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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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商办字(2023)109号各区、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现将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附件: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2023年11月21日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制造业引资力度,不断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细则。一、奖励内容(一)对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
2、且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新设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二)对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增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三)上述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2:1比例共同承担。二、申报条件(一)申请方应在青岛市内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年销售收入、利润等处于合理水平,有利于新增税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三)年度到账外资金额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
3、-12月31日)以货币形式到账且记入注册资本的外方股东出资,不含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投资性公司投资、股东贷款等。新设项目年度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增资项目年度实际到账外资WOO万美元(含)以上,且增资到账后企业累计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四)固定资产投资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提供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其中:1.固定资产规模指从企业外资到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的累计,需不低于2000万元。2.固定资产投资应为可计入外购或自建工程、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的投入,项目的土地及相关费用不纳入奖励范围。3.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单笔外资到账之日
4、起,两年内申请奖励,按外资到账两年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奖励金额。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可分两次申请奖励。第二次对首次已支持部分不重复支持,仅补足差额部分,总申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高于外资到账金额。(五)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1.外资到账年度至奖励申报年度内,企业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corp-query-entpriseinfo-xxgg-370000.html);在海关管理方面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录(http:/credit.customs,Ccppwebserver/pages/ccpp/html/lostcredit.html):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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