员方不得采取的限制措施6、以下对证券投资基金财产说法错误的是:()A、基金财产是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B、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将基金财产纳入其固有财产C、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D、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
6、财产【参考答案】:B【解析】:证券投资基金财产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其归入固有财产。故B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A项正确。第6条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7、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据此C、D正确。所以本题选B7、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裁定实施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A、诉讼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C、诉讼参加人D、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参考答案】:D【解析】: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8、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上述规定表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8、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其中,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是:()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
9、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参考答案】:C【解析】: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因此,首先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进行斡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在斡旋和调停的情况下,争端当
10、事国有完全的自由。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9、我国欲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列选项中,批准该公约的职权依宪法应由哪个机关行使?OO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国外交部【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析宪法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规定第(十四)项: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条约的批准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11、,其他机关没有这一权力。10、现代国际法中,国际法主体包括:OA、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B、主权国家、法人和自然人C、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D、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参考答案】:D【解析】: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际法的主体是具备国际人格并具有国际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国际活动进行国际交往并能直接受国际法确定的权利义务者。其主要包括:国1家、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战线和政府间国际组织。Ih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
12、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参考答案】:C12、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一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周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B、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C、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D、小王认为,
13、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参考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育也会适用公务员法,所以选项A错误。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所以选项B也错误。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所以选项C正确。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
14、,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须注意原系领导取务公务员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所以选项D也错误。13、下列关于紧急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决定重庆市和四川省进入紧急状态B、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C、国务院决定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家主席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宣布阿里地区进入紧急状态D、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权决定某些条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参考答案】:B【解析】:2004年3月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第27、29条规定了我国紧急
15、状态的决定权。据此,我国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存在三个主体:(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杳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同时,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能够控制的情况或者该情况并未危及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基本法并没有规定香港、澳门告别行政区可以自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因此D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80条规定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紧急状态宣布权,因此,C项错误。依题意,
16、B项当选。14、下列各项中,哪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OA、某市司法局根据已取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王某申请,发给其律师执业证B、赵某向工商局申请颁发开办小吃店的营业执照C、某大学需要购买校车申请教育部拨款,教育部对此进行审批D、某省水利厅向地质厅申请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厅依法给予登记【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C项因此当选。15、下列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的诸种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某甲在所盗窃的钱包中,发现了失主的信用卡,即使用ATM自动提款机
17、,将款项提出,因提款数额受限,当天仅取出其中的5000元;第2天甲又准备再次提款时被抓获,经查证失主的信用卡中有存款4万元,对甲应以盗窃罪定罪,数额以4万元计算B、某乙为朋友保管信用卡期间,未经许可自行从卡中取款1万元,始终未向朋友说明,不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C、某丙盗窃了他人的信用卡,不仅将所有款项花费贻尽,又进行大肆透支,案发已透支4万余元,应以信用卡诈骗罪一罪从重处罚D、某丁抢劫他人财物的同时,劫得信用卡一张,随占有并使用,从中取款2万余元,应以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参考答案】:D【解析】A项错误在于数额认定错误,应以实际使用数额定罪;B项错误在于行为人已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
18、罪;C项错误在于应同时成立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16、钱某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160人之多,非法收取保费40余万元,钱某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钱某进行了一定的理赔。A、钱某构成非法经营罪B、钱某构成诈骗罪C、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D、钱某构成保险诈骗罪【参考答案】:A【解析】要点是合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钱某有一定的履约行为,尚未到达显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意图的程度,故难以确认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钱某没有从事保险的资质,从事保险业务,可以认定为保险诈骗罪。另外,也涉及保险诈骗与其他诈骗罪的区别。要
19、点是保险诈骗的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17、甲、乙两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赔偿请求人丙依法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正确解决方式?A、可择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向甲、乙两机关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甲、乙两机关具有连带行政赔偿责任B、可择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机关便可免除赔偿责任C、必须向两机关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并由两机关共同进行赔偿D、不必向两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可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与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解析】见四家赔偿法第20条、第21条18、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
20、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关于行政复议前矍问题,由于该规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不应适用乙市地方性法规,故不存在复议前置,因此否定B项;而C项因不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19、陈某系某省副省长,在对外交往中得到许多贵重礼品。陈某
21、对其他礼品不感兴趣,对各国名表情有独钟。陈某将五块名表隐瞒下来,放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之后,陈某命司机小吴将手表取出,送给小吴一块,其余四块分送其他朋友。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贪污罪D、盗窃罪【参考答案】:C【考点】贪污罪的认定【解析】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即贪污罪定罪处罚。20、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OA、赵某将其与乙公司洽谈业务时获得的信息告知了乙公司的竞争对手B、张某退休后将原工作单位的食品配方在报纸的专栏上公布C、李某是
22、某旅行社的经理,后到另一家旅行社工作,同时带走了客户名单D、王某将本公司的食品配方告知了自己的亲戚,后者利用此配方开设了一家食品厂【参考答案】:A,B,C,D【解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23、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故ABCD四项均应选。21、西安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中,认为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必须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得到以下哪个部门批准?A、由西安市人民法院批准B、由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C、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D、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测试关于延长审限。延长审限必须有不能按期审结的特殊原因,如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合并审理或经过多次延期等。延长审限必须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得到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则需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2、某厂因污染事故被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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