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二)期中调研测试(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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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二)期中调研测试(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南口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OOA、报人民检察院备案B、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参考答案】:A【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笄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
2、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A、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会聘任C、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D、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参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设立及监事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3、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3、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而送于丙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而被丙扣留。现乙主张抵押权,丙主张留置权,为此发生冲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B、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C、
4、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D、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冲突问题。对此,依据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C项正确。4、甲是某网站安全员,他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乙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了该公司制作陶瓷器皿配方的商业秘密,并将其卖给丙公司,获利20万元。甲构成何罪?()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盗窃罪C、侵占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参考答案】:D【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解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要求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
5、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甲侵入的是商业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甲窃取乙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卖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20万元,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5、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不予受理,通知其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后再公告要求离婚的诉讼文书,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无效B、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C、受理,按缺席判决D、受理,但在受理后,让其先改变诉讼请求为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后再公告要求离婚的诉讼文书,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
6、关系无效【参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本题应选B。6、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参考答案】:B7、根据我国票据法
7、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参考答案】:A【解析】:我四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票据法第99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票据法、海商法等法律中有关法律适用、管辖权等条款也不容忽视,熟记法条,别无他法。8、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用于建造“锦秋花园”别墅区。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锦秋花园”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
8、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哪些是正确的?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C、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参考答案】:A【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
9、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由此可知,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当选。B选项认为“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是错误的,不当选。C选项认为“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是错误的,不应当选。9、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
10、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B、外方投资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朱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参考答案】:B【考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解析】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已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法条规定了联营、合资、合作各方的单独起诉权.其既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也可以保护联营、合资
11、、合作企业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且其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据此,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由于法律赋予联营、合资、合作各方单独的起诉权,外方投资者与中方投资者均可单独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在受理外方投资者的起诉后,无需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选项C错误。陷阱点拨行政诉讼中公民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的确定,是历年司法考试反复出现且易混淆的知识点。为便于考生复习,现将相关法条内容总结如下:(1)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制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出题陷阱:国有
12、企业不适用本条规定。在行政机关侵犯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即使该企业被注销,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仍有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法律赋予了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独立的诉权和原告资格,其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2)对于合伙组织原告资格的确定,首先要区分该合伙组织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如果是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如果是个人合伙起诉的,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出题陷阱:对于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股份制企业
13、内部机构享有诉权,但仅限于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三类主体,此时股东无权提起诉讼。上述三类主体作为原告时,只能以企业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10、仙都公司对其注册的商标“仙岛”享有商标专用权,该专用权应在2003年6月1日届满,则对该商标专用权续展的叙述中,正确的有:A、仙都公司在2003年11月1日仍可提出续展申请B、仙都公司在上述日期提出申请的,下一届有效期自11月1日起算开始计算C、仙都公司只要在法定期间提出续展,行政主管机关就应批准D、仙都公司因未在该法定期间提出续展申请,则该商标专用权被注销后1年内,仙都公司不得再就该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参考答案】:A【解析】:商标法
14、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没有在上述期间内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续展的,撤消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算。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消或期满后不再续展的,自撤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不予注册。但并非不准申请。Ih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O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
15、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参考答案】:B12、刘某由所在工作单位安排,承接了一个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在工作期间出版了一本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专著并获稿费15000元,此稿酬应归谁所有?A、应全部归刘某所在单位B、归刘某所有,由刘某所在单位缴纳所得税C、归刘某所有,但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D、归刘某所在单位,但应拿出一部分奖励刘某【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取务作品分两类,一类是由创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只有优先使用权。本题中的刘某就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由创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这种类型的职务作品有严格的条件
16、限制,具体参见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13、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间接)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谎报安全事故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参考答案】:D14、某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值班时与一业主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将业主打伤,因此业主花去医疗费共5000余元。事后物业管公司将保安开除,但认为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B、因为保安侵权是故意行为,因此应当自己承担责
17、任C、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D、物业公司是雇主,应当单独承担责任,但可以事后向该保安追偿【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展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底主承担连带赔偿贪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展佣活动,是指从事辰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展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c正确。15、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瞻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
18、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IOlO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I)、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参考答案】:C【考点】本题公布答案为C,我们认为无解。行政行为公定力、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处理
19、【解析】行政行为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具有“明显且重大”的违法情形.一经成立,无论是否合法,都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的机关、组织、个人予以尊重。非经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使之失效,行政行为推定有效。选项A即是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考查。本案中县政府颁发林权证的许可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公定力.即使镇政府就该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裁决。已经重新分割了荔枝树,但是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并没有经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使其失效,故在诉讼过程中。该林权证仍是有效的。选项A正确,不是该题的答案。行诉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
20、予受理。所以选项B所述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正确.不是该题答案。关于D项,镇政府的处理行为,实质上是对与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所作的行政裁决,根据丙的申请.镇政府只需对荔枝树的权属进行确定,并没有权力对荔枝果进行实体的处分。处分荔枝果的权利应归属所有权人,政府的这一行为实质上侵犯了乙、丙的财产权。所以选项D正确,不是该题的答案。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本题中并没有表示乙有延期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正当理由,据此,官方答案认为C项错误,为应选项。但是我们认为,这一答案。是值得商榷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该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提出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解决和附带解决两种情形。单独解决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附带解决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行政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在行政诉讼中附带解决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期间为“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C选项中乙在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之后提出行
22、政赔偿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我们认为C选项正确。不当选,此题无解。陷阱点拨本题题目案件较为复杂,考生需要理16、黄某于2000年7月在商场购买一台冰箱,后发生质量问题并造成家中的电路短路,正在使用的电脑也因此而损害,2000年12月生产该冰箱的企业与甲企业合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黄某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B、黄某可以向原生产厂家请求赔偿C、黄某可以向甲企业请求赔偿D、以上皆对【参考答案】:D【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
23、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贵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由此可知,黄某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原生产厂家请求赔偿。AB选项说法均正确。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由此可知,黄某可以向甲企业请求赔偿,C选项说法正确。由于本题为单选题,应选最符合题义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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