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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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特制订本办法。一、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内未受过处分,无教学事故。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在学院从教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积极主动承担本科生、专科生教学任务,每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
2、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4、积极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如教学计划的修订、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课件的研制以及主讲教材的编写等;积极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参加或协助做好新教师的传、帮、带等培养工作;积极指导学生课外研究项目和实践活动。5、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有较大影响,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受到学生欢迎,近三年,督导、同行及学生评教为全校排名前10%o二、评选数额及奖励办法1、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数额为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由学院授予“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2000元奖金和荣誉证书。2、优秀主讲教师优先推荐申报今后的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三、评选
3、程序1、教师本人申请:由教师填报XX女子学院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并交至系(部、中心)。2、初评:系(部、中心)成立评选小组(不少于5人)进行初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系(部、中心)在规定时间将各项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3、学院评审:学院优秀主讲教师评审专家组根据系(部、中心)的上报名单及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进行评审,并报经学院讨论。4、评审结果经学院批准后,公示1周。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公布当年度的优秀主讲教师名单。四、其他1、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申请;如五年内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有一次为后5%者,将取消其优秀主讲教师称号。2、获得优秀主讲教师奖励者,应当在获奖后的一学年内举办一次全校性的公开教学活动。3、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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