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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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社区治理、推进现代社区建设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有效破解我市物业服务业发展瓶颈,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新增“红色物业”项目超120个、“清廉物业”小区60个以上、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40个以上,业主总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力
2、争打造AAA级物业服务企业15家以上、A级以上50家以上,打造“绍兴物业品牌”,培育年营收入5000万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10家,年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20家,累计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1.坚持党对物业工作的领导。支持各地成立物业行业党委,统筹指导本地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鼓励业委会和物业项目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抓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积极培育“红色物业”,着力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效能。2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快落实街道(乡镇)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配置
3、和经费保障。街道(乡镇)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建立业委会成员年度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深化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制定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3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逐级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辖区物业管理中综合性难点问题。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机制,制定三方协同共治指导意见。街道(乡镇)要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城市创建、清洁城市“
4、410行动”、垃圾分类、治安管理、防汛抗灾等基层治理及公共服务,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4 .全域推进“清廉物业”建设。建设部门要聚焦住宅小区“人、钱、物、权”四要素,持续抓好“清廉物业小区”创建工作,按照服务内容、资金使用、物业用房“三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业委会选举、物业企业选聘“三透明”,企业服务、业委会履职、公共收益账目“三监督”标准,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形成全域创建“清廉物业”格局。(二)全面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5 .完善物业项目招投标机制。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强化街道(乡镇)介入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参与新
5、建商品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工作,监督指导业委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街道(乡镇)可根据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区(县、市)小区星级等评定结果,拟定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推荐名录,引导业主选择适合的物业服务企业。6 .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发改部门要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及调价方式。推动“质价相符”机制,物业协会要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开在管项目收支概况,促进“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形成。7 .加强物业服务事
6、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街道(乡镇)要指导开展物业项目交付承接查验,监督建设单位邀请业主参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事中,建设部门要强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管理;事后,建设、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检查问题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约谈相关负责人,情节恶劣的可向业主大会提出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书面建议。8 .强化信用等级管理及应用。建设部门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街道(社区)的日常监督考核等情况,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将企业信用状况与项目招投标、业主大会选(续)聘物业服务企
7、业、政府采购、示范评价等进行关联,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行业风气。9 .强化执法环境建设。切实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屋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全面推进执法进小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对业主违规装修、违法搭建、消防通道堵塞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形成“小区吹哨、社区接报、部门报到“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业主契约精神,欠缴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小区公告栏内公示门牌号、欠费起止时间及金额等信息,人民法院要通过快速判决、集中判决、“共享法庭”等方式遏制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等行为。(三)全面构建业委会良性运营体系10 .优化业委会配置。各
8、地要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委会换届改选组,建立“小区党组织推荐、社区前置审核、街道统筹把关、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业委会成员人选进行全过程把关,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各地建设部门、街道(乡镇)要加强对业委会成员岗前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IL规范业委会运行。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建立业委会换届审计、重大事项事前审议、公共收益支取审批等制度,以制度规范业委会日常运行。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在决定小区选(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和筹集物业维修资金等有关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前,应报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先行审议。业委会要定期参加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会
9、议,研究讨论小区管理服务相关事宜。12 .加强业委会监督。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委会有侵权行为的,街道(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整改。街道(乡镇)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资产和资金的监管,探索推行业委会账户由社区监管机制,开展公共收益“三年一轮审”工作。对业委会成员出现不履职或出现不宜继续任职的情形,街道(乡镇)要及时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四)全面创新物业服务多元化产业体系13 .推行“多类型”物业服务模式。针对不同的物业项目,面向差异化服务群体,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尝试相匹配的运营模式。
10、老旧小区开展与街道(乡镇)合作推行托底式、包干式服务;普通商品房根据居民需求推行“菜单式”服务;高端商品房可尝试科技赋能智能化服务;业委会良性运行的小区引导公开透明的居民自治服务。各地也可探索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先尝后买”方式进驻住宅小区,逐步培养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14 .推广“大物业”服务模式。整合规模较小、距离适当的无物业、独栋房屋、开放式小区,合并规整周边市政道路、背街小巷,延伸公共市政服务,形成“大物业”管理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通过街道(乡镇)兜底资源购买服务与无物业小区“肥瘦搭配”、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实施城市运营、结合旧改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建管”一体化等模式,推动“破、小、散”
1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挖掘盘活社区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管理、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收益反哺“大物业”管理单位,实现“自我造血”可持续良性运转。15 .探索培育“城市服务运营商”。打造本地物业龙头企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发挥行业龙头品牌优势、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尝试民企与国企合作成立股权合作模式的项目公司,扩大物业服务领域,从墙内的物业服务向围墙外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修、公共车位管理、社区资产管理、网格管理、治安管理延伸,从基础的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代办跑腿、房产经济等服务领域延伸,实现供营互补,促进企
12、业从单一的物业服务经营向“城市运营服务”拓展。(五)全面改善物业服务业营商环境体系16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扶持力度,对主动承接老旧小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给予补贴,并在属地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及评优评先时予以适当倾斜。属地财政部门要发挥争先创优激励作用,对评为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获得省、市级“红色物业”、“清廉物业”等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属地财政要给予资金保障。17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人社部门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物业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开展物业从业人员、消防设施操作等职责技能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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