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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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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首都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清单所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事项,具体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两种情形。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中直接规定责令改正到位后行政机关无需再作出相关决定的情形。对清单所列的16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经调查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不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未列入清单,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酌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执行。二、适用条件(一)“轻微不罚”事项应同时具备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项条件1 .违法行为轻微,是指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者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经营额、违法行为辐射区域和人群范围较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2 .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经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后,现场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情形。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指违法行为尚未产生影响或者影响较小且已及时改正,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未对社会公众、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造成影响。(二)“首违不罚”事项应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项条件L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4 ,危害后果轻微,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影响较小、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等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5 ,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经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后,现场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情形。三、适用程序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场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和证据采集保存,结合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原则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1 .立案后,执法人员在查清违法事实、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应当告知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要求并依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 .在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当事人应当签署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及时改正、尊法守法。3 .当事人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现场核查改正情况,确已改正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已改正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按期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四、工作要求(一)统一裁量尺度,避免处罚决定畸重畸轻。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严格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运用与民政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有效衔接,适用时,应当在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避免出现应罚不罚或类案不同罚等过罚不相当的情形。(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案件办理公平透明。市、区民政部门在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案卷制作和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市、区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案卷评查、案件抽查等方式对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检查,对事实认定不清或者程序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市级民政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执法实践,对清单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尊法守法氛围。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尊法守法,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附件:L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2.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北京市民政局2022年月日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序号基准编码业务分类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条件行使层级执法层级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1C0800500社团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2C0815800社团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3C080210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4C0802200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L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5C0804300基金会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1.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L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6C0805000基金会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7C0812700慈善慈善组织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二条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8C0812800慈善慈善组织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笫一百零二条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9C0813300慈善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第一百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L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10C0813700慈善慈善组织未依法报备募捐方案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款、第一百条、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11C0815400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行为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12C0815600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笫二十八条第(四)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市级、区级13C0806000社会救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L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交回冒领的款物或在限期内交回冒领款物。区级14C0806100社会救助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交回冒领的款物或在限期内交回冒领款物。区级15C0806200社会救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交回冒领的款物或在限期内交回冒领款物。区级16C0805500殡葬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销毁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2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区级备注:“;”为“或”的意思。在适用条件栏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其中之一的条件时,即可适用。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当事人情况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执法单位全称):对本人/本单位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向本人/本单位进行了告知和法治宣传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本人/本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当事人承诺 1.在年月日前改正; 2.今后遵守的规定。若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继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签章:年月日(注明当事人的改正情况并核查后,执法人员签名)整改情况执法人员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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