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綦江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docx

    • 资源ID:240991       资源大小:18.07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綦江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docx

    泰江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办理依据L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2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民政办。四、申请对象:本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五、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六、申请材料申请对象应当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共性材料L申请书。包括手写书面申请书和重庆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书面申请需写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等情况。2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包括申请对象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等义务人)。4 .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或借居依据。5 .±地证或相关证明材料。6 .承诺书。7 .银行账户(包括开户人员姓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或集中供养账号)。(二)个性材料1 .有效的残疾证。2 .结婚或离婚(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效依据。3 .丧偶的有效证明材料。4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等义务人的相关材料。5 .监狱服刑的证明材料。6 .宣告失踪的证明材料。7 .其他。七、办理流程(-)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签字确认)o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二)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三)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四)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o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五)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在审批表中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处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六)审批。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办人、科室负责人、民政局负责人签字盖章)。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七)终止。发现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1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2 .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3 .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4 ,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5 .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6 .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八、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九、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十、咨询电话:

    注意事项

    本文(綦江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