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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江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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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江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docx

    龙江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1.I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2.2 办事机构-7-2.3 专家组成员及职责-7-3预防和预警机制-8-3.1 预防预警信息-8-3.2 预防预警行动-9-3.3 预警支持体系-10-4应急响应-10-4.1 应急响应分级-10-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1-4.3 IV级响应-11-4.4 In级响应-12-4.5 11级响应-14-4.6 I级响应-15-4.7 基础应急响应措施-16-4.8 紧急抗旱期-17-5应急处置-18-5.1 信息报送和处理-18-5.2 指挥和调度-18-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9-5.4 信息发布-19-5.5 应急响应结束-19-6后期处置-19-6.1 灾后救助-19-6.2 灾后恢复-20-6.3 工程修复-20-6.4 保险理赔-20-6.5 总结评估-20-7保障措施-20-7.1 通信与信息保障-21-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1-7.3 技术保障-24-7.4 工程保障-25-7.5 宣传、培训和演练-25-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名词术语-26-8.2 预案更新-27-8.3 奖励与责任追究-28-8.4 预案实施时间-28-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提高应对和处置旱情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抗旱体系,促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抗旱应急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干旱、人畜饮水安全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灾害,根据需要参照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抗旱救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县管辖范围内抗旱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抗旱救灾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城乡供水安全。1.4.3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4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龙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龙江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县抗旱工作。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成员(分管有关工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工信科技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文体广旅游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经合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城管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龙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县供电公司经理、武警中队中队长、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经理、龙江火车站站长、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队长、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旱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2)拟定全县抗旱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3)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4)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5)及时掌握全县旱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6)依法发布全县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抗旱期;(7)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抗旱水量,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抗旱责任制情况;(8)组织调配全县抗旱物资和队伍,衔接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承担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9)负责县级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10)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县应急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抗旱救灾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2)县发改局:按权限审批或核准抗旱减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并安排落实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3)县教育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指导开展学生节约用水及防旱安全教育。(4)县工信科技局:指导做好工业企业的抗旱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抗旱减灾救灾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抗旱减灾救灾期间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抗旱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抗旱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协助做好运输水、分配水等保障工作。(6)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统筹协调社会慈善救助活动。(7)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县级抗旱应急所需专项资金。(8)县自然资源局: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用地工作。(9)县住建局:负责应急抗旱期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0)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应急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和运输工作。(三)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县抗旱水源工程以及其他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抗旱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降低农业生产风险。(13)县文体广旅游局:负责抗旱期间龙江县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1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15)县应急局:负责抗旱减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抗旱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武警部队参与紧急攻坚任务;统一调度抗旱救灾物资。(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县抗旱救灾物资市场流通主体和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抗旱食品质量监督,保证救灾食品、药品安全。(17)县经合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期间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调配。(18)县林草局:指导、协调林区抗旱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抗旱减灾工作。(19)县城管大队:负责旱情严重时,按指挥部要求组织现有1台洒水车在县城区主要街路实施洒水作业。(20)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参加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县政府转移群众及物资、保护水源地、维护社会治安等。(21)县融媒体中心:开展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救灾动态。(22)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提出水污染防控建议并协调处置。(2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24)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工作。(25)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分别负责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设施保障,确保通讯通畅,做好灾情期间应急通讯保障。(26)龙江火车站: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27)齐齐哈尔水文局龙江水文勘测队: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28)其他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命令,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2.2 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上级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抗旱相关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制定(修订)与抗旱相关的应急预案;(3)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4)负责本县抗旱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本县抗旱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7)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8)指导各乡(镇)抗旱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3 专家组成员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县抗旱专家库,县抗旱专家库由农业农村、水务、应急、气象等有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抗旱救灾技术方案,对抗旱救灾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救灾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当发生旱情时赶赴现场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救灾方案,指导旱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专家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县抗旱专家库中选派。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媒体要及时播发、刊登预警信息,不得删减预警信息。事发地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3.1.1 气象干旱信息县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降水、土壤墙情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3.1.2 水文干旱信息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河道、水库等水工程水位、水量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3.1.3 旱情灾情信息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3.2.2 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明确影响范围、强度、持续时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3.2.3 干旱灾害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2.4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3.3 预警支持体系3.3.1 干旱风险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并以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 抗旱方案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建议根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相衔接配套的抗旱方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干旱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IV级应急响应(轻度干旱)、In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II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和I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当干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农业、水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抗旱会商,根据干旱预警等级、实际旱情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研判后确定应急响应级另h(2)全县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其中:全县性IV级和11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全县性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全县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应急响应等级变更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宣布进入新一级应急响应。4.3 IV级响应4.3.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至40%;(2)夏伏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至20%;(3)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4.3.2 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控信息,适时会商,会商由副总指挥主持。参加会商的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的气象、水文、农业及抗旱等方面的专家。在围绕干旱灾害状况及发展趋势、旱区及全县的水资源变化及需求状况、抗旱减灾能力状况等研判会商的基础上,确定全面的抗旱减灾措施。(2)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须及时将本区域的受旱状况、水资源供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具体响应措施包括: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社会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宣传渠道告知社会公众本县干旱形势和当前供水保障工作情况,呼吁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2)县水务局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指导各地开辟新的水源,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救灾种子的调剂工作,及时向县抗旱指挥部提供农情信息;大力推广农业栽培节水新技术,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农业技术措施进行抗旱。4)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抗旱服务队布控工作,保证人畜饮水安全。加大引提抽灌,确保作物生长需水。5)受旱乡(镇)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节水措施;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的准备;加强监督执法,对供水、用水、节水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4 In级响应4.4.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m级响应:(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40%至60%;(2)夏伏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至30%;(3)其他需要启动11I级响应的情况。4.4.2 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抗旱会商,会商由副总指挥主持。参加会商人员包括所有成员单位,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的相关专家。(2)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本乡(镇)的受旱状况、水资源供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除执行IV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1)县防汛抗指挥部旱加强抗旱应急值班,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积极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旱灾情况申请抗旱补助经费。2)县林草局对公共绿地用水限水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禁止公共绿地、环卫浇洒使用自来水,加大生态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3)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用水的管理。4)县文体广旅游局负责对受旱区旅游人数进行调控。5)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6)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饮水困难地区实行临时送水,保证人畜饮水安全。4.5 11级响应4.5.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60%至80%;(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0%至50%;(3)龙江镇以外的1个以上乡(镇)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4)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4.5.2 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密抗旱会商,会商由执行副总指挥主持,参加会商人员包括所有成员单位,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的相关专家。(2)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本乡(镇)的受旱状况、水资源供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除执行In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2)县水务局实施全县水资源应急管理;限制工业用水,对影响城乡生活供水的高耗水企业部分或全部停产;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做好种子调剂工作。3)县林草局减少城市环境用水、生态景观及市政用水量、暂停园林绿化使用地下水进行灌溉。4)县气象局随时掌握有利天气,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5)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对抗旱用油、用电实行适当补贴。6)受旱乡(镇)政府启动临时应急供水预案,采取相应应急供水措施。4.6 I级响应4.6.1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80%;(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50%;(3)龙江镇或者2个以上乡(镇)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4)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4.6.2 响应行动(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随时组织抗旱会商,会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参加会商人员包括所有成员单位,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的相关专家。(2)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本乡(镇)的受旱状况、水资源供需变化、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的问题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除执行11级应急响应措施外,还应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每天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动态信息;报请县政府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挥、指导抗旱救灾;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坚定夺取抗旱救灾胜利的信心。2)县政府向社会宣布本县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实施可供水源统一严格管控。3)县水务局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消减工农业用水使用新水,禁止生态环境用水使用新水,尽最大可能使用再生水。4)本县各供水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要求,停止对具有自备井水源产权的单位及区域供水,实施城乡分时分片供水。5)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一切努力和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最大限度开发空中水资源。6)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投入抗旱工作。4.7 基础应急响应措施(1)利用工程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各地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泵站、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依法启用企业备用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使用再生水、退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2)采取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农业干旱采取压缩用水定额措施,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维持作物不死苗;城市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措施,度过缺水难关,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措施。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运水送水。(3)启动抗旱服务组织跨区域支援旱区。当全县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干旱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统一调度全县抗旱服务组织,通过赴旱区打井、架设临时引提水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有偿支援干旱地区的抗旱工作。4.8 紧急抗旱期需要全县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紧急抗旱期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本县或有关区域解除紧急抗旱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抗旱期的消息。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送和处理(1)雨情、旱情、水情、灾情等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属一般性雨情、旱情、水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凡因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报告。(4)凡经县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立即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5.2 指挥和调度(1)出现旱灾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干旱灾害后,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旱救灾。5.4 信息发布(1)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2)雨情由县气象局发布,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5 应急响应结束当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宣布终止抗旱期、终止应急响应。全县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其中:全县性IV级和In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全县性11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全县性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6后期处置6.1 灾后救助受旱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救助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县民政局核实灾情,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统筹协调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用于全县救灾。6.2 灾后恢复旱情缓解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旱情核查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6.3 工程修复旱情缓解后,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6.4 保险理赔大力推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发展。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6.5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同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7保障措施7.1 通信与信息保障(1)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县工信局,按照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县工信局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抗旱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抗旱通信畅通。(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微信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抗旱预警预报信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发布抗旱防预警预报等信息。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7.2.1 应急队伍保障(1)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应主动开展本辖区内的抗旱救灾工作。(3)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7.2.2 供电保障国网龙江县供电分公司、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旱救灾、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7.2.3 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负责优先保证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障交通安全顺畅;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做应急客货运输准备,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紧急运输。7.2.4 医疗救援保障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干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7.2.5 治安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旱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7.2.6 物资保障(1)县和乡(镇)要建立抗旱减灾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制度。根据本地区的历史旱情和易受灾地区的人口及经济状况确定物资和器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包括水泵、管线、运水车等抗旱工程设备和材料,后备救灾作物种子、救灾粮食储备、灾区防疫药物和器材等,及时对短缺及腐烂、霉变的物资进行添充、更换,并明确调拨、使用方案,在灾害发生后,确保做到调拨及时、使用明确、筹集有力、储备充足。(2)农村地区各村组自备井加大抽排,在保障人畜饮水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灌溉工作。7.2.7 资金保障县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对抗旱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抢险救援以及开展日常抗旱工作。在旱期应当优化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缩短资金拨付时间。7.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龙江县应急避难场所共38处,分别为:龙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龙江县第一中学、龙江县第二中学、龙江县育龙学校、龙江县第六中学、龙江县实验小学、龙江县第三中学、龙江县育英学校、龙江县育才学校、龙江县第一小学校、龙江县志刚小学校、龙江县特殊教育学校、龙江县龙江镇中心学校、龙江县景星镇中心学校、龙江县龙兴镇中心学校、龙江县山泉镇中心学校、龙江县七棵树镇中心学校、龙江县白山镇中心学校、龙江县华民乡中心学校、龙江县广厚乡中心学校、龙江县黑岗乡中心学校、龙江县哈拉海乡中心学校、龙江县鲁河乡中心学校、龙江县济沁河乡中心学校、龙江县杏山镇中心学校、龙江县头站镇中心学校、志刚广场、政府广场、人民广场、八一广场、桥头公园、植物园;其中32处室外,6处室内,总面积为521222m2,可容纳347354人。7.2.9 社会动员保障(1)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的责任。(2)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干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发生干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县、乡(镇)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5)县、乡(镇)政府应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专业队伍参与抗旱救灾工作。7.3 技术保障7.3.1 信息技术支撑(1)加强抗旱信息化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县应急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旱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7.3.2 专家支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承担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7.4 工程保障(1)县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2)县水务局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7.5 宣传、培训和演练7.5.1 宣传(1)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把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2)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抗旱工作情况及干旱灾害信息。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抗旱法律法规和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共客户端等宣传形式,提高群众抗旱减灾意识和能力。7.5.2 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乡(镇)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每年组织一次。7.5.3 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本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8.1 名词术语(1)干旱:因降水减少,或入境水量不足,造成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正常用水得不到满足的现象。(2)旱情:指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受旱程度和发展趋势等。(3)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收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4)城市旱情:因旱导致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缺水的情况,包括缺水历时及程度等。(5)旱灾: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6)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大类。(7)抗旱:通过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轻干旱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8)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9)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10)干旱风险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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