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docx
《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为有效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卓越教师协同育人机制,大力推进校地合作,加强实践教学,并使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得以切实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一、基本概念“双导师制”是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由高校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与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人才、对学生实施全过程协同育人机制。“双导师制”中的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对小教、学前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教育
2、实践进行指导;校外导师主要负责对小教、学前专业学位研究生从教技能训练、课堂教学实践,以及指导学生教角色转换和专业发展。“双导师制”实施目的在于大力推进小教、学前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以培养符合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二、组织领导基于“三位一体的卓越教师协同育人机制,根据XX大学与教育局签订的教育合作协议,成立由本学院、教育局、各小学(幼儿园)联合组成的“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双导师制”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导师制”管理制度制定,课程安排,校内外导师的遴选和聘任,导师工作质量的考核和检查评估等。三、导师任职资格(一)校内教师聘任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2 .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3 .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4 .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5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二)校外导师聘任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2 .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3 .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4 .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5 .具有中教一级或小(幼)教高级职称。四
4、、导师聘任校内导师由本学院在院内教师中公开聘任产生;校外导师通过相关区教育局推荐产生。“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对选拔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聘任。具体程序如下:(一)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须填写XX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表,校内导师由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校外导师由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各区教育局审核确认。(二)为方便校内外导师的合作交流,共同指导学生的专业发展和见实习工作,拟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小组。每组拟定一名校内导师与若干名校外导师组成。(三)向学生公布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及其拟指导的专业、学生人数等,学生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导师
5、信息,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等实际情况填写导师选择志愿申请表。(四)各专业主任根据学生的志愿选择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如出现各指导组被选择次数不均衡现象,由专业主任协调和统筹安排。校内指导教师每组指导每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8人,校外指导教师每人指导每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2人。(五)“双导师”聘任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期间导师不能随意更换学生,学生也不应随意更换导师。确需更换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审定,理由充分方可更换。五、导师职责(一)校内教师职责1 .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主动适应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引领学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学院 专业 硕士研究生 导师制 实施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5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