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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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匕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4)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白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门治X:科技创新条伤等规定,探索在科技资源富集区建设合作载体,破解广西高端人才缺乏、研发能力不足等难题,推动科研成果和项目来广西落地转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创飞地是指广西各级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飞出地)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
2、以下简称E入地)设立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实现飞出地资源、政策与飞入地技术、人才的有机融合。第三条科创飞地的建设遵循“政策引导、市场运营;面向产业、需求牵引;示范带动、合理布局;开放协同、互促共嬴”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理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建设、运营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创飞地包括:(一)研发类。广西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以就地吸引外部科研、创新资源为广西服务为F1.标,设立的实验室、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一)孵化类。广西各市、园区、企事业单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以引进科技项目、企业和人才到广西产业化落地为目标,到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
3、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孵化载体。(三)综合类。广西各市、园区、企事业单位等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的具有研发机构入驻、科技成果孵化、人才招引服务、科技招商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五条研发类飞地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单位为在广西登记注册或合法经营的单位,刻研发类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研发类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密切相关。(三)研发类飞地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四)研发类飞地区外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自主研发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科研设施、仪器设备、软件等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
4、00万元。(五)研发类飞地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的领军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研发团队特别优秀的,研发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六)围绕申报单位业务需求实施研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和绩效考核F1.标。第六条孵化类飞地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西登记注册或合法经营的单位,对孵化类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一)孵化类飞地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项目孵化保障体系,能够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其中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总面积的80%。(三)拂有不少于8名专兼职运营人员,其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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