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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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X渝农办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我县水稻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概况(一)水稻产业发展现状水稻是我县的主要粮食作物,全县水稻种植面积18万余亩,稻谷总产量8万余吨,占粮食总产量的37%左右。近年来,寺院土家贡米、三星香米等优质大米生产规模逐年扩大。随着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县建设,2020年在三星、悦蛛、鱼池、石家等乡镇建设有机水稻
2、转换种植示范基地共1万余亩,带动了全县优质水稻的生产。但目前水稻生产仍以家庭经营方式为主,耕、种、收等机械化程度低,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种植规模小、效益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二)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现状截止2020年,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登记在册45家,能够开展耕、种、收社会化服务的不足10家。农业病虫害防治组织(包括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少,能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组织不足5家。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认识还不足,加上全县稻田比较分散,境田多且单个田面积小,社会化服务成本较高,导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严重滞后。二、项目实施原则(一)突出重点。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试点项目向优质水稻示范区
3、、规模种植面积较大、机械化作业程度相对较高等适合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区域重点倾斜。(二)坚持自愿。坚持农户自愿参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村组、农户(业主)对接,实行市场化运作,不搞强制性行政推动。(三)整体推进。在规划实施区域内,以一个村民小组以上为单位,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服务对象包括实施区域内所有水稻种植主体,项目实施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四)公开竞争。遴选服务组织采取自愿申请申报、评审小组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能承担社会化服务任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五)劳务共担。在实施过程中,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社会化劳务服务为主,服务对象自行承担零散劳务为辅,共同完成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六)
4、扶贫优先。在服务区域内,建卡贫困户应全部纳入服务对象。服务组织开展服务请劳务时,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建卡贫困户人员。三、目标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具备条件或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2021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为:选择两个环节,财政补助资金82万元,其中:机械化收割0.7万亩补助资金67万元病虫害统防统治0.5万亩(防治2次),补助资金15万元。四、项目实施地点和规模实施地点重点选择有机水稻示范基地、水稻种植面积较大且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主要在三星、悦竦、鱼池、石家等16个乡镇(街道)实施,具体任务见石柱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表(附件1卜五、项目实
5、施内容(一)合理确定服务环节社会公允价与财政补助标准1 .水稻机收环节:按现行机收市场价,结合稻田分散、境田、成熟期不一致等因素确定机收环节公允价格为每亩240元,财政补助每亩96元(公允价格的40%卜2 .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统防统治2次(防治“两迁”害虫、防治穗颈稻瘟及稻曲病),按手动喷雾器1人1天喷雾3-4亩计,确定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公允价格每亩75元财政补助30元公允价格的40%),o(二)公开遴选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开、公平、择优选择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可以是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济组织。服务组织须具有社会化服务资质、相应的技术力量、配套的物质装备等。服务组织必须提供相应的
6、资质、人员、装备等佐证材料。由各试点乡镇(街道)负责公开遴选确定本辖区社会化服务组织3家以上,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三)合理确定基本服务单元以村或组为单位,面积100亩以上为一个基本作业服务单元。要明确服务单元的基本面积(规模),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技术路线和财政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自付服务费标准等内容。社会化服务结束后,由服务双方签字确认。(四)明确责任和义务1 .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以100亩以上规模为一个作业服务单元,服务组织应具备服务一个及以上作业服务单元所相应的技术、装备等社会化服务能力。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后,中途
7、不得无故退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服务内容。否则,给服务对象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负赔偿责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服务组织不承担赔偿责任。2 .服务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应负责零散劳务和两次统防统治以外的其它零星病虫害防治;负责机收后田间稻谷搬运、转运及晾晒;负责协调收割机通行和因收割机等设备对道路、耕地、田填毁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服务组织缴清自行承担部分的服务费。(五)验收办法1 .验收主体及验收小组的组成。验收主体为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o验收小组的组成为:有关乡镇(街道)分管农业领导、纪检、农服中心、财政所、有关
8、村委(社区)等单位和人员,分管农业领导为组长。2 .验收程序。一是验收申请。由服务组织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该服务环节所涉及的服务对象花名册及相关资料;二是核查验收。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小组,对服务环节的规模和真实性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意见一式三份(服务组织、乡镇(街道X县产业部门);三是验收报告及附件材料。由乡镇(街道)按照验收意见,将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书面报送县农业农村委(附齐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验收意见),提供服务各环节的相关佐证材料作附件备案(包括服务对象及规模花名册、服务内容台账、影像资料等卜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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