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市规划局关于印发_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_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规业字〔2018〕28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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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规划局文件规业字(2018)287号市规划局关于E啜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我市完成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任务,保证“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顺利运行,经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同意,现)各母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徵1办法)、母市图、多规合一综合筌!平台运行规则、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用地差异图斑姆!办法、天津市m图、多规*,数据汇交与更新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20Iq年11月12日(此件不公开)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
2、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划拨用地项目和出让用地项目)的策划生成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是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一张蓝图”空间规划为依据,在统一的协同平台上提前对拟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沟通、审核,
3、形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许可审批前的各类可行条件,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生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文件纳入储备项目库并与审批部门对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实施的保障。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亦称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市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多规合一”平台的网络支撑,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第五条未经策划生成或策划生成后仍存在异议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能纳入储备项
4、目库。第六条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划拨用地项目的策划生成管理第七条划拨用地项目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其他可划拨用地项目。第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和空间化工作,负责统筹建设、管理划拨用地拟建项目库。第九条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应明确项目编号、预选址、用地指标和相关部门意见等事项,形成项目成果,纳入储备项目库。第十条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的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1.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将拟建项目(包含空间信息)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推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拟建
5、项目提出意见,并将意见上传至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汇总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形成对拟建项目的管控条件,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条件纳入储备项目库,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具体规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2.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有意见的应注明理由,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无异议。涉及城市重点地区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各部门应加强前期研究论证。规划预选址和建设条件反馈意见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经核实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拟建项目的管控条件,纳入储备项目库。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6、返回拟建项目库,同时提出问题原因和责任部门,解决后视情况重新启动。已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上述流程重新启动。第三章出让用地项目的策划生成管理第十一条出让用地项目包括社会投资的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工业用地项目及其他出让项目。第十二条市土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和空间化工作,负责统筹建设、管理出让用地拟建项目库。第十三条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应明确项目编号、预选址、用地指标和相关部门意见等事项,形成项目成果,纳入储备项目库。第十四条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的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1 .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将拟建项目(包含空间信息)报市
7、土地主管部门,市土地主管部门对项目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推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拟建项目提出意见,并将意见上传至市土地主管部门,市土地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汇总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形成对拟建项目的出让条件,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出让条件纳入储备项目库,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土地整理部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o具体规则由市土地主管部门制定。2 .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有意见的应注明理由,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无异议。经核实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市土地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拟建项目的出让条件,纳入储备项目库。暂不具备出让条件的
8、项目,返回拟建项目库,同时提出问题原因和责任部门,解决后视情况重新启动。已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上述流程重新启动。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土地主管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工作内容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和监督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新增项目或其他特殊紧急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将项目相关要求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土地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对此类项目的策划生成过程提出特殊要求。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划拨用地项目生成流程项目生成第一阶段项目申报;二阶段项目空间协调
9、i4i i8H桌55理天津市划拨用地项目生成流程附件2:出让用地项目生成流程【一阶段项目申报图法|)平台环节第二阶段 项目生成第二阶段项目空间协调天津市出让用地项目生成流程U(Z 体 8)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运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规范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亦称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的运行,完善“一张蓝图”空间规划体系,提高“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效率,依据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10、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多规合一”平台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及规划信息共享共用,支持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的工作平台。第三条“多规合一”平台的运行遵循“便捷、高效、规范、透明、共享,的原则。第二章“一张蓝图”的运行第四条“一张蓝图”是在统一空间基准上统筹各部门空间规划,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叠加各类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形成全市各类规划协调统一的“一张图”,是实现城市空间发展的基础。第五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一张蓝图”的实施工作
11、,负责组织制定数据标准,统筹各类规划数据汇交和更新,消除各规划间的差异图斑。第六条已批法定规划之间的差异图斑由规划组织编制部门按原法定程序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市政府指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第七条在编各专项规划原则上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在初步方案完成后,需将规划成果报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已批法定规划核实,形成差异图斑,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差异图斑组织修改,遇到重大或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市政府协调解决,修改完成经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上传至“多规合一”平台,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规划方案成果,履行报批手续,待批准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将规划方案成果录入“一张蓝图”成果库。第三章“多规合一”
12、的运行第八条“多规合一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统筹发展的方法和平台,将各类规划规定、技术指标和相关政策转化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套要求,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提前策划,以利于项目及时落地的工作过程。第九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的平台建设和运维保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第十条“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各参与部门应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内部运行制度,明确“多规合一”策划生成工作的责任处室及人员,明确账号管理权限、信息接收、审核研究、意见推送
13、等工作的实施流程及细则,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第一时间响应“多规合一”平台工作任务,及时推送单位意见,提升平台运行的规范化、权威性及运行效率。第十一条市(区)项目主管部门需确保拟建项目(包含空间信息)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十二条各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上传的意见为本部门的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策划生成阶段在“多规合一”平台上提出的意见相抵触。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明确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第十三条当各部门上传的意见为“有条件同意”时,必须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十四条各部门上传的意见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14、。如遇到重大或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及时报市政府协调解决。第四章平台的运行第十五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多规合一”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协调监督,负责对区级“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市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多规合一”平台的网络运行环境保障。第十七条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多规合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实现与市级“多规合一”平台对接。第十八条“多规合一平台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信息交换。第十九条各部门统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开通和注销单位用户账号,用于在“多规合一”平台处理待办事项和上传项目办理意
15、见及相关资料。第二十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多规合一”平台的信息安全,接入“多规合一”平台的部门负责保障各自产生和推送数据的信息安全,平台管理人员、运维人员、使用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秘密,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多规合一”平台。第二十一条“多规合一平台是政府各部门间从事“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相关工作的平台,涉及的所有数据应按照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相关规定使用,不能随意对外提供。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一张蓝图”进行日常协调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对“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进行日常协调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责任单位
16、负责对本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办人员按期办理,需要超时的提前提出申请报牵头部门同意。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追究相应责任:1 .未按规定对涉及空间的规划进行审查的;2 .无正当理由不提供、不接收、不处理或拖延提供接收、处理信息的;3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或提出部门工作意见的;4 .上传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审批意见与策划生成意见相抵触的;5 .违规使用“多规合一”平台数据信息或对用户账号、密码保管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汇交
17、与更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亦称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的运行,规范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以下简称多规数据)汇交与更新工作,确保多规数据共享应用,依照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运行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多规合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升级所涉及数据的汇交与更新维护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多规数据汇交与更新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合法、及时、规范的原则,遵循“多规合一”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规范性,做到数据更新高效、数据使用便捷、数据转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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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局关于印发_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_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19. 规划 关于 印发 天津市 工程 建设项目 生成 管理办法 四个 文件 通知 规业字 2018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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