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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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87-2025岩溶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urbanrailtransitengineeringinkarstarea2025-01-26发布2025-04-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溶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urbanrailtransitengineeringinkarstareaSJG187-20252025深圳前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
2、督总站、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质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岩溶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实际应用,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贝U;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5.设计;6.施工;7.检验与监测;8.风险管理。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地质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7号,邮政编码:51802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
3、单位: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质局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山东大学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金亚兵黄冬生黄力平张中安贾科于德涌朱斌王彦会韩莉吴永钦敖文龙姬凤玲吴成刚何建凯董志杜万强费建波成双田罗小刚王健孟栋徐壮黎心海易谈华胡小辉武科彭远胜龚选波刘家国刘懿俊卢薇艳唐嘉锋张国群吴旭彬刘动焦玉勇谭飞杨明新张欣王鹏梁景业周武邢志豪智子卉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鸿周洪涛付文光张先亮陈发波齐
4、明柱乔丽平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规定53.1 勘察53.2 设计与施工63.3 检验与监测73.4 风险管理74 勘察84.1 一般规定84.2 可行性研究勘察94.3 初步勘察104.4 详细勘察114.5 施工勘察144.6 勘察成果155 设计175.1 一般规定175.2 岩溶治理设计175.3 地基基础设计185.4 基坑支护设计195.5 隧道设计206 施工226.1 一般规定226.2 岩溶治理施工226.3 地基基础施工236.4 基坑支护施工246.5 隧道施工257 检验与监测277.1 一般规定277.2 检验277.3 监测27
5、8 风险管理308.1 一般规定308.2 风险分级308.3 风险辨识328.4 风险评估338.5 风险预警34附录A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可溶岩分布范围和岩溶发育程度图35附录B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典型岩溶地质结构类型划分36附录C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38附录D岩溶地区物探方法选用表39附录E隧道岩溶治理范围参考图表40附录F岩溶地面塌陷预测分析参考标准42本标准用词说明43引用标准名录44附:条文说明4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Requireme
6、nts53.1 Investigation53.2 DesignandConstruction63.3 TestingandMonitoring73.4 RiskManagement74 Investigation84.1 GeneralRequirements84.2 FeasibilityStudyInvestigation94.3 PreliminaryInvestigation104.4 DetailedInvestigation114.5 ConstructionInvestigation144.6 InvestigationResults155 Design175.1 Genera
7、lRequirements175.2 KarstTreatmentDesign175.3 FoundationDesign185.4 ExcavationSupportDesign195.5 TunnelDesign206 Construction226.1 GeneralRequirements226.2 KarstTreatmentConstruction226.3 FoundationConstruction236.4 ExcavationSupportConstruction246.5 TunnelConstruction257 TestingandMonitoring277.1 Ge
8、neralRequirements277.2 Testing277.3 Monitoring278 Riskmanagement308.1 GeneralRequirements308.2 RiskClassification308.3 RiskIdentification328.4 RiskEstimation338.5 RiskPre-warning34Appendix A DistributionandDevelopmentDegreeMapofDissolvableRockinShenzhen35Appendix B DivisionofTypicalKarstGeologicalSt
9、ructuresinShenzhen36Appendix C EvaluationofSiteStabilityandSuitability38Appendix D SelectionTableofGeophysicalExplorationMethodsinKarstArea39Appendix E ReferenceTableandChartforKarstTreatmentRangeinTunnels40Appendix F ReferenceStandardsforPredictionandAnalysisofKarstCollaps4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
10、isStandard43ListofQuotedStandards44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51.0.1为确保深圳岩溶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保护环境、风险可控,结合深圳岩溶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经验,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岩溶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验与监测以及风险管理。1.0.3深圳岩溶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验与监测以及风险管理,应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综合考虑线路位置与工程类型、材料与施工条件、工期与造价等因素。1.0.4
11、深圳岩溶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 1术语2. 1.1可溶岩dissolvablerock包括碳酸盐类、硫酸盐类、卤素盐类等岩石。自然界中硫酸盐和卤素盐类岩石分布较少,其溶蚀较快,岩溶地貌较难保存,因此可溶岩通常主要是指碳酸盐类岩石。3. 1.2岩溶karst水对可溶岩进行以化学溶蚀作用为特征,并包括水的机械侵蚀和崩塌作用,以及物质的携出、转移和再沉淀的综合地质作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地质现象的统称,又称喀斯特。4. 1.3岩溶水waterinkarstcave(karstwater)存在于岩溶化岩体中的地下水,又称
12、喀斯特水。5. 1.4溶洞karstcave由岩溶作用所形成且发育在岩体内的空洞的统称。溶洞按成因可分为包气带洞、饱水带洞和深部承压带洞等。6. 1.5土洞soilcave发育在可溶岩上覆土层中的空洞。7. 1.6岩溶率rateofkarstification在一定范围内岩溶空间的规模和密度的定量指标,可分为:1 线岩溶率(karstificationrateinunitlinelength):单位可溶岩长度上岩溶空间形态长度的百分比;2 钻孔见洞隙率(rateofholestodisclosekarst):在一定深度或层位内,揭露可溶岩洞隙的钻孔数占揭露可溶岩勘探孔总数的百分比。8. 1.7
13、裸露型岩溶barekarst直接出露地表的岩溶。9. 1.8覆盖型岩溶coveredkarst被松散堆积物覆盖的岩溶。10. 1.9埋藏型岩溶buriedkarst被已成岩的非可溶岩层覆盖的岩溶。11. 1.10轨道交通结构地基railtransitstructurefoundation支撑轨道交通设施基础的土(岩)层,它必须能够承受轨道交通设施及其运行产生的荷载,并保持稳定性和安全性。12. 1.11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compositesubgrade指轨道交通结构受力地层范围内,存在溶沟、溶槽等基岩面起伏较大的岩层与土层交错的地基。13. 1.12岩溶地质结构类型classif
14、icationofkarstgeologicalstructure上覆岩(土)层与下伏可溶岩之间的空间组合关系的分类。14. 1.13溶蚀裂隙grike地表水和地下水沿可溶岩的节理裂隙溶蚀侵蚀产生的槽状形态。15. 1.14溶痕、溶沟karren,Iapies地表水沿可溶岩表面进行溶蚀,形成的沟痕,微小的称溶痕,大的称溶沟。16. 1.15溶槽karstvalley有流水参与作用形成的长条状的岩溶洼地。17. 1.16岩溶突水karstwaterinrush储集和运动于岩溶含水层中的地下水,当被人工揭露或自然因素失衡而骤然产生的量大且快速的涌水现象。18. 1.17岩溶涌泥karstmudin
15、rush储集和运动于溶洞、溶沟、溶槽中的流塑状泥土,当被人工揭露或自然因素失衡而骤然产生的量大且快速的涌泥现象。19. 1.18岩溶地面塌陷karstgroundcollapse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延伸至地表,并在地面形成陷坑的一种岩溶地质作用和现象。20. 1.19盾构法shieldmethod在岩土体内采用盾构机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21. .20明挖法cutandcovermethod由地面开始施作竖向支护结构和支撑体系,垂直开挖岩土体和修筑地下结构的施工方法。22. 1.21矿山法miningmethod在岩土体内采用人工、机械或钻眼爆破等开挖岩
16、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23. 1.22顶管法pipejackingmethod在隧道穿越地下建(构)筑物、河流等各种障碍物时采用顶管机顶管的暗挖式施工方法。24. 1.23风险risk岩溶地区工程建设中,不利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概率(频率)及其损失的组合。25. 1.24风险辨识riskidentification调查识别岩溶地区工程建设中潜在的风险类型、发生地点、时间及原因,并进行筛选、分类。26. 1.25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对岩溶地区工程建设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对风险危害性及其处置措施进行决策。27. 1.26风险接受标准riskacceptancecriteria对岩溶地区
17、工程建设风险进行分析和决策评估,判断风险是否可接受的等级标准。28. 1.27风险控制riskcontrol制定岩溶地区工程建设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实施风险监测、跟踪与记录。风险处置措施包括风险清除、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四种方式。29. 1.28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对岩溶地区工程建设风险进行风险界定、风险辨识、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30. 符号B隧道中心线与地面塌陷中心的距离;D隧道洞径;d桩身直径;r岩石应力扩散角;塌陷角;r地面塌陷坑的半径;h地面塌陷坑的深度;hi隧道顶板至地面的距离;h2隧道底板至可溶岩岩面的距离;H溶洞顶板厚度;溶(土)洞高度;可溶岩上覆土层
18、厚度;L左右线隧道中心间距;顶板跨度;岩溶地面塌陷影响范围。3基本规定3. 1勘察3.1.1 岩溶地区的勘察应查明建设场地可溶岩分布范围、分布规律、发育程度、地质结构类型、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特征,对场地及地基作出综合评价。3. 1.2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可溶岩分布范围和发育程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典型岩溶地质结构类型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3. 1.3岩溶地区的勘察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四个勘察阶段,并宜根据工程需要开展专项勘察。工程规模较小、场地地质条件简单的丙级勘察或有工程经验的岩溶地区,可合并勘察阶段或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19、3. 1.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岩溶场地,勘察应采用综合地质调查、钻探、物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和室内试验等综合勘察手段,勘察方案可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1 土洞或塌陷成群发育地段;2 单一溶洞顶底相对高差大于10m;3 钻孔见洞隙率大于60%;4 钻孔线岩溶率大于30%;5 溶槽或串珠状竖向溶洞发育深度超过50m。3.1. 5岩溶发育程度的划分应符合表3.1.5的规定。表3.1.5岩溶发育程度等级岩溶场地条件岩溶强发育1 地表有较多岩溶塌陷、漏斗、洼地、泉眼;2 溶沟、溶槽强发育,石芽密布,相邻钻孔基岩面高差大于5m;3 地下有暗河、伏流;4 钻孔见洞(隙)率大于30%或线岩溶率大于20%;
20、5 溶槽或串珠状竖向溶洞发育深度达20m以上岩溶中等发育介于强发育和弱发育之间岩溶弱发育1地表无岩溶塌陷、漏斗;2 溶沟、溶槽弱发育;3 相邻钻孔基岩面相对高差小于2m;4 钻孔见洞(隙)率小于10%或线岩溶率小于5%注:1同一档次的各划分指标中,根据最不利组合的原则,从高到低,有1个指标达标即可定为该等级;2当地区岩溶发育存在显著差异时,应根据岩溶发育程度进行工程地质分区;3深圳市岩溶分布概况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3.1.6岩溶场地稳定性可根据场地地基稳定性、场地地震稳定性、岩溶发育程度和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危险性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岩溶场地稳定性可划分为基本稳定、中等稳定、不稳定、极
21、不稳定四个等级,岩溶场地稳定性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岩溶场地适宜性可根据场地地基稳定性、破坏后果、治理难易程度结合工程建设特征进行定性评价,岩溶场地适宜性可划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个等级,岩溶场地适宜性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3.1.7岩溶地区的勘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GB/T51238、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广
22、东省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T15-241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T15-136和深圳市标准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01的有关规定。3.2设计与施工3. 2.1岩溶地区的轨道交通工程地基根据地层组成状况可划分为下列四种类型:1 土质地基:轨道交通工程地基为土层,根据土的特性可分为冲洪积层地基、红黏土地基、软土地基、填土地基,含土洞地基;2 土岩组合地基:轨道交通工程地基为土与可溶岩的组合地基,根据岩土组合特征可分为溶沟(槽)、溶蚀(裂隙、漏斗)、石芽等形成的半岩半土地基、多岩少土地基、多土少岩地基;3 岩石地基:轨道交通工程地基为裸露型、覆盖型和埋藏型岩溶地基,含
23、溶洞地基;4 混合岩石地基:轨道交通工程地基由部分可溶岩与部分非可溶岩的组合地基。3.2.2 岩溶场地基本稳定、中等稳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宜选择或利用上部硬塑或可塑土层作为隧道地基或桩基持力层。3.2.3 2.3岩溶场地的治理范围应根据轨道交通工程所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和结构特点并经分析论证确定。3.2.4 2.4当场地的岩溶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重大影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与论证。3.2.5 岩溶地区隧道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开展岩溶治理专项设计。当隧道位于I、Hl、IIIiIVl岩溶地质结构地段时,岩溶治理设计与隧道结构设计应统筹考虑。3.2.6 隧道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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