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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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江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办理依据L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2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民政办。四、申请对象:本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五、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
2、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
3、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六、申请材料申请对象应当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共性材料L申请书。包括手写书面申请书和重庆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书面申请需写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等情况。2 .身份证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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