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璧山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璧山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璧山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指导和规范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16号)、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璧发改
2、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O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本区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收费工作。第三条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应按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璧发改20234号)规定的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缴纳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第四条超定额累进加价部分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计费周期以年度作为一个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第五条对未分户安装水费结算水表的非居民用水户(包括表后含有居民用水的)原则上应采取分表计量,对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水户协商确定分类用水比例;同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区 居民 用水超 定额 累进 加价 收费 实施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42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