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股份及相关利益代持协议书(适用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股、法人股附代持股权声明、章程).docx
《股权、股份及相关利益代持协议书(适用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股、法人股附代持股权声明、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股份及相关利益代持协议书(适用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股、法人股附代持股权声明、章程).docx(2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股权、股份及相关利益代持协议书(适用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股、法人股,附代持股权声明、章程)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_身份证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乙方:.身份证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签订前,请委托人再次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一经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在合同后面的签署生效条款中特别约定类似
2、如下条款:本合同由甲方先签署,再由乙方签署并寄回一份给甲方;本合同自双方均签署,且甲方确认收到双方签署的合同原件之日起生效。重点声明: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股份代持关系
3、,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1.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XX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具体为:1.1.1 甲方在有限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甲、乙双方和第三方名义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和代持股比例见下表:股东姓
4、名名义持股比例名义出资额(万元)实际持股比例实际出资额(万元)代持股对应出资额(万元)LL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1.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第二条委托权限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
5、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名义上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2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2.2.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2.2.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2.2.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2.2.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
6、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2.2.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2.2.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2.2.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包括: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
7、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如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
8、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3.5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1.2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1.3
9、.2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4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1.5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1.6 .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1.7 .6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
10、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1.8 .7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
11、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4.3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4.4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12、,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4.6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7 行为限制: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乙方不得利用
13、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4.8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4.8.1 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4.8.2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4.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4.8.4 乙方在行
14、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4.8.5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5.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5. 2董事报酬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_%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5.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5.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
15、报酬;5.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重要说明: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
16、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7.2 甲、乙双方承诺不将在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价格、合作条件及履行本合同所获取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各类数据等)以泄露、转让、有偿或无偿地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应承担泄露此等信息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7.3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协议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
17、为公知信息的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第八条代持股份的转让1.1 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
18、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8.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解除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8.2 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8.3 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8.4 甲方解除的程序:9. 4.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10.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
19、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11.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12. 4.4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13. 4.5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9.4.6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9.4.7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9.4.8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
20、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9. 4.10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10. 4.11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11. 4.12如果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某一方
21、不能完整的履行自己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享有免责的权利。声称遇到不可抗力并主张免责者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自己因为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完整的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还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努力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修改或中止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发生后继续履行合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不必要,双方应解除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11.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1
22、1.2 甲方迟延支付委托持股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12. 3如因乙方自身债务原因等个人原因,导致本协议的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及/或侦查部门查封的,乙方应当在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及/或侦查部门查封、处置之日起十五天日内予以解决。如最终代持股权因乙方个人原因司法机关及/或侦查部门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抵债、变卖)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按双方共同确认代持股权的价值即人民币万元确定。13. 4乙方违反本协议承诺、保证、责任、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4. 5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
23、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2.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为保证协议的全面履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权 股份 相关 利益 协议书 适用于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自然人 法人股 附代持 声明 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38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