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3修订).docx
《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3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3修订).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发文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3.02.01生效日期:2023.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3修订)(2008年7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根据2016年9月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各种室内、室外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
2、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住宅区停放车辆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确定的停车场所。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协调各部门在停车场管理中的工作。第四条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并且提供优惠政策。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布局规划。第六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进行公共建筑、住宅等项目的规划时,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或者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合理规划配建停车场。第七条财政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展览馆、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设施,应当将停
3、车场建设纳入工程预算,并且按规划必须保证停车场的建设。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宾馆、饭店、商店、影(居U)院、医院、旅游场所、仓库等建筑及商业街(区)等,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根据专项规划具备建设停车场条件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九条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听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规划行政许可。停车场竣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工程验收。第十条经依法批准的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第十一条停车场的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设置必要的停车引导和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市 停车场 管理办法 2023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49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