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市规划局关于印发_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_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规业字〔2018〕28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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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市规划局关于印发_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_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规业字〔2018〕287号).docx
天津市规划局文件规业字(2018)287号市规划局关于E啜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我市完成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任务,保证“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顺利运行,经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同意,现)各母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徵1办法)、母市图、多规合一综合筌!平台运行规则、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用地差异图斑姆!办法、天津市m图、多规*,数据汇交与更新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20Iq年11月12日(此件不公开)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划拨用地项目和出让用地项目)的策划生成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是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一张蓝图”空间规划为依据,在统一的协同平台上提前对拟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沟通、审核,形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许可审批前的各类可行条件,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生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文件纳入储备项目库并与审批部门对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实施的保障。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亦称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市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多规合一”平台的网络支撑,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第五条未经策划生成或策划生成后仍存在异议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能纳入储备项目库。第六条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划拨用地项目的策划生成管理第七条划拨用地项目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其他可划拨用地项目。第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和空间化工作,负责统筹建设、管理划拨用地拟建项目库。第九条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应明确项目编号、预选址、用地指标和相关部门意见等事项,形成项目成果,纳入储备项目库。第十条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的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1.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将拟建项目(包含空间信息)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推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拟建项目提出意见,并将意见上传至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汇总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形成对拟建项目的管控条件,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条件纳入储备项目库,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具体规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2.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有意见的应注明理由,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无异议。涉及城市重点地区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各部门应加强前期研究论证。规划预选址和建设条件反馈意见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经核实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拟建项目的管控条件,纳入储备项目库。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返回拟建项目库,同时提出问题原因和责任部门,解决后视情况重新启动。已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上述流程重新启动。第三章出让用地项目的策划生成管理第十一条出让用地项目包括社会投资的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工业用地项目及其他出让项目。第十二条市土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和空间化工作,负责统筹建设、管理出让用地拟建项目库。第十三条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应明确项目编号、预选址、用地指标和相关部门意见等事项,形成项目成果,纳入储备项目库。第十四条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的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1 .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将拟建项目(包含空间信息)报市土地主管部门,市土地主管部门对项目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推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拟建项目提出意见,并将意见上传至市土地主管部门,市土地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汇总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形成对拟建项目的出让条件,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出让条件纳入储备项目库,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土地整理部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o具体规则由市土地主管部门制定。2 .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有意见的应注明理由,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无异议。经核实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市土地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拟建项目的出让条件,纳入储备项目库。暂不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返回拟建项目库,同时提出问题原因和责任部门,解决后视情况重新启动。已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上述流程重新启动。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土地主管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工作内容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和监督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新增项目或其他特殊紧急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将项目相关要求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土地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对此类项目的策划生成过程提出特殊要求。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划拨用地项目生成流程项目生成第一阶段项目申报;二阶段项目空间协调i4i i8H桌55理天津市划拨用地项目生成流程附件2:出让用地项目生成流程【一阶段项目申报图法|)平台环节第二阶段 项目生成第二阶段项目空间协调天津市出让用地项目生成流程U(Z 体 8)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运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规范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亦称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的运行,完善“一张蓝图”空间规划体系,提高“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效率,依据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多规合一”平台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及规划信息共享共用,支持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的工作平台。第三条“多规合一”平台的运行遵循“便捷、高效、规范、透明、共享,的原则。第二章“一张蓝图”的运行第四条“一张蓝图”是在统一空间基准上统筹各部门空间规划,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叠加各类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形成全市各类规划协调统一的“一张图”,是实现城市空间发展的基础。第五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一张蓝图”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数据标准,统筹各类规划数据汇交和更新,消除各规划间的差异图斑。第六条已批法定规划之间的差异图斑由规划组织编制部门按原法定程序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市政府指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第七条在编各专项规划原则上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在初步方案完成后,需将规划成果报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已批法定规划核实,形成差异图斑,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差异图斑组织修改,遇到重大或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市政府协调解决,修改完成经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上传至“多规合一”平台,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规划方案成果,履行报批手续,待批准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将规划方案成果录入“一张蓝图”成果库。第三章“多规合一”的运行第八条“多规合一''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统筹发展的方法和平台,将各类规划规定、技术指标和相关政策转化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套要求,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提前策划,以利于项目及时落地的工作过程。第九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的平台建设和运维保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划拨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出让用地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第十条“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各参与部门应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内部运行制度,明确“多规合一”策划生成工作的责任处室及人员,明确账号管理权限、信息接收、审核研究、意见推送等工作的实施流程及细则,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第一时间响应“多规合一”平台工作任务,及时推送单位意见,提升平台运行的规范化、权威性及运行效率。第十一条市(区)项目主管部门需确保拟建项目(包含空间信息)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十二条各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上传的意见为本部门的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策划生成阶段在“多规合一”平台上提出的意见相抵触。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明确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第十三条当各部门上传的意见为“有条件同意”时,必须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十四条各部门上传的意见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如遇到重大或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及时报市政府协调解决。第四章平台的运行第十五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多规合一”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协调监督,负责对区级“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市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多规合一”平台的网络运行环境保障。第十七条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多规合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实现与市级“多规合一”平台对接。第十八条“多规合一''平台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信息交换。第十九条各部门统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开通和注销单位用户账号,用于在“多规合一”平台处理待办事项和上传项目办理意见及相关资料。第二十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多规合一”平台的信息安全,接入“多规合一”平台的部门负责保障各自产生和推送数据的信息安全,平台管理人员、运维人员、使用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秘密,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多规合一”平台。第二十一条“多规合一''平台是政府各部门间从事“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相关工作的平台,涉及的所有数据应按照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相关规定使用,不能随意对外提供。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一张蓝图”进行日常协调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对“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进行日常协调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办人员按期办理,需要超时的提前提出申请报牵头部门同意。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追究相应责任:1 .未按规定对涉及空间的规划进行审查的;2 .无正当理由不提供、不接收、不处理或拖延提供接收、处理信息的;3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或提出部门工作意见的;4 .上传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审批意见与策划生成意见相抵触的;5 .违规使用“多规合一”平台数据信息或对用户账号、密码保管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汇交与更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亦称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的运行,规范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以下简称多规数据)汇交与更新工作,确保多规数据共享应用,依照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运行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多规合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升级所涉及数据的汇交与更新维护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多规数据汇交与更新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合法、及时、规范的原则,遵循“多规合一”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规范性,做到数据更新高效、数据使用便捷、数据转移安全。第四条多规数据汇交与更新维护工作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1、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数据标准、统筹多规数据汇交与更新、监督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权威性、准确性和现势性。2、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照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承担相应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处理、质量控制与评估、元数据建设和数据汇交等工作。要求汇交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第二章数据汇交要求第五条多规数据主要是天津市“多规合一”平台业务应用和管理工作流程中使用或生产的数字成果。相关要求如下:1、多规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规划控制线数据、规划成果数据、部门专业现状数据、规划核心指标数据、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和项目储备数据等七类数据及其相关元数据信息。2、元数据信息主要包括:数据格式、数据质量控制及加工处理方法、传输方式、存储方式、目的用途等。第六条根据天津市网信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制度及“多规合一”平台建设要求,多规数据汇交分两个阶段开展。1、在“多规合一”平台正式运行之前,通过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向数据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提交。2、在“多规合一”平台正式运行之后,依照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运行规则的要求,在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以服务总线方式进行对接。第七条市级部门、区级政府在汇交多规数据时,应提供数据清单、多规数据、元数据,并填写多规合一数据提交工作单(见附件一)。数据主管部门对所提交数据内容、格式实行统一验收、确认,组织数据内容核验,并将核验结果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反馈数据汇交部门,并对符合要求的“多规合一”数据出具汇交凭证(见附件二)。第三章数据更新要求第八条多规数据更新工作方式分为定期更新、随项目更新和日常更新三种。1、定期更新数据:基础地理数据、规划核心指标数据,应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更新。2、随项目更新数据:规划控制线数据、规划成果数据、部门专业现状数据、建设项目审批数据、项目储备数据,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加工处理,数据应符合入库要求并整体入库。其中规划成果应在批复后10个工作日以内,提交批复文件、规划文本说明、规划成果数据。3、日常更新数据:主要为天津市“多规合一”平台工作中临时出现的相关数据,一方面指整体多规数据在进行合规性审查、差异分析、冲突检测时产生的差异图斑,对需要调整的图斑进行更新;另一方面,在建设项目落地时,个别要素与项目情况不符,需要根据项目对规划进行调整。第九条多规数据汇交部门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数据的,应当向数据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提交数据。第十条对于符合数据要求的汇交数据,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新至“多规合一”平台,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依照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运行规则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存储。第十二条多规数据是政府各部门间从事“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相关工作的数据资源,所有数据应按照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相关规定使用,不能随意对外提供。第十三条多规数据汇交不应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如有涉密数据应依照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执行消密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提交工作单附件二:“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汇交凭证附件一:“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提交工作单提交人提交时间提交部门数据内容数据基本信息数据名称所属项目数据格式数据范围数据深度数据时间审批时间规划年限数据类型联系电话备注资料清单数据建库专业局意见建库单位建库人员建库时间数据核实备注附件二:“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数据汇交凭证编号:汇交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汇交人联系电话汇交方式实时传输口光盘移动硬盘u盘口其他:汇交数据清单序号数据名称要素空间属性(范围、精度)时间属性(完成审批时间)数据量(MB)可附页汇交单位意见汇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接收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联系电话接收单位意见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注:本证是汇交人履行汇交义务的证明,也是汇交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凭证,请妥善保管;本表由汇交部门填写,一式两份。汇交部门、接收部门各执一份。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用地差异图斑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相关会议精神,协调各层次规划的冲突和矛盾,提高审批效能,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落实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亦称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规范用地差异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异图斑是指已批法定规划及新编规划相互之间在用地分类、用地性质、用地边界和空间布局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主要包括:一是已批法定规划之间的差异图斑;二是在规划编制阶段与已批法定规划之间产生的差异图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区的“多规合一”用地差异对比处理工作,该工作可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开展、也可结合实际情况或工作需求单独开展。乡镇层面的差异分析在上位规划指导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分析比对的规划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管控的规划。第五条消除用地差异图斑坚持一下工作原则:1、底线优先,生态发展的原则。严守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底线管控要求,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确保建设用地布局与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不相冲突。在三个底线边界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开展相关规划的差异图斑处理工作。2、统筹兼顾、多规协同的原则。用地差异处理应符合法定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法定规划,建立多部门、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原则上以天津市总体规划为空间引领,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新批规划服从已批规划。特殊情形的可结合具体分析。3、科学客观、兼顾发展的原则。客观分析用地差异原因,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各类用地诉求,兼顾城市近远期发展,科学合理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差异处理建议,确保建设用地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4、实事求是、程序合法的原则。在满足生态底线要求及建设用地指标在可调整空间范围内的情况下,用地差异处理中应承认合法已批已建项目用地,并按照法定程序与要求进行处理。第二章差异图斑的发现第六条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主要依据各个比对对象涉及议,经城乡规划及国土主管部门确定后,形成工作成果。2、部门协商处理。针对特殊性差异问题,技术小组提出差异处理建议,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各委局及相关单位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的,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形成工作成果。3、上报市政府决策。针对重大差异问题,即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存在重大差异和重大矛盾的问题,由技术小组提出差异处理建议,在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人民政府决策,形成工作成果。第十二条与已批准的各层级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线不一致的差异图斑,以总体规划和重要控制线为准,由技术小组强制性消除处理。第十三条差异图斑处理要求如下:1、处理流程。首先由技术小组通过技术手段处理一般性差异问题。然后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各委局通过协商处理特殊性差异问题。最后针对重大差异问题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2、部门分工。主办部门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协办部门为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林业等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市政府为重大差异问题的审定部门。3、部门职责。主办部门负责一般性差异问题处理的审查及特殊性差异问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办部门负责参与特殊性差异问题和重大差异问题的协商工作。审定部门负责重大差异问题的决策审定工作。第四章规划编制阶段的用地差异处理机制第十四条初步方案阶段的用地差异处理。由规划组织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结合规划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与规划编制的初步方案比对的已批的法定规划类型和内容。就规划初步方案与已批的法定规划进行逐一的空间叠加分析,经“多规合一”平台系统分析,明确差异图斑,系统化打包提供给规划组织编制部门。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就差异图斑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不能解决的报规划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重大差异报请市政府审定。第十五条规划成果阶段的用地差异处理。经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经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审查后,提交“多规合一”平台,经审核无差异图斑后,反馈给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规划正式审批后,提交“多规合一”平台,正式成为“多规合一”平台的规划比对数据。第十六条同时在编规划之间的用地差异处理。若同一时间有多个在编规划,可参照第十三条,对多个在编规划及已批法定规划之间进行空间叠加,明确差异图斑。根据差异图斑产生的具体原因,通过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重大差异报请市政府审定。第五章处理结论及附则第十七条差异处理成果应包含说明书、图件、差异图表、差异图斑数据库等内容。各项成果具体要求如下:1、说明书说明书应详细说明工作基础情况,包括各类法定规划的审批情况、上层次规划对城市的城市规模和规划定位的要求、现状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数据等。说明书应详细展示工作过程,包含规模差异分析、用地布局差异分析、差异情况分类图示与说明、差异图斑处理及过程记录、分行政单元统计的差异图斑数量与规模、差异图斑总计数量与规模、衔接有关会议的相关纪要与备忘等内容。2、差异表差异表应包含图斑编号,所属区、街镇的差异类型、面积、现状建设审批情况,用地代码和性质,地块编号,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核查情况,处理建议等内容。3、差异图斑数据库数据库应为具有坐标属性的ShP格式图件,用地差异类型处理后的用地数据应按照表2、表3设置数据属性。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录表1“两规”用地类别划分一览表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城规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l)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其他建设用地(H9)水域(ED农林用地(E2)其他非建设用地(E9)±规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民用机场用地、铁路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特殊用地)农用地(包括旱地、林地、牧草地、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设施农用地、水浇地、水田、园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和未利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自然保留地)表2用地差异数据属性表(属性表名:DG-CY-BK)序号字段名称段码字代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约束条件说明1标识码BSMLong20M2行政区代码XZQDMText20M3行政区名称XZQMCText50M4XX规划用地代码TGYDDMText20C5XX规划用地代码CGYDDMText20C6差异分区代码CYFQDMText20M7差异分区名称CYFQMCText50M8处理措施CLCSText100C填写“调出”或者“调入”或者“不变”9处理原因CLYYText200C10地块面积DKMJFloat20M注:行政区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中的6位数字码,区级以下行政区代码编制规则遵循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中的规定,乡级码采用3位数字码。约束条件M表示必须填写,C表示可选择填写。表3差异分区代码表差异分区名称代码XX规划建设用地,XX规划非建设用地01XX规划非建设用地,XX规划建设用地02“两规”均为建设用地03“两规”均为非建设用地04差异分类处理方式部门职责图1已批规划用地差异处理流程图城市规划土地利同规划类大类别代码小类类别名称分类II建设用地三级二级设地T建同。Hl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HllH12城市建设用地镇建没间地农村居民建议点生H13乡建设用地采可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H2仔蓬交理设离交通水利用地供路用地H21铁路用地公路用地H22公路用地民用机场用地H23港口用地港口码头用地H24机场用地营道运输国地H25管道运输用均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H3肾整公用设露H4特殊用地其它建设用地AlH42车事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安保用地希琳JH地H5采矿用地一盐日H9其他建设用地水域它地其土E非建设用地河流水面El水域湖汩水面Ell自然水城准涂E12水库日然保留地El3坑塘沟渠科地农用地E2农林用地园地E9其他非建设于地林地坟益地其他农里地图2“两规”城乡用地分类衔接对应图天津市规划局办公室30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