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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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首都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清单所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事项,具体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
2、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两种情形。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中直接规定责令改正到位后行政机关无需再作出相关决定的情形。对清单所列的16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经调查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不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未列入清单,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酌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执行。二、适用条件(一)“轻微不罚”事项应同时具备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项条件1 .违法行为轻微,是指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者主观过错较
3、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经营额、违法行为辐射区域和人群范围较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2 .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经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后,现场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情形。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指违法行为尚未产生影响或者影响较小且已及时改正,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未对社会公众、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造成影响。(二)“首违不罚”事项应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项条件L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4 ,危害后果轻微,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
4、影响较小、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等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5 ,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经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后,现场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情形。三、适用程序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场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和证据采集保存,结合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原则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1 .立案后,执法人员在查清违法事实、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应当告知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要求并依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制发责令
5、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 .在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当事人应当签署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及时改正、尊法守法。3 .当事人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现场核查改正情况,确已改正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已改正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按期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四、工作要求(一)统一裁量尺度,避免处罚决定畸重畸轻。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严格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将不予
6、行政处罚清单的运用与民政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有效衔接,适用时,应当在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避免出现应罚不罚或类案不同罚等过罚不相当的情形。(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案件办理公平透明。市、区民政部门在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案卷制作和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市、区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案卷评查、案件抽查等方式对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检查,对事实认定不清或者程序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案
7、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市级民政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执法实践,对清单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尊法守法氛围。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尊法守法,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附件:L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2.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北京市民政局2022年月日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序号基准编码业务分类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条件行使层级执法层级违法行为依据
8、处罚依据1C0800500社团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2C0815800社团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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