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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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发改规(2025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2月6日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
2、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12024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项目,且项目资助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第三条本规程支持的项目类别根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确定,本规程资金根据不同事项情形采用相应资助方式,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资助等。第四条本规程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第二章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项目申报条件第五条本规程支持的对象包括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其
3、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第六条申报主体须满足管理办法基本条件,以及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第七条布局建设创新平台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措施第一条)(一)支持对象:建设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三)支持标准:1 .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O万元资助;2 .对经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
4、心等创新平台,按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四)具体申报条件:1 创新平台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电化学储能电池和氢能发展需求,为申报指南发布上一年度内新增的项目(时间以立项批复或认定文件为准),且未获得过光明区配套资助;2 .申报主体所获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且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 .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4 .(1)项目验收通过,存在上级资助资金核减、结余资金收回等情形的,需退回上级收回资金对应比例的区级配套资金;(2)项目验收不通过或终止的,需退回上级收回资金对应比例的区级配套资金;
5、(3)项目撤销的,需退回区级全部配套资金。第八条突破核心技术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措施第二条)(一)委托攻关项目1 .支持对象:委托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技术攻关的企业。2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3 .支持标准:(1)对企业委托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实际支付委托费用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2)同一单位同时申报委托攻关项目及自主攻关项目,年度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4 .具体申报条件:(1)委托攻关方向属于新型储能前沿技术;(2)申报主体应为攻关项目主要委托方,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自主攻关项目1 .支持对象:承担国家
6、、省、市级项目的牵头或参与单位。2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3 .支持标准:(1)对承担国家级项目的牵头或参与单位,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25%,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2)对承担省、市级项目的牵头或参与单位,按实际获得省、市级资助经费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3)同一单位同时申报委托攻关项目及自主攻关项目,年度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4 .具体申报条件:(1)自主攻关方向属于新型储能前沿技术,为在申报指南发布上一年度内新增的项目(时间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且未获得过光明区配套资助;(2)项目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所获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分配明确
7、,并分别进行申报;(3)申报主体所获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且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5)项目验收通过,存在上级资助资金核减、结余资金收回等情形的,需退回上级收回资金对应比例的区级配套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或终止的,需退同上级收回资金对应比例的区级配套资金;项目撤销的,需退回区级全部配套资金。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措施第三条)(一)平台建设项目1 .支持对象:建设产业成果转化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2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3,支持
8、标准: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平台等产业成果转化平台及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4 .具体申报条件:(1)产业成果转化平台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属于新型储能产业相关平台,为申报指南发布上一年度内新增的项目(时间以立项批复或认定文件为准),且未获得过光明区配套资助;(2)申报主体所获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且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4)项目验收通过,存在上级资助资金核减、结余资金收回等情
9、形的,需退回上级收回资金对应比例的区级配套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或终止的,需退同上级收回资金对应比例的区级配套资金;项目撤销的,需退回区级全部配套资金。(二)平台服务项目1 ,支持对象:已对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本条第(一)款所支持的产业成果转化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2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3 .支持标准:按照平台当年度收取服务费用的10%补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4 .具体申报条件:(1)已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开展专业化服务;(2)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三)三首产品项目1 .支持对象:研发生产或采购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
10、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企业。2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3 .支持标准:对经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三首产品,对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采购额)的20%,给予研发生产单位和采购单位双向奖励,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4 .具体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2)产品在上一年度经国家、省和市认定为“三首产品,且属于新型储能领域;(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4)销售方与采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第十条知识产权运用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措施第四条)1 .支持对象:获
11、得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的新型储能中小微企业。2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3 .支持标准:对从区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助。4 .具体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属于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新型储能企业;(2)申报主体从区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PCT国际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且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第十一条重大项目建设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
12、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措施第五条)1 .支持对象:围绕电化学储能领域在光明区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企业。2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或事后资助的方式,两种方式二选一,事前资助为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若不通过可选择事后资助。3 .支持标准:(1)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2)针对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薄弱或缺失领域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
13、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关键元器件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2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以上提及的计划投资为项目计划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4 .具体申报条件:事前资助:(I)项目产业方向属于本条支持方向,且项目计划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2)申报主体符合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
14、权投资的相关条件;(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事后资助:(1)项目产业方向属于本条支持方向,且项目实际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2)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3)项目已完成建设,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第十二条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措施第六条)(一)支持对象: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新型储能企业。(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三)支持标准:对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年度最高1
15、00O万元资助;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年度最高3000万元资助。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四)具体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产业方向属于新型储能领域;2 .单个技术改造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3 .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4 .项目已完成建设,且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第十三条专业园区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
16、措施第七条)(一)建设“新型储能制造园区1 .支持对象:通过新建或改造产业空间建设“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产权主体。2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3 .支持标准:建设符合实际生产需求的产业空间,对新建项目按相比通用标准厂房增加投资的50%或对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资助。新建项目的增加投资指为满足新型储能产业生产需求,在厂房层高、荷载、承重、电梯、建筑面积、平面设计等方面相比建设通用标准厂房所增加的额外投资,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通用标准厂房指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二层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层楼
17、层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层以上楼层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至少配备2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的厂房。且厂房建筑平面应为大开间,除配电房、工具间等辅助房间外,同一楼层厂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O平方米)。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指为满足新型储能产业生产需求,在原有厂房基础上围绕厂房层高、荷载、承重、电梯、建筑面积、平面设计等方面进行改造所发生的实际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4 .具体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4)2号)中关于特色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经区产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该
18、园区为“新型储能制造园区;(2)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3)项目已完成建设,且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二)企业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新型储能专业楼宇1 .支持对象: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企业。2 .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3 .支持标准:(1)对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连续三年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2)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新型储能重点企业,给予其最高连续三年租金支持,资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
19、5000平方米。租金是指承租单位与运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含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4 .具体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入驻的园区为符合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120242号)中关于特色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经区产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新型储能制造园区;(2)申报主体入驻的“新型储能专业楼宇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主导产业方向为新型储能产业,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楼宇已入驻3家以上符合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产业集聚度达5
20、0%,且符合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营收)不低于5亿元;(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新型储能企业;(4)申报主体在光明区未获得用地支持;(5)拟补贴的产业用房为承租企业用于新型储能产业相关研发、生产等用途的自用产业用房,不包含转租、分租产业用房。第十四条大科学装置集聚区建设储能示范项目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申报条件(若干措施第八条)(一)支持对象:打造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企业。(二)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三)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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