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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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山东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5-371425-89-01-41532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514国道以北,刘庄村西南850米处地理坐标N36度51分10.856秒,El16度40分31.42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
2、肥料制造26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Y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5-371425-89-01-415323总投资(万元)337.88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5.9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用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514国道以北,刘庄村西南8
3、50米处,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鲁2021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5089号)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华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手续详见附件4。2022年4月26日,齐河县各部门在县政府三楼西会议室召开关于沿黄地区工业项目手续规范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2第1次),会议对清单内的工业项目确定了三条处置方案,其中第二条规定:对清单中的在建项目,按照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尽快完善立项、能评、安评、环评、土地、规划、取水、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根据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山东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情况
4、的说明可知,该项目属于开工在建项目,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项目已于2023年5月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5-371425-89-01-415323,目前环评手续正在办理。本项目属于在建类项目,按照关于沿黄地区工业项目手续规范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2第1次)中在建项目的工作要求,应尽快完善环评手续。建设单位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审批部门。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Q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5-371425-89-01-
5、41532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3、与镌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级保护区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IoOm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72km2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项目厂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另外,周围居民主要以集中式城市供水作为水源,项目对周围供水影响较小。4、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
6、22年度更新),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14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n?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I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N36度51分10.856秒,El16度40分31.422秒,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图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
7、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文件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至j45gn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根据2022年基准年自德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齐河县烈士纪念馆监测站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SO2、NO2年均值、CO、O3年平均质量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I、PMzs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为不达标区。拟建项目位
8、于华店镇(编码为YS3714253310008),属于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主要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拟建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文件要求,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
9、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2022年5月-2022年10月齐河县黄埔断面(邓金河)例行监测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拟建项目位于华店镇(主要河流:老赵牛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21000
10、9),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119号文件提出的管
11、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2项目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般管控区(YS3714253310008)/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项目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12、: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总量按双倍替代原则申请当地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符合要求;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内。满足要求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3714252210009)/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
13、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满足要求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建立相应档案。满足要求综上,拟建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
14、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文件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
15、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管控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衔接各部门地下水开采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管控要求:德
16、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超采区范围,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
17、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符合性分析: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项目用水均采用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ni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质量稳定中
18、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n,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至“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至J5O.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n?,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0?。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n,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n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
19、2%,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拟建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文件要求,分析详见下表。表1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
20、目。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已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5-371425-89-01-41532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
21、窑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
22、施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
23、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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