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docx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0年五月二十四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2、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示范平台的条件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
4、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七)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八)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三)、(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优先推荐省级表彰的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010 关于 印发 国家 中小企业 公共 服务 示范 平台 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工信部 企业 240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76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