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轴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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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众环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销轴生产建设单位(盖章):烟台东星世政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销轴生产项目代码2404-370611-04-01-99789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群英路8号地理坐标(37度31分2.057秒,121度12分32.3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
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中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4-370611-04-01-997892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3、用海)面积(m2)2951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鲁政字2006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是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位于烟台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中心地带,区域面积18.12km2,其范围东起夹河公园,西至绕城高速(威乌高速),北接同三高速,南至汇福街,整个园区分为起步区、发展区、西拓区,其
4、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见表I-Io表Ll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结构制造业、金属工具制造业、日用金属制品业、其他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锅炉及原动机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金属铸、锻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
5、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医疗器械制造业、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制造、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F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道路运输业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业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仓储业、邮政业所有*G信息运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所有计算机服务业所有软件业所有*注:*优先进入行业;一准许进入行业;一控制进入行业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群英路8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行业主要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电子信息、机械加工,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销轴产品,属于制造行业中的配套产业,不违背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符合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鲁环审200967号)要求。根据福山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
7、6-2020),本项目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1,福山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详见附图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销轴生产,烟台东星世政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和所用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已于2024年4月2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4-370611-04-01-997892。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
8、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烟台市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台市完成2023年“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动态更新成果已经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并予备案。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群英路
9、8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n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
10、性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及天然气等,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全省建立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11、、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清单总体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本项目属于福新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与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1-2所示。表12本项目与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12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福新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准入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
12、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实现区域工业废气减排。本项目不在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企业拟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3、。本项目不涉及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放利用效率1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
14、燃区的通知要求。1、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2、本项目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本项E表13本I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区域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烟空间禁止开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符台市布局约束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合1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
15、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本项目为销轴生产,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不涉及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
16、项目外,仅允许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中明确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群英路8号,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福
17、山区群英路8号,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评审,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0967号。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简化管理。企业现有工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应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危险废物
18、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使用水、电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本项目营运过程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拟积极更新突发环境事件
19、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拟采取节水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为销轴生产,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发布2023年“三线一单”
20、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文件要求。(5)与“三区三线”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烟台市“三区三线”已经划定,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群英路8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建设和运营不会对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l-4o表L4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蟹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21、、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销轴生产,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
22、项目颗粒物、So2、NOX需申请等量替代,即颗粒物0.043ta,S020.004ta,NOx0.031tao本项目废水纳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指标,无需申请废水总量指标。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现有工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应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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