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套减隔震橡胶支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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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六、结论6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减隔震橡胶支座项目项目代码2312-371402-89-01-8878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地理坐标(116度19分22.800秒,37度32分27.6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橡胶制品业291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2、)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中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600环保投资(万元)18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N否是一用地(用海)面积(m2)2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设立德州市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及鲁(2020)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587号,项目符合二屯镇总体规
3、划其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土地符合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鲁(2020)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587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项目符合二屯镇总体规划。三、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
4、38号)符合性分析表1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面积(km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大运河,距离约3.2公里,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建设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YS3714021110001大运河
5、0.94YS3714021110002沟盘河水库0.99YS3714021110005马颊河0.55YS3714021110004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3.21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大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环
6、境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质量底线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排放区)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属于二屯镇管辖范围,为大气环境
7、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
8、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项目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治污染土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能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
9、,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项目生活用水采用管网供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现地下水水位回升。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德城区二屯镇总体规划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重点岸线资源/项目不涉及,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约束林K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10、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
11、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
12、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1、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属于二屯镇管辖范围,不属于敏感区域,排放的污染物,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
13、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
15、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
16、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为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8、本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高VOCs排放项目,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两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OOl排放。1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二屯镇,根据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
17、),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工业聚集区,项目符合*屯镇总体规划。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2、4-6、7、9-10中项目。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
18、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
19、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
20、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K)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削减比例不低于21.5%。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达标排放,并且环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总量。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
21、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
22、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
23、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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