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基层特色组织运行规范(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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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基层特色组织运行规范(供参考)一、百姓议事会建设运行规范(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百姓议事会的建设和运行要求,包括基本原则、职责、组织建设、议事内容、议事基本程序、议事结果实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桐乡市百姓议事会的开展工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四)基本原则。1 .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2 .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3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4 .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5 .坚持集体利益的原则。(五)职责。1 .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2 .推动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3 .协调邻里纠纷、促进
2、社会和谐。4 .组织议事协商,就村民反馈的问题组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汇聚民智,群策群力,形成方案。(六)组织建设。1 .由村社党组织书记担任召集人。2 .由村社班子成员、部分村(居)民代表、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户籍在辖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三小组长”、有威望的老党员、企业负责人和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的固定成员,以及涉及协商议题的利益相关村(居)民代表组成非固定成员。3 .固定成员人数一般控制在15人左右,非固定成员人数一般控制在固定成员的50%左右。4 .成员以聘任的方式无偿开展工作,两年一聘。5 .成员入会前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并经选举产生。(七)议事内容。主要需要协商的事务内容包括:1
3、 .百姓议事章程的制订及修改。2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宅基地安排使用,村民承包土地变更调整、征用征收补偿费分配使用等方案制订。3 .住宅小区拆迁整治改造、物业管理的确定,村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的制订,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安排落实。4 .村(居)民意见比较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其他涉及多数村(居)民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5 .村社认为需要进行协商的其他事项。(八)议事基本程序。1 .提出议题。协商议题应由村居民代表或百姓议事会成员提出,接收议题的百姓议事会召集人应组织议题评审,确认议题是否属于议事协商范围,超过三分之一成员同意的,即为议题立项成功,将议题报村社“两委”备案
4、。2 .确定协商主体。召集人应根据依法、属地、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议题事项的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参与议事的成员。3 .告知协商事宜。议事成员确定后,召集人应通过入户告知、公告栏、宣传栏、电子屏、板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参与议事的成员提前通报议事协商内容和有关信息,将相关资料分发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4 .确定协商形式。针对不同类型协商议题选择适宜的议事协商形式,鼓励在空间布置上创造便于议事协商主体平等、自由发言和协商的形式,如圆桌会议。5 .商讨协商内容。议事协商形式确定后,应确定协商时间和地点,并组织议事协商成员召开议事,会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
5、根据协商议题商讨具体内容;对于协商未果及有异议的内容,应组织进一步协商或扩大协商范围,对协商内容进行逐条补充、完善。6 .进行协商表决。对议事内容进行逐条表决,形成协商结果;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机制,村(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涉及资产管理事项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备案协商结果。将协商过程和形成的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村(社区)“两委”备案,内容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表决表、议事协商活动记录表,议事协商活动记录表可按附录Ao(九)议事结果实施。1 .公示协商成果。议题有协商结果后,村(居)民委员会
6、应及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电子屏、板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利益相关方传达协商结果。2 .落实协商结果。应建立协商结果采纳、落实机制,明确协商结果的实施责任:(1)需要城乡社区落实的事项,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实施。(2)需要其他利益相关方落实的事项,村(社区)“两委”应加强协调沟通,督促其尽快组织实施。(3)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议事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4)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村(社区)“两委”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5)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村(社区)“两委”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3 .监督协商过程。
7、应建立协商落实结果的监督机制,由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公布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包括成果落实的进度、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成果落实所产生的影响等。4 .反馈落实情况。应建立协商结果落实的反馈机制,及时搜集、公布协商成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再协商,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应对协商成果落实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进行专题化提升,建立城乡社区协商成果档案。5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凡涉及村(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进入“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二、乡贤参事会建设和运行规范(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贤参事会的建设和运行要求,包括职责、
8、组织建设、服务事项、日常管理要求、乡贤基金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村(社区)乡贤参事会的开展工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乡贤参事会:以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联合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四)职责。1 .乡贤参事会职责:(1)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2)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3)参与村建设和发展方案讨论,为村建设和发展献言献策。(4)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5)参与公共事务服务,为村“
9、两委”提供决策咨询。2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1)制定和修改章程。(2)推选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3)审议会长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3 .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领导本会开展工作。(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4 .会长职权:(1)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2)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 .秘书长职权:(1)主
10、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五)组织建设。1 .会员由本地乡贤、外地本村籍乡贤和新居民乡贤组成,主要为本村的老党员、老干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出生地、成长地或姻亲关系在本村的“返乡走亲”机关干部、企业法人、道德模范、持证社会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在外经商、就业的本村能人智,以及在农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等。2 .会员入会前须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并经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每届3年。3 .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3年,改选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4 .秘书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5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1)
1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2)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并在本村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会长(或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应超过70周岁,如超过,其在社团的职务自动免除。(六)服务事项。按发展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村级组织提议,参加解决乡贤所能或更为适宜的村务事项。主要内容包括: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2 .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3 .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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