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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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3)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水平和生活质量,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家庭参与的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
2、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实施目标到2024年2月底前,完成1932张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865人次以上。三、实施范围具有市户籍且在市辖五城区(不含新区)长期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失能、部分失能情况需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各城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等偏下组等对象中的失
3、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纳入实施范围。四、主要任务(-)确定实施对象。各城区根据实施对象范围,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其建设家庭床位意愿,拟定实施对象名单。(二)开展能力评估。各城区按程序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能力、医疗照护、家居环境及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等方面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定照护需求等级,确定改造方案及服务需求。(三)推进床位建设。各城区依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同意后,进行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检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四)确定服务主体。各城区按照民办函20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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