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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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输血原则1、临床输血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2、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输。3、输血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50O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4、治疗性用血,80%以上应输成份血。(二)用血申请、审批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无家属的无主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院领导同意、备案,并归入病历中保存。2、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把关签字,送交输血科备血。如申请用血量超过10
2、00ml,需有科室主任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字;如申请用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3、检验科接输血申请单后,要在输血前,对受血者血型等相关方面进行复检,认真填写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做好备血工作。4、发放血液时,取血者应与发血者一起查对,要求做到血袋无破损,袋口包封严密,血型无误,标签卡无缺损不清,血液无溶血、凝块和污染等情况,并在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签名,取血者一并带回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归入病历保存。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如出库时间短(30分钟内),血液未经开动或做其他处理(如加温、摇动),经血库医师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5、病人在输血前,负责输血的护士,必须做好查对工作后方可输血,输血完毕后保留血袋24小时备查。6、病人输血时,医师应随时观察病人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处理,并认真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汇报单交输血科。(三)输血登记、反馈输血科要做好临床用血登记。并汇总患者输血不良反应汇报单信息,定期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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