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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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问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和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一、根据人事部关于女性高级专家离(退)休的规定,对于女性高级专家的离(退)休年龄,按下列办法办理:1 .女性高级专家在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凡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离(退)休。2 .年龄超过55周岁的女性高级专家,若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6个月(连续病假可跨年度计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个人原因,所在单位不再继续聘任,经所在单位研究上报,可以解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办理离(退)休手续。3 .具有副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5周岁未被聘任,均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二、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一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中因工作需要,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离(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具体按下列条件掌握:1 .学科建设带头人;所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又无合适人选接替,需继续工作的;任部以上“八五”计划、“863”高科技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重要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以上获得者,且承担了国家或部级重大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可延长至65周岁。少数超过6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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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关于 高级 专家 办理 手续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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