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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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1.I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2.2 办事机构-7-2.3 专家组成员及职责-7-3预防和预警机制-8-3.1 预防预警信息-8-3.2 预防预警行动-9-3.3 预警支持体系-10-4应急响应-10-4.1 应急响应分级-10-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1-4.3 IV级响应-11-4.4 In级响应-12-4.5 11级响应-14-4.6 I级响应-15-4.7 基础应急响应措施-16-4.8 紧
2、急抗旱期-17-5应急处置-18-5.1 信息报送和处理-18-5.2 指挥和调度-18-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9-5.4 信息发布-19-5.5 应急响应结束-19-6后期处置-19-6.1 灾后救助-19-6.2 灾后恢复-20-6.3 工程修复-20-6.4 保险理赔-20-6.5 总结评估-20-7保障措施-20-7.1 通信与信息保障-21-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1-7.3 技术保障-24-7.4 工程保障-25-7.5 宣传、培训和演练-25-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名词术语-26-8.2 预案更新-27-8.3 奖励与责任追究-28-8.4 预案实施时间-
3、28-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提高应对和处置旱情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抗旱体系,促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
4、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抗旱应急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干旱、人畜饮水安全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灾害,根据需要参照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抗旱救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县管辖范围内抗旱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
5、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抗旱救灾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城乡供水安全。1.4.3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4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龙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龙江县防
6、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县抗旱工作。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成员(分管有关工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工信科技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文体广旅游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
7、应急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经合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城管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龙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县供电公司经理、武警中队中队长、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经理、龙江火车站站长、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队长、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旱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2)拟定全县抗旱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3)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4)
8、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5)及时掌握全县旱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6)依法发布全县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抗旱期;(7)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抗旱水量,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抗旱责任制情况;(8)组织调配全县抗旱物资和队伍,衔接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承担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9)负责县级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10)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县应急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抗旱救灾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
9、与抗旱救灾;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2)县发改局:按权限审批或核准抗旱减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并安排落实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3)县教育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指导开展学生节约用水及防旱安全教育。(4)县工信科技局:指导做好工业企业的抗旱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抗旱减灾救灾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抗旱减灾救灾期间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抗旱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抗旱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协助做好运输水、分配水等保障工作。(6)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安置工
10、作,统筹协调社会慈善救助活动。(7)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县级抗旱应急所需专项资金。(8)县自然资源局: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用地工作。(9)县住建局:负责应急抗旱期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0)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应急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和运输工作。(三)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县抗旱水源工程以及其他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抗旱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降低农业生产风险。(13)县文体广旅
11、游局:负责抗旱期间龙江县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1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15)县应急局:负责抗旱减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抗旱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武警部队参与紧急攻坚任务;统一调度抗旱救灾物资。(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县抗旱救灾物资市场流通主体和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抗旱食品质量监督,保证救灾食品、药品安全。(17)县经合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期间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调配。(18)县林草局:指导、协调林区抗旱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抗旱减
12、灾工作。(19)县城管大队:负责旱情严重时,按指挥部要求组织现有1台洒水车在县城区主要街路实施洒水作业。(20)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参加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县政府转移群众及物资、保护水源地、维护社会治安等。(21)县融媒体中心:开展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救灾动态。(22)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提出水污染防控建议并协调处置。(2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24)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工作
13、。(25)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分别负责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设施保障,确保通讯通畅,做好灾情期间应急通讯保障。(26)龙江火车站: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27)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28)其他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命令,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2.2 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
14、兼任。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上级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抗旱相关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制定(修订)与抗旱相关的应急预案;(3)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4)负责本县抗旱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本县抗旱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7)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8)指导各乡(镇)抗旱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3 专家组成员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县抗旱专家库,县抗旱专家库由农业农村、水务、应急、气象等有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抗旱救
15、灾技术方案,对抗旱救灾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救灾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当发生旱情时赶赴现场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救灾方案,指导旱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专家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县抗旱专家库中选派。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媒体要及时播发、刊登预警信息,不得删减预警信息。事发地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3.1.1 气象干旱信息县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降水、土壤墙情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
16、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3.1.2 水文干旱信息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河道、水库等水工程水位、水量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3.1.3 旱情灾情信息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信
17、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3.2.2 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
18、责制作,按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明确影响范围、强度、持续时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3.2.3 干旱灾害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2.4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工作,
19、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3.3 预警支持体系3.3.1 干旱风险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并以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 抗旱方案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建议根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相衔接配套的抗旱方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干旱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IV级应急响应(轻度干旱)、In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II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和I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当干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组织气象、农业、水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抗旱会商,根据干旱预警等级、实际旱情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研判后确定应急响应级另h(2)全县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其中:全县性IV级和11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全县性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全县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应急响应等级变更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宣布进入新一级应急响应。4.3 IV级响应4.3.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
21、%至40%;(2)夏伏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至20%;(3)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4.3.2 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控信息,适时会商,会商由副总指挥主持。参加会商的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的气象、水文、农业及抗旱等方面的专家。在围绕干旱灾害状况及发展趋势、旱区及全县的水资源变化及需求状况、抗旱减灾能力状况等研判会商的基础上,确定全面的抗旱减灾措施。(2)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须及时将本区域的受旱状况、水资源供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
22、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具体响应措施包括: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社会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宣传渠道告知社会公众本县干旱形势和当前供水保障工作情况,呼吁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2)县水务局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指导各地开辟新的水源,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救灾种子的调剂工作,及时向县抗旱指挥部提供农情信息;大力推广农业栽培节水新技术,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
23、水栽培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农业技术措施进行抗旱。4)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抗旱服务队布控工作,保证人畜饮水安全。加大引提抽灌,确保作物生长需水。5)受旱乡(镇)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节水措施;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的准备;加强监督执法,对供水、用水、节水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4 In级响应4.4.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m级响应:(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40%至60%;(2)夏伏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至30%;(3)其他需要启动11I级响应的情况。4.4.2 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抗旱会商,会商由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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