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琶洲高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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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琶洲高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组织单位: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评价单位:广州市匠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9月1总论22规划概况33规划区现状调查与评价54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74.1 水环境影响74.2 环境空气影响74.3 声环境影响74.4 固体废物影响84.5 土壤环境影响84.6 生态环境影响8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9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95.2 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95.3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95.4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05.5 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105.6 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25.7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126总体评价结论
2、131总论本次环评对象为获省政府批复的广州琶洲高新区范围,规划面积为1287.47公顷(约12.8平方公里)。2020年1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范围覆盖琶洲高新区。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中的用地面积扣除基本农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后与广州琶洲高新区规划面积一致,是该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同时收集了区域主要规划,包括广州市海珠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广州市海珠区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等作为补充。为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匠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省政府批复的琶洲高新区12.8平
3、方公里范围为本次规划评价对象,编制广州琶洲高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规划概况本次评价对象为省政府批复的广州琶洲高新区范围,规划面积1287.47公顷(约12.8平方公里)。2020年1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范围覆盖琶洲高新区,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中的用地面积扣除基本农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后与广州琶洲高新区规划面积一致,是该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印发的文本中并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同时相关依托设施的规划来源于现行其他规划,不属于本项目的评价对象。同时收集了区域主要规划,包括广州市海珠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广州市海珠区碧道建
4、设总体规划(2019-2035)等作为补充。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作为广州首个重点区总体发展规划,理顺了当前制约发展的产业体系、设施配套、土地供应、环境能源、开发机制等要素,形成了“发展战略产业策划土地储备设施配置-投融资建设实施保障机制”的全流程闭环,孕育项目、培育项目,作为统筹地区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高片区开发成效。本规划注重衔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着眼发展需求、问题解决、抓实落地,立足从高谋划、长远规划、科学布局、融合发展,通过产业规划为主导,人口、交通、公服、能源、环境、土储等为支撑的1+N专项规划。统筹谋划琶洲片区产业发展,构建
5、完整的产业支撑体系;通过摸查现状情况,运用对标国际案例、代表性企业访谈、发放调研问卷等多种论证方法,推测产业发展需求、人口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公服设施、绿色能源设施、地区环境提升、土地储备与供应等指标内容,制定重点项目库,作为规划落地的重要抓手,整体统筹土地储备与供应,高标准推动琶洲地区规划和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包括琶洲岛及琶洲南区共1490公顷(扣除非建设用地后1287.47公顷)。规划期为2019年至2035年。规划期末就业人口约80万人,居住人口约34万人。到2025年,广州琶洲高新区基本形成以数字经济与会展产业为引领的产业格局,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地区营业收入约5000亿元。到203
6、5年,广州琶洲高新区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会展产业集聚核、湾区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总部经济增长极,实现地区营业收入约1.2万亿元,成为华南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3规划区现状调查与评价(1)水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表明,2020年,珠江广州河段猎德、长洲、东朗断面水质和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黄埔涌、赤沙涌、磨碟沙涌、赤沙海涌、赤沙北码头涌、琶洲北涌、琶洲南涌、石磷桥涌、黄基涌、东围大涌、黄埔北涌、新洲涌、黄埔南涌、北山新涌、洪安围涌、园艺场涌、鹤仔坦涌共17条河涌中,除园艺场涌,水质均符合水质目标要求。(2)水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
7、物群落结构仍处相对健康的水平;水生物种多样性水平较高、物种较丰富、群落结构较合理。(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号文)要求,规划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20162020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较好,为达标区域。本次评价引用广州市鱼珠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TSP的24小时平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广东
8、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规划区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宜开采区“,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V类标准。根据监测资料,所有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V类标准。(5)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号),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区域属2类区,声环境质量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区标准;项目区域内交通干线道路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4a类区标准。根据20162020广州市海珠区生态
9、环境局环境质量报告书噪声监测数据结果可知,2020年海珠区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中评价为“较好”;全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评价为“良好近十年间海珠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呈下降趋势。(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162020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十三五”期间,海珠区共有30个地块约25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核算,全区染地块再开发安全利用率达100%。4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4.1 水环境影响根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沥洛分公司上下游水质监测结果,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洛溪大桥莲花山)的水质目标为V类,现状水质监测结果不达标,因此纳污水体已无剩余环
10、境容量。相比现状,规划实施后人口增加幅度较大,生活污水全部收集排入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沥洛分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沥洛污水处理区三期工程、沥酒污水厂提标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主要结论:沥港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建设及一二期污水厂的提标改造建成投产后,正常排放情况下,模拟期间排污引起浓度增量在地表水预测断面均未超过地表IV类水水质标准;三期工程建成后,会对东里断面和长洲断面的CODcr和氨氮浓度产生相应的削减效应。在事故工况下,在预测期内,污染物泄漏后会对潜水造成一定的污染,并出现局部超标现象,但不会对周边生活和生产活动产生影响。可见,完善规划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对错接、漏接、混接管网进行整改
11、,采取提倡节约用水、对污水采取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等措施之后,可减小规划片区生活污水带来的C0D、氨氮负荷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纳污水体造成明显不良影响。4.2 环境空气影响规划区内使用电、天然气等为能源,电和天然气均属于清洁燃料,且区域内不设燃煤、燃油锅炉。规划单位在采取上述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本规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均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不会对规划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带来明显不良影响。4.3 声环境影响本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噪声源主要为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类型。规划实施后,主要社会生活噪声源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在距声源1030米处就可以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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