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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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 42号),深入实 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 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 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
2、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 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 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养老 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坚持首都特色、首善标准,坚持发挥 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积极构建群众买得到、买得 起、用得好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性、 便利性、可及性,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 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重度残疾、无人照顾等老
3、年人 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培育品牌化市场主体、构建就地居家和异地康养 社区两种养老模式、实现不同类别老年人各类养老服务需求全面 覆盖”的工作思路,形成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支撑事业、事 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 负担、品质有保障、发展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立足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统筹,以街道(乡镇)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延伸,以基层 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为补充,精准链接养老服务资源,形 成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全面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为实 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提供 有力保障。二、重点任务(一)
4、加强养老服务顶层设计1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市场化服务供给清单机制。 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完善北京市基本养 老服务清单,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经济状况、不同类别老年人, 分类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等。结合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政策优化调整等因素,建立基本养老服务 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 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 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 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 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鼓励支持 行
5、业组织和市场主体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定期发布市 场化养老服务供给清单,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2 .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 指导、承上启下、组织实施功能,发挥其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 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行业监管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推进街道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由街道(乡镇)提供至 少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综合 服务运营商,打造具备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调度监管、老年食堂、 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功能的街道(乡镇)区域养老 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养老服务。
6、制定街道(乡 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明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服 务清单及验收程序,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运营。各区应建 立统筹招募机制,由区级民政、财政部门将街道(乡镇)辖区内 提供的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小区配套养老设施、 运营方退出后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设施,统筹招募综合服务运 营商,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优化调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功 能定位,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作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 心的延伸服务网点,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巡视探访、助餐、助 医、助浴、助洁等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绩效评价机 制,健全运营主体退出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各
7、区政府)3,优化调整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各区应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按照北 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一2035年)相关要求,完成 本区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 施方案编制实施工作,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图落位。严格落 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 收、同步交付。开展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 城市更新中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府投入 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保 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 年人全部实
8、现集中供养。各区可统筹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功能,确 保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 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二)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4 .培育品牌化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培育政府引导、 有效监管,以养老事业发展为目标、市场化运作、提供多元化综 合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聚焦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刚性需求,构建普惠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价 格可负担、品质可信赖、运营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引导支持实力 强、服务佳、口碑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市 场主体参与基本
9、养老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5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完善家庭养老照护支持政策,强化街道(乡镇)区域养老 服务中心的资源整合能力,扩大专业化、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 依托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 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网络。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单元,系统 设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服务供给,鼓励品牌化市场主体承 接运营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面调查梳理街道(乡 镇)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实现供需精 准对接和全天候响应。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全服务监管和 保
10、险支持机制,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有标准、质量有保障。鼓 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建设环境优美、生活便捷、设 施与服务配套的康养社区,探索推进康养社区养老服务。(市民 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各区政府)6 健全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聚焦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刚性需 求,推动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助餐主渠道作用, 积极发展养老机构网点辐射供、社会餐饮企业分散供、中央厨房 连锁供、老年餐桌补充供等多元化助餐方式,推动建立线上线下 相结合、制餐分餐送餐相配套,市场化、可持续的养老助餐服务 体系。强化养老助餐信息化支撑,实现供需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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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完善 北京市 养老 服务体系 实施 意见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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