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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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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docx

    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升我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建设活动发生事故时高效有序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工作原则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贝h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徐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5事故分级城乡建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2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指挥体系全县城乡建设事故指挥体系由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2.1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住建副县长副指挥长:政府办副主任、住建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科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卫健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财险公司、人保公司、移动清徐分公司、联通清徐分公司、电信清徐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国家级、省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城乡建设事故的主体,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城乡建设事故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城乡建设事故的主体。2.2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分管住建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住建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住建局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及精神;及时汇总、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承办县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住建局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单位相关资料,组织技术研判;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报县现场指挥部并组织实施;组织搜救遇险人员;及时报告救援现场有关情况;完成县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三)医学救援组牵头单位:卫健体局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局、医院、乡(镇、街道)卫生所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四)警戒保卫组牵头单位:公安局成员单位:交警大队、乡(镇、街道)派出所职责:负责协助做好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五)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住建局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六)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发改局成员单位:财政局、工信局、交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移动清徐分公司、联通清徐分公司、电信清徐分公司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职责:负责县级应急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七)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财险公司、人保公司及事发单位职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八)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职责:按照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应急工作新闻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3风险防控县住建局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建立完善单位、企业、项目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4监测和预警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中负有城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城乡建设事故预警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县指挥部成员宣传报道组应依法依规、及时向本行政区域涉险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并视情况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险情概要、有关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5应急处置与救援5.1信息报送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等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县住建局;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直接报告省住建厅、同时报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县住建局。5.2核查及报送县住建局在接到一般城乡建设事故报告后,于1小时内逐级报送至省住建厅,同时报告县政府;接到较大及以上城乡建设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涉险城乡建设事故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之内直接上报至省住建厅,同时报告县政府、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需要核实的,及时核实事故有关情况。5.3先期处置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指挥部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按照本级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5.4应急响应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5.4.1四级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提出赶赴事故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建议,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2)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和专家到达现场后,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工作(3)开展城乡建设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4)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现场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5)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次生灾害。(6)做好地质灾害、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7)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8)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生活安置工作。(9)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医疗救护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转移治疗。(10)协调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1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5.4.2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2)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应急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3)必要时提请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5.5响应调整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情况及其特殊、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城乡建设事故,县指挥部提请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增援。当城乡建设事故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灾害隐患已经排除或可控,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应对。县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留专人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5.6响应结束响应结束条件:抢险救灾工作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完成;经趋势判断,次生灾害后果消除或得到控制;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响应结束程序:坚持“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三级及以上响应由对应启动应急响应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和事发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县政府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给予指导或支持。6.2保险理赔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县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6.3调查评估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7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县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通讯名录并定期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期间通信联络畅通。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城乡建设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随时报送。7.2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在城乡建设事故抢险救援中征用和使用企业、个人财产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7.3应急队伍保障城乡建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县综合应急救援队、消防救援大队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县住建局依法进行监督。城乡建设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和社会志愿者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7.4交通运输保障县交运局根据救援需要及时组织协调各交通运输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运局等部门为应急救援开设绿色通道,迅速组织抢修受损道路,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7.5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体局负责应急处置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县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后续救治。7.6资金保障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管理、培训、演练及设备购置维护。城乡建设单位准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证应急救援和日常工作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7.7技术储备保障县住建局和城乡建设单位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城乡建设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8.1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制定应急手册或部门专项预案,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职责分管住建副县长全面负责清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挥、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制订;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城乡建设事故的应急工作;向县政府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报告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一般城乡建设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一般城乡建设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一般城乡建设事故进行核查,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一般城乡建设事故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修订完善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舆情监测、舆情分析;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引导等工作。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与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生产厂商建立沟通机制;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和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师生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挥机构职责县工信局负责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运和综合协调。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顺畅;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参与职责范围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建设事故受害人员转移、安置;做好受害人员临时生活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员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建设事故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位县人社局规范全县城乡建设单位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理赔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为地质灾害导致的城乡建设事故预报预警及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县住建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应对城乡建设事故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一般城乡建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交运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车辆,保障抢险救援资源运输;组织抢修、维护毁损公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指挥机构职责成员单位县水务局负责通报河流、水库超安全警戒水位警报和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的预警信息,连续监测城乡建设事故对河流、湖泊及水源地的影响,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县卫健体局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县指挥部安排,调派专家和医疗应急队伍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县指挥部组织协调事件救援救助工作,提出安全预防和救助建议;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加城乡建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食品、医疗用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县能源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地气象资料信息,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发生时引发的火灾的扑救及抢险救援,尽力减轻事故损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建设事故区域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交通顺畅。县财险、人保公司做好参保企业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参保伤亡人员理赔工作。移动、联通、电信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一切有关城乡建设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分级城乡建设事故分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一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城乡建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城乡建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城乡建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城乡建设事故。备注: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清徐县城乡建设事故响应条件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响应启动条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城乡建设事故;2.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城乡建设事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I级响应。启动条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城乡建设事故;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城乡建设事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II级响应。启动条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城乡建设事故;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城乡建设事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III级响应。启动条件:1.造成13人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l-3人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城乡建设事故;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IV级响应。备注: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清徐县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工作目的为做好清徐县城市燃气突发性事故应急抢险指挥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本县燃气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县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太原市燃气管理条例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1.3事故分级根据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城市燃气系统突发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城市燃气系统突发性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n1级(较大)、IV(一般)。特别重大(I级):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或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事故;重大(11级):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或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较大(III级):造成城市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或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一般(IV级):造成城市IoOo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或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的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的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具体包括:(1)管道燃气在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因工艺装置及设施发生故障或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紧张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甚至引发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和大面积停气事故。(2)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因燃气管道腐蚀、城市道路改造城市道路基础变形等因素导致燃气管道穿孔、断裂、损坏等引发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继而造成大面积停气事故。(3)液化石油气因储配站工艺装置、设施发生故障引发液化石油气泄漏,从而引发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4)燃气设施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雪凝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造成燃气输送受阻,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或造成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储罐垮塌、机电设备毁损等事故,导致城镇气源终止,或造成燃气泄漏爆燃事故。(5)燃气供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等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1.5工作原则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城市燃气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5.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的职责,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公司以及燃气自供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有效地处置燃气重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燃气系统突发性事故预防工作。同时请求上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1.5.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燃气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城市燃气系统事故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求援程序,落实城市燃气系统较大以上突发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5.4坚持"先控制、后消除"的原则。要以人为本,在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应首先保护人民群众、抢救伤员。在关键设备、设施与一般设备设施同时面临危险时,要首先保护关键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减少事故损失。1.5.5当主要负责人不在时,由分管负责人任临时指挥,任何部门和人员必须服从。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包括各乡镇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理指挥,各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2.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2.2.1设立清徐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组长:分管住建副县长副组长:住建局局长成员:政府办、县委宣传部、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交运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民政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卫健体局、水务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城乡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各乡(镇、街道),煤气服务站、液化气公司、凯通天然气公司、山西美锦华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亚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工作组主要职责:(1)研究决定全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2)指挥和协调全县燃气事故的处置。(3)拟定全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7)负责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9)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2.2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应急领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兼),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成员由领导工作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市政府、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领导工作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领导工作组会议,根据领导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等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县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市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领导工作组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2.3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政府办: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2)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县外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3)住建局:及时了解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燃气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报送领导工作组批准后执行;根据领导工作组的指示,组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领导工作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对事故调查,负责事故发生后城市燃气规划工作;按照领导工作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4)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5)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故区的治安及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交通安全和抢险物资运输畅通。(6)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事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7)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事故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8)交运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9)民政局:在重大灾害面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10)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11)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O(12)市场监管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13)卫健体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对事故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14)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15)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16)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帮助事故区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持事故区社会治安,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17)煤气服务站、液化气公司、凯通天然气公司、山西美锦华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亚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抢险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抢险应急预案;配合政府部门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争取更多气源,做好本县天然气、煤层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保障工作;建立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进行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事故现场管道、气压、管线方向等基础数据,制定燃气设备设施抢修(险)方案,参与事故应急抢修(险),修复损坏燃气设备设施,及时恢复供气。2.3现场指挥机构的建立及职责发生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时,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事故现场,领导工作组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根据燃气事故的影响级别及实际情况,为便于统一协调指挥及抢险救援,立即成立燃气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分别由县住建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担任。下设救援专业组:(1)事故抢险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危险源控制、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义务消防抢险人员、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技术人员及抢险队员组成。(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县卫健体局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事发地各乡(镇、街道)等人员组成。(3)安全警戒、疏散组:负责布置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并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运局、综合执法大队、企业保卫人员等组成(4)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市燃气的设计、施工运营单位、市政、环保、市场监管局及电力、供水、通信、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5)协调联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及事发单位抽调人员组成。(6)事故调查组:负责燃气重大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调查和处理。由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负责。(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组成。(8)善后工作组.:负责事故调查和企业恢复生产等工作。由县财政局、卫健体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各乡(镇、街道)组成。2.4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预警和预防机制3.1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县住建局负责燃气运行的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工作。3.2预警预防行动3.2.1县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规划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2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2.3县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4应急响应与处置4.1事故报告4.L1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重大燃气事故,要直报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4.1.2报告程序(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电话报告。(2)燃气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应迅速摸清情况,立即电话向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报告及同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3)燃气一般事故一经确认,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应急抢险救援。(4)较大事故(nI级)、重大事故(级)和特别重大事故(I级)须经县委、县政府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如实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由上一级应急领导工作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决定启动上一级预案。(5)发生等级以上燃气事故的单位及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燃气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b.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C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d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e.事故的简要经过;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g.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h.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i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j.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2分级响应4.2.1响应分级按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I,II,nLIV四级。I级响应,由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工作组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5万户以上(含5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级响应,由山西省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3万户以上(含3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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