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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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
2、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我县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二、实施内容(一)实施区域。对我县池河镇刘铺村、吴好镇九梓村和山刘村、
3、朱湾镇雍好村和马岗村、藕塘镇崇山村和大梅村、西卅店镇新建村、二龙回族乡小岗村、岗镇村和中汤村、张桥镇南杨村和杨店村、定城镇斋朗村、永康镇姜兴村等地实行集中连片推进。(二)支持环节。根据我县处于江淮丘陵和社会化服务存在短板的实际情况,从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要求出发,主要支持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水稻联合机收(机收和烘干)和小麦机械化耕作等环节。(三)目标任务。2024年度全县实现水稻和小麦托管服务作业总面积共14.8万亩,按“综合托管系数”完成项目任务面积3.763万亩。(具体实施计划表见附件1)(四)项目管理。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县级项目服务组织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
4、更新等工作。同时,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五)资金安排。项目补助资金规模335万元。其中:1.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环节补助资金20.9万元;2.水稻联合机收环节补助资金70.76万元;3.小麦旋耕环节补助资金243.34万元。因农业生产受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以上各环节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相互调剂。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不低于60%o项目补助款,服务对象为小农户(I(X)亩及100亩以下)的,服务组织享受四成,服务对象享受六成;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1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享受五成,服务对象享受五成。(六)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实施服务
5、主体。实施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 .基本条件。除满足服务主体必须达到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等特定要求外,还要同时满足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 .作业能力。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o亩,多环
6、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0亩。3 .软件设施。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4 .接受管理。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须向县项目办出具承诺书,且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七)补助方式。根据我县实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享受财政补助的方式进行。服务组织要根据县统一制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组织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减免服务对象享受的补助金额,在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用时给予直接扣减,县财政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
7、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八)补助标准我县在水稻机械化生产和小麦机械化耕作环节执行的作业服务指导价格为: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10元/亩次、水稻联合机收(机收和烘干)120元/亩、小麦机耕80元/亩。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4)474号)文件精神,我县为脱贫县,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即补助标准为:1 .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I)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4元/亩次;(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3.5元/亩次。2 .水稻联合机收(机收和烘干)(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48元/亩;(
8、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46元/亩。3 .小麦旋耕(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为32元/亩;(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30元/亩。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个经营主体,合理确定补助上限,单个主体最高补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三、实施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6月至7月)根据省级项目实施要求,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县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二)申报实施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底)1 .组织申报。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项目申报。2 .资格审查。服务组织根据项目申报条件
9、填写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2),由项目办按程序审核认定后确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须向项目办签订服务承诺书。(附件4)3 .签订合同。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作业。4 .履行报备。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后,须向作业区域所在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报备,并接受监督。5 .实施作业。服务组织按作业参考标准(附件5)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作业结束后,须经服务对象认可后在作业服务到户清册中签字确认。同时服务组织要保留好对服务对象作业的档案资料,特别是需留有对每个服务对象清晰的作业影像资料,作为备查材料。6 .组织验收(1)乡镇验收。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向
10、作业区域所在的乡镇提交申请,由乡镇组织验收,在乡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乡镇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项目办。(2)县级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脸收小组,开展县级验收。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定不予拨付作业补贴。具体验收内容见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标准(附件6)。7 .资金拨付。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保障一个环节”要求,县项目办对服务组织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底)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整理相关档案资料
11、,做好迎接上级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项目实施区域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跟踪监管服务。(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照中央财政项目“四制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三)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
12、平合、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拔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项目监管、指导检查、总结验收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监督
13、、验收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五)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县农村局、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依纪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全面加强宣传。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发展全程社会化服务的重
14、要意义,提高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的认识,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附件:1.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2 .县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3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4 .服务组织承诺书5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参考标准6 .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标准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项目县:_县(蒜率)JK务农产品品种JK务区域J1.务环节服务总面积(JJft)任务面积(府)每亩JK务市场价格元)每亩补助标准(元)贵金安排(万元)服务对象她承担事目主体*(个)完成期限(fiWW)务注4H或腼小计J1.务小农户责金
15、万元小计其中:小农户(户)水稻池河镇飞防2.70.27104/3.510.266.4822020016月一12月供销社联合机收0.20.054!2048/469.45.7622020016月一12月供销社水稻吴仔镇飞防0.50.05IO4/3.51.91.2220200I6月一12月供销社水稻朱湾镇飞防0.80.08IO4/3.53.041.9232030016月一12月供销社联合机收0.40.10812048/4618.8811.52“0300I6月一12月供销社水稻西卅店镇飞防0.50.05104/3.51.91.217015016月一12月供铜社水稻二龙回族乡飞防0.40.04IO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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