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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肥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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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肥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山东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5-371425-89-01-41532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514国道以北,刘庄村西南850米处地理坐标N36度51分10.856秒,El16度40分31.42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肥料制造26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Y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5-371425-89-01-415323总投资(万元)337.88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5.9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用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514国道以北,刘庄村西南850米处,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鲁2021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5089号)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华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手续详见附件4。2022年4月26日,齐河县各部门在县政府三楼西会议室召开关于沿黄地区工业项目手续规范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2第1次),会议对清单内的工业项目确定了三条处置方案,其中第二条规定:对清单中的在建项目,按照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尽快完善立项、能评、安评、环评、土地、规划、取水、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根据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山东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情况的说明可知,该项目属于开工在建项目,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项目已于2023年5月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5-371425-89-01-415323,目前环评手续正在办理。本项目属于在建类项目,按照关于沿黄地区工业项目手续规范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2第1次)中在建项目的工作要求,应尽快完善环评手续。建设单位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审批部门。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Q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5-371425-89-01-41532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3、与镌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级保护区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IoOm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72km2°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项目厂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另外,周围居民主要以集中式城市供水作为水源,项目对周围供水影响较小。4、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14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n?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I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N36度51分10.856秒,El16度40分31.422秒,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图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文件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至j45gn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根据2022年基准年自德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齐河县烈士纪念馆监测站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SO2、NO2年均值、CO、O3年平均质量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I°、PMzs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为不达标区。拟建项目位于华店镇(编码为YS3714253310008),属于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主要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拟建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文件要求,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2022年5月-2022年10月齐河县黄埔断面(邓金河)例行监测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拟建项目位于华店镇(主要河流:老赵牛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210009),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119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2项目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般管控区(YS3714253310008)/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项目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总量按双倍替代原则申请当地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符合要求;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内。满足要求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3714252210009)/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满足要求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建立相应档案。满足要求综上,拟建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文件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管控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衔接各部门地下水开采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超采区范围,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符合性分析: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项目用水均采用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ni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n,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至“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至J5O.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n?,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0?。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n,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n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拟建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以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文件要求,分析详见下表。表1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已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5-371425-89-01-41532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符合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项目申请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同时不属符合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工建设项目。符合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符合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项目不属于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符合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烟气为烘干供热,不涉及煤炭的使用。符合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不涉及VOCs的排放符合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项目不属于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项目不涉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建设。符合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项目不属于重点耗能项目。符合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厂区周边有多家生产型企业,属于工业聚集区。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相关要求。表1-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华店镇)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华店镇(ZH37142530007)一般管控单元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L本项目不属于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内规定内容。符合2.控制制浆造纸等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禁止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建设。2.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等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符合污染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L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符合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项目不涉及VOCS产生符合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3.项目废水不外排,满足上述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综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符合文件要求。符合2.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改造。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用水采用自来水,符合文件要求。符合2.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符合3.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符合4.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德州可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表1-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5。()1.01实施)符合性分析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承担责任。项目废水排入现有项目厌氧池,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厂区周边有多家生产型企业,属于工业聚集区。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项目无废水外排,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符合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能合理处置,不外排。第五十七条: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上述内容。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5、与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分析见下表。表1.6项目与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节工业污染防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确定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材、石化、有机化工、水泥、玻璃、包装印刷、印染、炼焦、制药、塑料、火电、冶金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前述行业项目符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快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的类别。符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符合6、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7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分析(鲁环字1符合性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符合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故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项目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项目背景山东弘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8日,法人代表李华,厂址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514国道以北,刘庄村西南850米处。公司现有项目为“齐河县畜禽粪污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7月26日取得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审批文号:齐审批建2021140号,己于2022年08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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