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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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升我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建设活动发生事故时高效有序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工作原则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贝h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等。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徐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5事故分级城乡建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2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指挥体系全县城乡建设事故指挥体系由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2.1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住建副县长副指挥长:政府办副主任、住建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科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
3、、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卫健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财险公司、人保公司、移动清徐分公司、联通清徐分公司、电信清徐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国家级、省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城乡建设事故的主体,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城乡建设事故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城乡建设事故的主体。2.2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分管住建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住建局局长
4、、应急管理局局长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住建局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及精神;及时汇总、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承办县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住建局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单位相关资料,组织技术研判;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报县现场指挥部并组织实施;组织搜救遇险人员;及时报告救援现场有关情况;完成县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三)医学救援组牵头单位:卫健体局成
5、员单位:市场监管局、医院、乡(镇、街道)卫生所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四)警戒保卫组牵头单位:公安局成员单位:交警大队、乡(镇、街道)派出所职责:负责协助做好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五)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住建局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
6、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六)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发改局成员单位:财政局、工信局、交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移动清徐分公司、联通清徐分公司、电信清徐分公司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职责:负责县级应急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七)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财险公司、人保公司及事发单位职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八)宣传报
7、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职责:按照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应急工作新闻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3风险防控县住建局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建立完善单位、企业、项目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4监测和预警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中负有城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城乡建设事故预警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
8、危害辨识,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县指挥部成员宣传报道组应依法依规、及时向本行政区域涉险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并视情况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险情概要、有关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5应急处置与救援5.1信息报送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
9、别等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县住建局;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直接报告省住建厅、同时报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住建局。5.2核查及报送县住建局在接到一般城乡建设事故报告后,于1小时内逐级报送至省住建厅,同时报告县政府;接到较大及以上城乡建设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涉险城乡建设事故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之内直接上报至省住建厅,同时报告县政府、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需要核实的,及时核实事故有关情况。5.3先期处置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指挥部应积极开展先期
10、处置,按照本级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5.4应急响应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5.4.1四级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提出赶赴事故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建议,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2)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和专家到达现场后,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工作(3)开展城乡建设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
11、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4)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现场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5)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次生灾害。(6)做好地质灾害、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7)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8)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生活安置工作。(9)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医疗救护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转移治疗。(10)协调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1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12、5.4.2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2)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应急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3)必要时提请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5.5响应调整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情况及其特殊、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城乡建设事故,县指挥部提请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增援。当城乡建设事故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灾害隐患已经排除或可控,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
13、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应对。县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留专人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5.6响应结束响应结束条件:抢险救灾工作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完成;经趋势判断,次生灾害后果消除或得到控制;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响应结束程序:坚持“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三级及以上响应由对应启动应急响应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和事发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
14、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县政府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给予指导或支持。6.2保险理赔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县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6.3调查评估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7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县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通讯名录并定期更新,保证
15、应急救援工作期间通信联络畅通。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城乡建设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随时报送。7.2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
16、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在城乡建设事故抢险救援中征用和使用企业、个人财产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7.3应急队伍保障城乡建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县综合应急救援队、消防救援大队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县住建局依法进行监督。城乡建设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和社会志愿者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7.4交通运输保障县交运局根据救援需要及时组织协调各交通运输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运局等部门为应急救援开设绿色通道,迅速组织抢修受损道路,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7.5医疗卫
17、生保障县卫健体局负责应急处置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县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后续救治。7.6资金保障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管理、培训、演练及设备购置维护。城乡建设单位准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证应急救援和日常工作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7.7技术储备保障县住建局和城乡建设单位
18、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城乡建设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8.1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制定应急手册或部门专项预案,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职责分管住建副县长全面负责清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
19、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挥、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制订;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城乡建设事故的应急工作;向县政府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报告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一般城乡建设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一般城乡建设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一般城乡建设事故进行核查,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一般城乡建设事故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修订完善城乡建设事故应
20、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舆情监测、舆情分析;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引导等工作。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与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生产厂商建立沟通机制;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和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师生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挥机构职责县工信局负责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运和综合协
21、调。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顺畅;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参与职责范围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建设事故受害人员转移、安置;做好受害人员临时生活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员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建设事故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位县人社局规范全县城乡建设单位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理赔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为地质灾害导致的城乡建设事
22、故预报预警及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县住建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应对城乡建设事故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一般城乡建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交运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车辆,保障抢险救援资源运输;组织抢修、维护毁损公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指挥机构职责成员单位县水务局负责通报河流、水库超安全警戒水位警报和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的预警信息,连续监测城乡建设事故对河流、湖泊及水源地的影响,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县卫健体局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县指挥部安排,调派专家和医疗应急队伍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县指
23、挥部组织协调事件救援救助工作,提出安全预防和救助建议;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加城乡建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食品、医疗用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县能源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地气象资料信息,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发生时引发的火灾的扑救及抢险救援,尽力减轻事故损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建设事故区域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交通顺畅。县财险、人保公司做好参保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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