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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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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docx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目录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管理有关的术语与定义、接入电网基本要求、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电源接入工程基本要求、用户受电工程基本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重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要求等内容。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指导建设,与各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验收。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与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家电力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1994Iokv及下列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35Ilo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0-19923IlO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227-19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17-1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42852006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2326-2000电能质量电压波动与闪变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DL/T5218-200522OkV50O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866-2004电流互感器与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54-2002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01-2002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DL/T599-200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5092-1999UOkV50O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IOkV及下列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842-200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3、 术语与定义3.1 业扩工程:业扩报装是供电企业习惯用语,是指同意电力用户用电申请,根据用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与电网现行情况及规划要求,确定可行的供电方案,组织电源接入工程(又称外部供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对用户受电工程(又称内部电气工程)进行审查与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直到装表送电全过程。业扩报装工程简称业扩工程,包含电源接入工程、用户受电工程。3. 2电源接入工程:业扩工程有关的电力设施资产(责任)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与由于用户申请容量而引起上一级电压等级建设或者改造的工程。3.3用户受电工程: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同意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新建或者改(扩)建工程,是位于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电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总称。3. 4住宅小区:泛指不一致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与特指城市干道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含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与零星住宅。3.5 公共服务设施:通常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与使用的各类设施。3.6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或者十层以上(含十层)的住宅建筑。3.7 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IOonI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3.8 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含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3.9 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所得出的数值。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者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3.10 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提出,经供用双方协商后确定,满足用户用电需求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可作为用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与设计、施工建设的根据。3.11 供电方式:电力供应的方式与形式。供电方式包含供电电源的参数,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置位置、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供用电之间的合同关系与供用电时间的时限等。3.12自备应急电源:由用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用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3.13双电源: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同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两条供电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来自两个不一致方向的变电站或者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一致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3.15保安负荷: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通常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3)将引起爆炸或者火灾的;(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3. 16变电所:1OkV及下列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配套建筑物(构筑物)。3.17 配电所:安装有开闭与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3.18 环网柜: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与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之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3.19电缆分支箱: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与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与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3.20配电变压器:将10kV及下列电压等级变成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干式配变(简称干变)。3.21箱式变电站:将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3.22长期同意电流:载流导体在导体工作温度、环境温度条件下所同意长期通过的电流。3.23电源点: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者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网的位置。3.24申请容量:用户申请新装或者增加用电负荷的容量。高压用户通常为受电电压等级的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机)总容量,低压用户为低压用电设备总容量。3. 25受电容量: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对双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回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与。3.26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类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3. 27大容量非线性负荷:泛指接入Il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的电弧炉、轧钢、地铁、电气化铁路,与单台4000kVA及以上整流设备等具有非线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的负荷。4. 28变电容载比:指电网内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总容量与对应的供电总负荷之比。4、接入电网基本要求4.1 电力系统变电站进出线规划4.1.1 IlO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与用地。确定的高压走廊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筑物,电缆通道通过处地下有市政管网时,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4. 1.2城市中心区域IIokV线路应使用电缆喑敷。4.1. 3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与城市道路规划要求,沿山体、河渠、绿化带、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宜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铁路的交叉。对IlO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高压走廊,并应加以操纵与保护。4.2. 4新建架空线路走廊位置不应选择在具有进展潜力的地区,应尽可能躲开现状进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者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4.3. 配电所(包含环网柜、电缆分支箱)设置布点的通常原则4.2.1配电所、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是IOkV配电电缆网架组网的节点,并通过该节点实现向用户电能的分配。4.2.2对环网接线方式,每一环网回路的主环网节点通常以48个为宜,环网主节点为配电所或者公用环网柜。每一环网回路最大电流不应超过本回路的长期同意电流。4.2.3住宅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含配电所、环网柜等设备。4.2.4IokV配电所、环网柜宜建于负荷中心与两座电力系统变电站供电范围分界之处,以便于加强电网联络,选址时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宜选择在要紧道路的邻近。4. 2.5IOkV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的接入容量不宜超过3000kVAo5. 2.6IOkV电缆分支箱不宜接在主干环网上,接入总容量不应超过2000kVA(,每座电缆分支箱可接入24回,每回接入容量不应超过80OkVA。6.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6.1 电力负荷分级原则6.1.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缺失或者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6.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缺失时。比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比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5.1.3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与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与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同意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在工业生产中如:正常电源中断时处理安全停产所务必的应急照明、通讯系统;保证安全停产的自动操纵装置等:民用建筑中如:大型金融中心的关键电子计算机系统与防盗报警系统;大型国际比赛场馆的记分系统与监控系统等。5.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缺失时。比如:要紧设备战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比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与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5.1.5不属于一级与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5.2不一致级别电力负荷电源配置要求5.2.1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3)一级负荷的设备的供电电源应在设备的操纵箱内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同意中断供电的要求。5.2.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同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者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者电缆供电。当使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使用电缆线路时,应使用两根电缆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5.2.3二级负荷的设备供电应根据电源条件及负荷的重要程度使用下列供电方式之一:(1)双回路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内切换;(2)双回路电源供电到适当的配电点互投装置后,使用专线送到用电设备或者其操纵装置上;(3)小容量负荷能够用一路电源加不间断电源装置,或者一路电源加设备自带的蓄电池组在末端实现切换。5.2.4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5.3.1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进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3.2220V/380V电压等级5.3.2.1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下列时可使用低压220V供电。在经济发达地区用电设备总容量可扩大到16kW。5.3.2.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IOokw及下列或者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下列者,可使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在城区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使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到25OklV350kW05.3.2.3通过农村综合变供电的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30kW下列者可使用低压供电,在经济发达地区可提高到50kTV°5.3.2.4低压配电网的接线原则为:关于负荷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供电半径通常应操纵在15Onl内,当超过250m时,应进行电压质量校核。5.3.3IokV电压等级5.3.3.1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OOkVA-SOOOkVA时(含800OkVA),宜使用IOkV供电。无35kV电压等级的地区,IOkV电压等级的供电容量可扩大到15000kVA.5.3.3.2用户单回路申请容量在3000kVA及下列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30OOkVA以上时应从电力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用户单回路申请容量在300OkVA400OkVA之间,在满足接入条件时可优先从配电所、环网柜接入。5.3.435kV电压等级5.3.4.1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MVA40MVA时,宜使用35kV供电。5.3.4.2用户单回路申请容量在15MVA及下列时,宜接入现有公用线路。5.3.4.3当单PI线路供电容量不满足要求时,应合理增加回路数,使用多回路供电。用户申请容量超过15MVA时可使用双同路供电或者新建35kV线路供电。5.3.4.4用户申请容量在8000kVA下列时,如邻近有35kV线路且有输送能力,或者35kV以直配形式降至40OV作为用户受电装置使用,在技术与经济上合理时,应优先考虑接入35kV电网。5. 3.5IlOkV电压等级5.3.5.1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0MVAIoOMVA时,宜使用IlO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5.3.5.2单回IlOkV线路最大同意容量不应超过100MVAo接入公用线路的用户,应根据所接入线路的导线截面、线路现有负荷的情况,与用户申请容量的大小进行验算,原则上该用户接入后,线路负荷不应大于100MVAo用户申请容量超过50MVA,应考虑新建线路供电。5.3.6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申请容量在100MVA及以上时,宜使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5.3.7特殊负荷电压等级5.3.7.1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用户,宜使用系统变电所新建线路或者提高电压等级供电的供电方式。5.3.7.2对部分大用户(特别是电弧炉项目、化工整流项目、电气化铁路、地铁等用户)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5.3.7.3可使用高压供电的特殊情况有:(1)对用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用户,如通信、医院、广播、电视台、计算中心、机要用电等用户,其用电需用变压器容量虽不足50kVA,也能够高压方式供电。(2)基建工地、市政施工用电等临时性用电,其用电容量小于50kVA者无低压供电条件,能够高压方式供电。(3)低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如接用X光机、电焊机、整流器等用电设备,能够独立安装变压器供电。(4)对农村电力用户供电,由于负荷密度小,虽容量不足50kVA,也能够高压方式供电。5.4供电半径与输送能力电压等级最大供电半径单回输送能力220kV80kmN350MVA110kV10:>100MVA35kV20km10-30MVA10kV2-10km3-10MVA0.38/0.22kV0.5km注:1OkV线路供电半径通常不超过5km,城市配网不超过2km,负荷密度较低的农村电网不超过IOkm5.5低压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5. 5.1住宅小区5.5.1.1普通住宅小区、高档住宅用电容量按下列原则确定:a)建筑面积120Ju?及下列的,基木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2以上、150in?及下列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M建筑面积15(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b)高档住宅每户基本配置容量不得小于16kW.5.5.1.2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用电容量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U)O)W11商业(会所)(100-150)W/m2o5.5.2零散居民用户零散居民用电容量按照每户不小于8kW进行配置。5.5.3低压电力用户5.5.3.1低压用户接装容量是指接入计费电能表内(即供电企业低压网络内)的全部设备额定容量之与,其中也包含已接线而未用电的设备。5.5.3.2设备的额定容量是指设备铭牌上标定的额定kW数。假如设备铭牌上标有分档使用,有不一致容量时,应按其中最大容量计算;假如设备上标明的是输入额定电流值而无额定容量值时,可按公式计算其额定容量,其中:单相设备P=UeIe,三相设备P=Uele(注:P-额定容量,kW;Ue-额定电压,kV;卜-额定电流,A;-功率因数)。假如设备铭牌上标出的额定容量是马力,应折算成kW值,1公制马力=0.736kW;1英制马力=0.746kW(,5.6高压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5.6.1通常规定5.6.1.1用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体规划,依照本期、近期(15年)、远期(5年以上)等各期的用电容量确定该工程建设项目总用电容量,并依此确定该工程项目总体供电方案。5.6.1.2在总体供电方案的框架下,按照用户申请的本期与近期用电(申请)容量确定电源接入工程的供电方案。供电方案中所确定供电电源点的建设与电源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并留有远期用户用电进展的余地。5.6.1.3用户受电工程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同步建设。5.6.2高压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与高压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所有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容量(kVA)的总与,包含一切冷、热备用与运行的设备。5. 7住宅小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5.7.1住宅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的确定:住宅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是根据住宅小区内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来确定,户数越少则配置系数选择越大,户数越多则配置系数选择相应递减,但最少不得小于0.5,即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5.7.2住宅小区变压器容量的选择: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在满足低压供电半径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居民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以利于今后增容。配电变压器容量应靠近负荷中心,宜使用容量为315kVA500kVA的配电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63OkVA,干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100OkVAo5.8电力用户变压器容量的确定5.8.1用电负荷密度法供电方应根据当地的用电水平,通过调查分析,确定当地的负荷密度指标。5.8.2需用系数法5.8.2.1计算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公式为:PC=KdP(注:PC计算负荷,kW;Kd需用系数;P用电设备的容量,kW)o用电设备计算负荷求出后,根据规定用户应达到的功率因数求出用电负荷的视在功率,确定变压器的容量。5.8.2.2用电负荷的视在功率计算公式为:S=PJ(注:S一用电负荷的视在功率,kVA;一要求用户应达到的功率因数)。考虑正常情况下变压器的利用率与自然功率因数等因素,对变压器所带负荷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取0.70.75°5.8.2.3根据所求视在功率,参考节能型变压器容量等级,确定取最靠近该视在功率的节能型变压器容量等级上限为所确定的变压器容量,也就是用户应申请安装的变压器容量。假如用户近期有进展或者用户要求留有一定容量余度,选择变压器也可略微放大一点,但不能过大。5.8.2.4常见的几种工业用电设备的需用系数见表Io表1工业用电设备的需用系数用电设备名称电炉炼钢转炉炼钢机床加工机械制造纺织机械毛纺机械面粉加工榨油机需用系数1.00.50.20.50.65-0.850.55-0.750.40.60.7-1.00.40.76、电源接入工程基本要求6. 1通常规定6.1.1 对用户供电电源点的选择,应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结合各地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按照安全、经济、就近、可靠四项原则综合确定。当有多个可选的电源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见附录Ao6.1.2 对用户电源的接入方式,应根据区域整体规划与电力通道因素,综合考虑架空线、电缆的选择。6.1.3 杆(塔)的选型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杆(塔)的设计应考虑到配电网进展的分支线与配电变压器的T接,并有利于带电作业。6.1.4 架空线路接入的,其终端杆(塔)通常应设置在用户厂区(住宅小区)的围墙外。6.1.5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与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保护的要求与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并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6.1.6架空线路供电的双电源用户,其供电电源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6.1.7对具有谐波源的用户,其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与在供电电源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同意限值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对波动负荷用户所产生的电压变动与闪变在供电电源点的限值应符合GB/T12326的规定。6.1 .8非线性负荷用户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其中大容量非线性用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应根据经评审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治理措施。6.2 供电电源的确定6.2.1供电电源应遵循的原则:(1)根据用户实际用电容量,确定应为用户提供的供电电压等级,然后按照就近供电的原则选择供电电源。(2)供电距离近,电压质量容易保证。有的时候,受邻近的区域变电所(或者配电变压器)与线路负荷的限制,需要从其他电源接电。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区域变电所(或者配电变压器)增容、增加出线间隔、切改供电线路负荷等方法来解决电源问题,以保证供电方式经济、又合理。6.2.2供电电源点应遵循的原则:(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2)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类有关因素,确保电网与用户端变电所的安全运行;(3)对多个可选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与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与种类;(5)根据城市地形、地貌与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6)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6. 2.3低压用户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应就近接入低压配电网。6.2.3.2低压用户选择电源点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电源系统负荷的不对称度:a)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除单相变压器供电外,线路电流在60A及下列时,可使用220V单相供电;在60A以上时,宜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b)220V单相或者380V二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6.3 电力系统变电站配套工程1. 3,1开关间隔。当业扩工程项目需从电源点新放线路时,电源点变电站应扩建开关间隔,间隔设备原则上应使用与变电所现有设备相同型号、相同厂家产品,各元件应按系统短路容量进行校验。6. 3.2主变压器。当新增业扩工程项目的容量增加使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者超过了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又无法通过调整线路负荷释放变压器容量时,应考虑主变压器的增容。主变压器增容后,各级母线的短路容量均会增加,应校验变电站所有一次设备使其满足短路容量增加的要求,同时校核二次继电保护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当不满足时,应更换相应一次、二次设备。7. 3.3负荷调整。当业扩工程项目增加的用电容量使电源点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年运行最大负载达到或者超过了变压器额定负载的80%时,能够使用系统调整负荷方案,将该电源变电站的一些线路负荷调整到另外的变电站供电,以释放变压器容量。使用负荷调整方案时应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比较。6.4 低压用户接入6.4.1 低压用户的接入方式6.4.1.1通过IOkV变电所、箱式变电站的低压出线断路器,使用电缆接入,此类接入方式宜使用低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缆。6.4,1.2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者熔断器使用电缆接入。6.4.1.3通过低压架空线,使用架空或者电缆方式接入。6.4.2使用架空接入的接户线应符合下列要求6.4,2.1应使用低压绝缘导线。6.4.2.2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要紧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6m,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6.4.2.3接户线不宜由变压器构架两侧顺线路的方向引出。6.4.2.4接户线杆应使用8m及以上水泥电杆。6.4.3通过低压电缆线路接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6.4.3.1宜设置低压电缆分支箱。分支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电缆分支箱内应装有保护装置(如断路器、熔断器等)。6.4.3.2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方式,不宜直埋。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穿越道路时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6.5IOkV用户接入方式6. 5.1IOkV用户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通过配电所、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接入时,宜使用全电缆方式接入;b)通过系统变电站IOkV开关间隔接入的,应根据各地的城市规划与各地配电网的规划,使用经济合理的方式接入;C)通过IOkV杆(塔)的,使用架空线或者架空线一电缆线路的方式接入。7. 5,2市中心繁华街道、人口密集地区、高层建筑区、污秽严重地区及线路走廊狭窄,架设裸导线线路与建筑物间的距离不能满足DL/T5220规定时,1OkV用户接入的架空配电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8. 5.3电源接入工程项目在城区需要使用电缆线路供电的,应根据各地配电网规划要求,并结合供电线路路径上负荷点的预测,在适当地点设置若干个配电所、环网柜。9. 5.4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者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及繁华地区、街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应使用电缆线路接入。10. .5配电所、环网柜接线方式6.5.5.1配电所宜由两回路及以上电源接入。配电所接入系统有下列几种方式:a)双T接入主干网;b)环入主干网;c)二路环入主干网、一路由若干配电所共用一回备用电源线(二供一备式)。6.5.5.2配电所通常可使用单母分段接线,该接线型式适用于2进68回出线的中型配电所与2进812回出线的大型配电所;关于小型配电所使用单母线接线;关于使用二供一备接入系统的配电所应使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6.5.5.3环网柜不宜大于四个单元,通常使用单母线接线。6.5.6关于IOkV电缆线路,当有多路小容量负荷T接时,可选择电缆分支箱。分支箱馈出回路不宜超过4单元。6.5.7通过电力系统变电站IOkV开关间隔接入的用户,其接入间隔的建设标准应符合本变电站的建设要求.6.5.8双电源用户可从开闭所、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取两回线路供电。使用架空线路供电时,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6.5.9对有自备发电机并网的用户,在确定接入系统方案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6.5.10IOkV单相变压器供电6.5.10.1负荷分散、无三相负荷需求时如分散的居民负荷、道路及广告牌照明等可使用杆上单相变压器供电,当对景观有特殊要求时,可使用箱式单相变压器供电。6.5.10.2单相变压器的布点应深入负荷中心。单相变压器的容量配置通常为20kVA-80kVAo6.6 35kV用户接入方式6. 6.135kV用户接入系统可通过35kV杆(塔)、35kV电缆分支箱或者电力系统变电站35kV开关间隔使用架空线、全电缆、架空线一电缆方式接入。7. 6.2用户变电所毗邻厂区围墙的,如供电线路为架空线时,其进线段宜使用短捷、顺直的架空线方式接入用户变电所的进线隔离装置;远离厂区围墙的通过终端杆(塔)使用进户电缆方式接入。8. 6.3使用电缆线路接入的,可使用下列方式之一:a)直接接入进线隔离装置;b)接入户内式变电所的穿墙套管的户外侧;C)接入户内式变电所内的电缆小室。9. 6.4使用架空线方式接入的,其用户变电所型式为户内式、半户内式、露天式时,不宜将架空避雷线接至变电所的建筑物外墙或者户外配电装置的构架上。10. 6.5通过电力系统变电站35kV开关间隔接入的用户,其接入问隔的建设标准应符合该变电站的建设要求。11. 6.6单台变压器容量为400kVA及下列的用户户外简易变电所,宜使用架空线方式接入。6.7 IlOkVs22OkV用户接入方式6.7.1HOkV.22OkV用户供电接入系统,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接入系统方案可行性研究,并根据山西省及各地市电网规划与项目前期管理办法、业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评审。6.7.2HOkV.22OkV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应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与分级,用科学的负荷预测方法,对用户的本期、近期与远期(规划)等各时期的负荷进行合理、科学的预测分析确定。6.7.3IlOkV、22OkV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原则,根据全省及各地市电网现状,与电力系统短期(5年下列)、中期(515年)与长期(1530年)规划相符合,其供电电压同意偏差应满足GB12325的规定,供电系统应满足系统安全、稳固原则。6.7.4在各地区电力系统主力电源接入系统方案与主网架已经确定的基础上,对IlokV、22OkV用户接入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应进行多方案(两个及以上)设计比较。在符合电网与各地进展规划的前提下,对接入路径、线路使用方式进行分析与选择,计算系统潮流、调压及短路电流,论证接入系统合理的电压等级,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IlOkV、22Okv用户变电所的电源接入点、接入路径、方式、系统接线方案及需配置的无功补偿容量。6.7.5对有特殊负荷(如电气化铁路单相整流型负荷、轧钢冲击负荷等)用户,可能会引起公共电网产生负序、谐波与电压波动、发电机组功率振荡,务必研究其对公共电网的电能质量影响,提出解决措施与解决方案,在满足GB12326、GB/T14549标准的条件下,方可接入系统。6.7.6对有自备电厂的IlokV、22OkV用户,其电厂接入系统方案还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6.8住宅小区接入方式6.8.1IokV接入6.8.1.1住宅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并预留一个以上的环网间隔。前置环网装置包含配电所、环网柜等。前置环网装置位置,应设在住宅小区邻近或者毗邻住宅小区围墙。6.8.1.2住宅小区电源接入方式,应根据住宅小区的面积、用电负荷性质与申请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宜使用配电所与变电所方式,或者使用环网柜、电缆分支箱与箱式变电站方式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环网供电。当住宅小区确无条件设置配电所或者变电所时,局部可使用环网柜、电缆分支箱与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农村集中住宅小区可使用箱式变电站的供电方式;b)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使用变电所方式供电。对负荷较大的高层建筑应分散设置变电所,其位置力求靠近各自低压负荷中心;C)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电变压器不应超过5台,且总容量不超过2000kVA;d)住宅小区内变电所(箱式变电站)所址的设置,应遵照小容量、多布点、应接近负荷中心或者重要负荷邻近的原则,便于降低线路损耗、提高供电质量。6.8.1.3住宅小区变电所的电气主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a)变电所设IOkV进线开关柜;b)具备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的变电所应装设0.4kV分段断路器;c)同一变电所内配电变压器的容量与技术参数选择应一致。6. 8.1.4住宅小区内,由于景观的需要,可使用地下式变压器供电。6.8, 1.5对住宅小区内单相负荷的用电及住宅楼可使用单相箱式变压器供电。6.8.2O.4kV接入6.8.2.1低压干线截面应按用电负荷进行确定,其配置系数按表2选择。表2低压干线截面的配置系数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而)13户及下列123户以上12户下列不小于0.8312户及以上,36户及下列不小于0.7436户以上不小于0.66.8.2.2新建住宅小区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若低压供电半径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核算能确保满足居民用电电压质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低压供电半径。只有经计算负荷满载时最末端用户的电压降、与负荷轻载时最近端用户的电压偏差均符合国家标准时,低压供电半径才可适当延长。6.8.2.3为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6.8.2.4住宅小区内低压用户的接入,有下列几种方式:a)通过IOkv变电所、箱式变电站低压出线断路器直接接入。该方式适用于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b)通过OMkV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者熔断器接入。该方式适用于用电负荷较小与居民住宅的用户。6.8.2.5低压电缆分支箱的设置与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a)宜装设在用电负荷中心的位置;b)住宅楼应使用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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