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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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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社区治理、推进现代社区建设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有效破解我市物业服务业发展瓶颈,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新增“红色物业”项目超120个、“清廉物业”小区60个以上、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40个以上,业主总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力争打造AAA级物业服务企业15家以上、A级以上50家以上,打造“绍兴物业品牌”,培育年营收入5000万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10家,年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20家,累计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1.坚持党对物业工作的领导。支持各地成立物业行业党委,统筹指导本地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鼓励业委会和物业项目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抓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积极培育“红色物业”,着力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效能。2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快落实街道(乡镇)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街道(乡镇)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建立业委会成员年度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深化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制定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3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逐级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辖区物业管理中综合性难点问题。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机制,制定三方协同共治指导意见。街道(乡镇)要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城市创建、清洁城市“410行动”、垃圾分类、治安管理、防汛抗灾等基层治理及公共服务,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4 .全域推进“清廉物业”建设。建设部门要聚焦住宅小区“人、钱、物、权”四要素,持续抓好“清廉物业小区”创建工作,按照服务内容、资金使用、物业用房“三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业委会选举、物业企业选聘“三透明”,企业服务、业委会履职、公共收益账目“三监督”标准,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形成全域创建“清廉物业”格局。(二)全面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5 .完善物业项目招投标机制。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强化街道(乡镇)介入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参与新建商品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工作,监督指导业委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街道(乡镇)可根据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区(县、市)小区星级等评定结果,拟定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推荐名录,引导业主选择适合的物业服务企业。6 .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发改部门要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及调价方式。推动“质价相符”机制,物业协会要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开在管项目收支概况,促进“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形成。7 .加强物业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街道(乡镇)要指导开展物业项目交付承接查验,监督建设单位邀请业主参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事中,建设部门要强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管理;事后,建设、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检查问题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约谈相关负责人,情节恶劣的可向业主大会提出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书面建议。8 .强化信用等级管理及应用。建设部门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街道(社区)的日常监督考核等情况,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将企业信用状况与项目招投标、业主大会选(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示范评价等进行关联,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行业风气。9 .强化执法环境建设。切实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屋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全面推进执法进小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对业主违规装修、违法搭建、消防通道堵塞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形成“小区吹哨、社区接报、部门报到“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业主契约精神,欠缴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小区公告栏内公示门牌号、欠费起止时间及金额等信息,人民法院要通过快速判决、集中判决、“共享法庭”等方式遏制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等行为。(三)全面构建业委会良性运营体系10 .优化业委会配置。各地要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委会换届改选组,建立“小区党组织推荐、社区前置审核、街道统筹把关、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业委会成员人选进行全过程把关,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各地建设部门、街道(乡镇)要加强对业委会成员岗前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IL规范业委会运行。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建立业委会换届审计、重大事项事前审议、公共收益支取审批等制度,以制度规范业委会日常运行。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在决定小区选(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和筹集物业维修资金等有关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前,应报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先行审议。业委会要定期参加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会议,研究讨论小区管理服务相关事宜。12 .加强业委会监督。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委会有侵权行为的,街道(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整改。街道(乡镇)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资产和资金的监管,探索推行业委会账户由社区监管机制,开展公共收益“三年一轮审”工作。对业委会成员出现不履职或出现不宜继续任职的情形,街道(乡镇)要及时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四)全面创新物业服务多元化产业体系13 .推行“多类型”物业服务模式。针对不同的物业项目,面向差异化服务群体,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尝试相匹配的运营模式。老旧小区开展与街道(乡镇)合作推行托底式、包干式服务;普通商品房根据居民需求推行“菜单式”服务;高端商品房可尝试科技赋能智能化服务;业委会良性运行的小区引导公开透明的居民自治服务。各地也可探索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先尝后买”方式进驻住宅小区,逐步培养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14 .推广“大物业”服务模式。整合规模较小、距离适当的无物业、独栋房屋、开放式小区,合并规整周边市政道路、背街小巷,延伸公共市政服务,形成“大物业”管理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通过街道(乡镇)兜底资源购买服务与无物业小区“肥瘦搭配”、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实施城市运营、结合旧改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建管”一体化等模式,推动“破、小、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挖掘盘活社区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管理、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收益反哺“大物业”管理单位,实现“自我造血”可持续良性运转。15 .探索培育“城市服务运营商”。打造本地物业龙头企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发挥行业龙头品牌优势、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尝试民企与国企合作成立股权合作模式的项目公司,扩大物业服务领域,从墙内的物业服务向围墙外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修、公共车位管理、社区资产管理、网格管理、治安管理延伸,从基础的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代办跑腿、房产经济等服务领域延伸,实现供营互补,促进企业从单一的物业服务经营向“城市运营服务”拓展。(五)全面改善物业服务业营商环境体系16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扶持力度,对主动承接老旧小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给予补贴,并在属地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及评优评先时予以适当倾斜。属地财政部门要发挥争先创优激励作用,对评为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获得省、市级“红色物业”、“清廉物业”等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属地财政要给予资金保障。17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人社部门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物业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开展物业从业人员、消防设施操作等职责技能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校企合作,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制定出台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将物业管理纳入政府综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实施细则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强物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切实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保障,在打造企业发展“硬环境”和“软环境”上出真招见实效。(三)加强工作协同。各地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贯彻落实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推动物业服务业扶持发展政策落地落实,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物业管理中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序号责任单位部门职责1市发改委1.拟定扶持政策。制定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人做大做强、争先创优。2.加强收费管理。探索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由属地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发布或者调整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指导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普通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定价管理。2市公安局1.指导安防工作。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物业管理项目安全防范、车辆管理等秩序维护工作。2.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任意封堵小区出入口等行为。3.处置违规物品。依法打击制造、储存、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依法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对违规出租行为进行查处Q5.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事故。3市民政局1.养老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督检查。2.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丧事活动的管理。3.做好本区域内物业协会的管理工作。4市司法局L负责会同纠纷涉及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物业纠纷调解组织提供工作指导。5市财政局1.落实扶持资金。督促各区、县(市)按规定落实好政策扶持资金,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资金扶持。2.因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或者系老旧小区等原因导致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无法收取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经费予以保障。6市信访局物业投诉举报电话由市信访局(市12345政务热线)负责接听、受理、转(交)力、。办理单位应当按照各级关于来电事项的要求进行办理,市信访局负责对各级办理单位处理投诉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物业配套设施规划许可。负责对各类新建建设项目按规定提出配建物业用房的规划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落实;对物业配套设施管理用房的具体空间落位,在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邀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综合考虑物业主管部门的物业区域规划相关内容等各方因素进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与数量规划审批,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与数量在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图纸中予以明确,并向利益相关人公开。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用房的调整,按已建独立的建设项目为基础,配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整工作中相关的规划合法性的审查工作;协助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物业项目内涉及历史遗留问题。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Q3.信息互通工作。配合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利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实行信息互通共享。4.基础设施配建规划审批。根据各基础设施专业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设施的规划配建审批。8市生态环境局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及其周边涉及工业污染源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9市建设局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物业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建设及维护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3.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评分和使用。4.指导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5.指导和监督各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交存、使用、管理等工作。6.组织实施各类综合检查和评定。10市文广旅游局(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管理物业区域内移交的有线电视等广电设施设备,指导督促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做好移交广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11市市场监管局1.规范合同行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违法行为。2.监督价格行为。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和查处物业服务人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3.核准登记工作。按照民法典、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我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等相关规定做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4.特种设备监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规划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房屋装饰装修、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空间、经营性固定设备噪声污染、户外无照经营以及饮食服务企业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排污等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2.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类等的日常管理工作。3.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核定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垃圾堆放点。1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集团)1.管理物业区域内移交的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设施设备,做好移交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2.配合做好小区改造时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线迁移、扩容工作。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绿化养护单位)管理物业区域内移交的市政、路灯、绿化设施设备,做好移交市政、路灯、绿化的日常维修工作。15市大数据局支持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等工作。16市人防办1.指导和督促属地人防主管部门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应对未按规定使用人防工程的行为配合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物业服务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使用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18绍兴电力局1.管理物业区域内移交的电力设施设备,做好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2.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充电桩配套改造的电力改扩建工作。19中国铁塔、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1.管理物业区域内的移交和自建通讯设施设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2.配合做好物业区域内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20区、县(市)人民政府L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物业管理负总责。2.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基层治理体系。3,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编制。4.制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整治改造计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旧小区综合环境和物业管理条件。5.支持、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充电桩配套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属于老旧小区的应纳入综合改造规划,并采取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6.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出台扶持政策,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高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7.因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或者系老旧小区等原因导致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无法收取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经费予以保障。2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属地监管的主体,应当加强管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调处属地物业管理纠纷。2.落实辖区物业管理人员经费及网格管理工作;落实物业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为物业服务人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3.受理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事项,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担任筹备组组长;协调解决业主对筹备组成员的异议;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4.联合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已投入使用、尚未划分的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及意见征求O5.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人及作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等工作。6.牵头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项。7.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人开展安全管理。22社区(村居)1.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引导业主参与支持物业管理,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Q2.参与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筹备,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3.引导党员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按照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139号)文件精神,鼓励党员参加业主委员会。4.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5.接受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房屋装饰装修开工方案申请,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6.参与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和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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