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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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行政处罚应当把握的主要内容,根据培训班的安排,今天由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这个办法是环保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以环保部第8号令的形式公布的。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属部门规章的范畴。这个办法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环保领域的细化和具体运用,是十几年来地方环境执法经验的总结,是全国环保系统基层环境执法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并与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做了很好的结合,与原来办法相比较有许多新突破,可以说对做好环境执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我们加强环境执法的有力武器。为了便于同志们了解把握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我想就一些主要内容以及与原来办
2、法的一些变化与大家共同学习。,今天和同志们谈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办法的基本框架 二、办法与原来的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三、环境行政处罚需要把握的主要内容,一、首先了解一下办法的基本框架,这个办法共有8章82条,比原来的办法多了3章增加了29条,也就是说从量上明显增加,更加充实和细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8章分别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主体与管辖、第三章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处理决定)、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执行、第六章结案和归档、第七章监督和第八章附则。,二、办法与老办法有那些变化,1、内容上的变化 立法目的、制度设计、执法形式和监督形式上都有一些突破。修订后的办法
3、突出了以人为本,坚持保障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在制度设计上,突出环保特色,强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在执法形式上,兼顾了处罚违法和纠正违法,强调执法效果;在监督形式上,实行内外结合,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2、执法形式上的改变 修订后的办法在执法形式上,兼顾了处罚违法与纠正违法,强调执法效果。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不同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如在设定目的上,“行政处罚”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是为了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在行政行为的分类上,“责令
4、改正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修订后的办法列举了责令改正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8种主要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试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限期拆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治理。此外,法律、法规、规章还可以设定其他具体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办法将“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区分和列举。从执法效果上既要求惩罚违法行为人,以儆效尤;又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回归合法状态。另外,在具体案件办理时,环保部门实施实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5、则尚无有关告知、听证的法律要求,环保部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告知、听证。3、处罚种类的变化 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4、监督形式上的突破 在线监测数据可为证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要想应用好在线数据,首先保证它正常运行这是关键,做好比对;如果数据不
6、准,就无法作为证据,如果它不正常运行,就要按照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处罚,促使他改正,保证在线仪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以利于我们监督。现场监测数据可为证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及时采样,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时候超标的证据。”关键是我们如何运用好,要求我们现场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携带监测仪器等必要的取证工具。,当事人与现场调查取证。办法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应当到场。下列情形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
7、的;当事人未到场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做好现场取证的记录,要利用好我们的取证设备,特别是拍照、录像等手段,把现场取证情况如实记录下来。避免因当事人的复议或者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上三条比老办法有很大突破,可以大大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现场执法效率。,三、环境行政处罚需要把握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三个要素:有明确相对人,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依据,并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2、罚教结合。办法第三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
8、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服务与管理相结合”这是老办法里所没有的,是新办法里加的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不能为处罚而处罚,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同时还要做好服务。最终目的还是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3、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第四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这是对我们环境执法人员的要求,也是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我们在以往现场执法的时候企业为什么怕拍照和录像,企业有怕失密的顾虑。虽然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查人员职
9、权是有拍照、录像的权力,这也只是从取证的角度来考虑的,不能干别的用,窃取和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是不行的。4、查处分离。办法第五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和收缴罚款分离的原则。”这是老办法中早就有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执行,也已经10多年了,但还没有彻底执行到位。,5、自由裁量权的把握。办法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
10、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对以上情节综合考虑,同时还应遵循公正的原则,在同一个地区,同类违法行为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不能有失公正和公平的原则。,6、不予处罚的情形。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条同样有三个要素:一是轻微;二是及时纠正;三是没有造成后果。从我们评查案卷来看,凡是立案的都有处罚,还没有发现我们的案卷没有处罚的,我认为,案件调查终结之后,经过审查,符合以上三个要素的可以不予处罚,但案卷该做还得做,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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