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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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目录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管理有关的术语与定义、接入电网基本要求、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电源接入工程基本要求、用户受电工程基本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重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要求等内容。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指导建设,与各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验收。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与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2、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家电力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1994Iokv及下列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35Ilo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0-19923IlO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227-19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17-1
3、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42852006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2326-2000电能质量电压波动与闪变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DL/T5218-200522OkV50O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866-2004电流互感器与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54-2002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
4、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01-2002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DL/T599-200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5092-1999UOkV50O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IOkV及下列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842-200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3、 术语与定义3.1 业扩工程:业扩报装是供电企业习惯
5、用语,是指同意电力用户用电申请,根据用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与电网现行情况及规划要求,确定可行的供电方案,组织电源接入工程(又称外部供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对用户受电工程(又称内部电气工程)进行审查与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直到装表送电全过程。业扩报装工程简称业扩工程,包含电源接入工程、用户受电工程。3. 2电源接入工程:业扩工程有关的电力设施资产(责任)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与由于用户申请容量而引起上一级电压等级建设或者改造的工程。3.3用户受电工程: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同意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新建或者改(扩)建工程,是位于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电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总称。3
6、. 4住宅小区:泛指不一致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与特指城市干道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含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与零星住宅。3.5 公共服务设施:通常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与使用的各类设施。3.6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或者十层以上(含十层)的住宅建筑。3.7 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IOonI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3.8 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含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3.9 配置系数:综合考虑
7、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所得出的数值。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者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3.10 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提出,经供用双方协商后确定,满足用户用电需求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可作为用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与设计、施工建设的根据。3.11 供电方式:电力供应的方式与形式。供电方式包含供电电源的参数,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置位置、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供用电之间的合同关系与供用电时间的时限等。3.12自备应急电源:由用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
8、下,能够至少满足对用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3.13双电源: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同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两条供电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来自两个不一致方向的变电站或者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一致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3.15保安负荷: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通常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3)将引起爆炸或者火灾的;(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3. 16变电所:1OkV及下列交流电源经电
9、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配套建筑物(构筑物)。3.17 配电所:安装有开闭与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3.18 环网柜: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与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之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3.19电缆分支箱: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与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与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3.20配电变压器:将10kV及下列电压等级变成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干式配变(简称干变)。3.21箱式变电站:将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
10、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3.22长期同意电流:载流导体在导体工作温度、环境温度条件下所同意长期通过的电流。3.23电源点: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者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置。3.24申请容量:用户申请新装或者增加用电负荷的容量。高压用户通常为受电电压等级的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机)总容量,低压用户为低压用电设备总容量。3. 25受电容量: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对双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回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与。3.26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
11、各类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3. 27大容量非线性负荷:泛指接入Il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的电弧炉、轧钢、地铁、电气化铁路,与单台4000kVA及以上整流设备等具有非线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的负荷。4. 28变电容载比:指电网内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总容量与对应的供电总负荷之比。4、接入电网基本要求4.1 电力系统变电站进出线规划4.1.1 IlO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与用地。确定的高压走廊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筑物,电缆通道通过处地下有市政管网时,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4. 1
12、.2城市中心区域IIokV线路应使用电缆喑敷。4.1. 3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与城市道路规划要求,沿山体、河渠、绿化带、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宜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铁路的交叉。对IlO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高压走廊,并应加以操纵与保护。4.2. 4新建架空线路走廊位置不应选择在具有进展潜力的地区,应尽可能躲开现状进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者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4.3. 配电所(包含环网柜、电缆分支箱)设置布点的通常原则4.2.1配电所、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是IOkV配电电缆网架组网的节点,并通过该节点实现向用户电能的分配。4.2.2对环网接线方式,每一环网回路
13、的主环网节点通常以48个为宜,环网主节点为配电所或者公用环网柜。每一环网回路最大电流不应超过本回路的长期同意电流。4.2.3住宅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含配电所、环网柜等设备。4.2.4IokV配电所、环网柜宜建于负荷中心与两座电力系统变电站供电范围分界之处,以便于加强电网联络,选址时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宜选择在要紧道路的邻近。4. 2.5IOkV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的接入容量不宜超过3000kVAo5. 2.6IOkV电缆分支箱不宜接在主干环网上,接入总容量不应超过2000kVA(,每座电缆分支箱可接入24回,每回接入容量不应超过80OkVA。6.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6.
14、1 电力负荷分级原则6.1.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缺失或者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6.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缺失时。比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比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5.1.3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
15、毒、爆炸与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与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同意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在工业生产中如:正常电源中断时处理安全停产所务必的应急照明、通讯系统;保证安全停产的自动操纵装置等:民用建筑中如:大型金融中心的关键电子计算机系统与防盗报警系统;大型国际比赛场馆的记分系统与监控系统等。5.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缺失时。比如:要紧设备战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比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与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
16、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5.1.5不属于一级与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5.2不一致级别电力负荷电源配置要求5.2.1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3)一级负荷的设备的供电电源应在设备的操纵箱内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同意中断供电的要求。5.2.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同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者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者电缆供电。当使用架空
17、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使用电缆线路时,应使用两根电缆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5.2.3二级负荷的设备供电应根据电源条件及负荷的重要程度使用下列供电方式之一:(1)双回路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内切换;(2)双回路电源供电到适当的配电点互投装置后,使用专线送到用电设备或者其操纵装置上;(3)小容量负荷能够用一路电源加不间断电源装置,或者一路电源加设备自带的蓄电池组在末端实现切换。5.2.4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5.3.1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
18、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进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3.2220V/380V电压等级5.3.2.1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下列时可使用低压220V供电。在经济发达地区用电设备总容量可扩大到16kW。5.3.2.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IOokw及下列或者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下列者,可使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在城区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使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到25OklV350kW05.3.2.3通过农村综合变供电的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30kW下列者可使用低压供电,在经济发达
19、地区可提高到50kTV5.3.2.4低压配电网的接线原则为:关于负荷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供电半径通常应操纵在15Onl内,当超过250m时,应进行电压质量校核。5.3.3IokV电压等级5.3.3.1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OOkVA-SOOOkVA时(含800OkVA),宜使用IOkV供电。无35kV电压等级的地区,IOkV电压等级的供电容量可扩大到15000kVA.5.3.3.2用户单回路申请容量在3000kVA及下列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30OOkVA以上时应从电力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用户单回路申请容量在300OkVA400OkVA之间,在满足接入条件时可优先从配电所、
20、环网柜接入。5.3.435kV电压等级5.3.4.1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MVA40MVA时,宜使用35kV供电。5.3.4.2用户单回路申请容量在15MVA及下列时,宜接入现有公用线路。5.3.4.3当单PI线路供电容量不满足要求时,应合理增加回路数,使用多回路供电。用户申请容量超过15MVA时可使用双同路供电或者新建35kV线路供电。5.3.4.4用户申请容量在8000kVA下列时,如邻近有35kV线路且有输送能力,或者35kV以直配形式降至40OV作为用户受电装置使用,在技术与经济上合理时,应优先考虑接入35kV电网。5. 3.5IlOkV电压等级5.3.5.1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0M
21、VAIoOMVA时,宜使用IlO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5.3.5.2单回IlOkV线路最大同意容量不应超过100MVAo接入公用线路的用户,应根据所接入线路的导线截面、线路现有负荷的情况,与用户申请容量的大小进行验算,原则上该用户接入后,线路负荷不应大于100MVAo用户申请容量超过50MVA,应考虑新建线路供电。5.3.6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申请容量在100MVA及以上时,宜使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5.3.7特殊负荷电压等级5.3.7.1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用户,宜使用系统变电所新建线路或者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供电方式。5.3.7.2对部分大用户(特别是电弧
22、炉项目、化工整流项目、电气化铁路、地铁等用户)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5.3.7.3可使用高压供电的特殊情况有:(1)对用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用户,如通信、医院、广播、电视台、计算中心、机要用电等用户,其用电需用变压器容量虽不足50kVA,也能够高压方式供电。(2)基建工地、市政施工用电等临时性用电,其用电容量小于50kVA者无低压供电条件,能够高压方式供电。(3)低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如接用X光机、电焊机、整流器等用电设备,能够独立安装变压器供电。(4)对农村电力用户供电,由于负荷密度小,虽容量不足50kVA,也能够高压方式供电。5.4供电半径与输送能力电压等级最大供电半径单回
23、输送能力220kV80kmN350MVA110kV10:100MVA35kV20km10-30MVA10kV2-10km3-10MVA0.38/0.22kV0.5km注:1OkV线路供电半径通常不超过5km,城市配网不超过2km,负荷密度较低的农村电网不超过IOkm5.5低压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5. 5.1住宅小区5.5.1.1普通住宅小区、高档住宅用电容量按下列原则确定:a)建筑面积120Ju?及下列的,基木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2以上、150in?及下列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M建筑面积15(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b)高档住宅每户基本配置容量不得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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