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套减隔震橡胶支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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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套减隔震橡胶支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六、结论6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减隔震橡胶支座项目项目代码2312-371402-89-01-8878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地理坐标(116度19分22.800秒,37度32分27.6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橡胶制品业291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中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600环保投资(万元)18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N否是一用地(用海)面积(m2)2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设立德州市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及鲁(2020)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587号,项目符合二屯镇总体规划其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土地符合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鲁(2020)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587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项目符合二屯镇总体规划。三、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表1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面积(km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大运河,距离约3.2公里,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建设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YS3714021110001大运河0.94YS3714021110002沟盘河水库0.99YS3714021110005马颊河0.55YS3714021110004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3.21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大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环境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质量底线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排放区)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属于二屯镇管辖范围,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项目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治污染土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能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项目生活用水采用管网供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现地下水水位回升。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德城区二屯镇总体规划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重点岸线资源/项目不涉及,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约束林K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1、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属于二屯镇管辖范围,不属于敏感区域,排放的污染物,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为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8、本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高VOCs排放项目,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两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OOl排放。1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二屯镇,根据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工业聚集区,项目符合*屯镇总体规划。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2、4-6、7、9-10中项目。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K)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削减比例不低于21.5%。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达标排放,并且环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总量。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符合。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环境风险控制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环评要求项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符合。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二屯镇)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要求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要求。3 .禁止制浆、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建设,控制造纸等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建设。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项目位于德城区二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2 .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废水经管网进入光大水务(德州)有限公司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和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具体要求。2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W/W+级的建设项目。3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4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5 .涉酸、涉重等土壤、地下水高污染风险企业的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储罐等重点管控区进行重点防渗。项目不属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距环境敏感点较远。无重大风险源,环境风险较小。建成后按管控要求建立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危废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符合。资源1 .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2 .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项目生活用水采用管网供水,不使用开发效率要求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3 .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推进建筑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新建和改扩建的民用建筑一律使用节水型器具,现有建筑中使用淘汰型用水器具的分批分期更换。4 .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地下水,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标准要求。四、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政府以北运河东路与工业路东南角处,为二屯镇产业园,根据德州市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鲁(2020)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587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二屯镇总体规划。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密炼工序产生的粉尘、VOCs,开炼、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H2S臭气浓度,钢板涂胶工序产生的VOCs,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X)I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噪声采取措施后厂界能够达标。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第四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本项目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监测计划。符合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文件要求。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天然橡胶为固态,密闭袋装储存,常温状态下无VoCS挥发,均存储于原料库内,胶黏剂密闭桶装保存,暂存于原料库内。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天然橡胶为固态,密闭袋装储存,常温状态下无VoCS挥发,均存储于原料库内,胶黏剂密闭桶装保存,暂存于原料库内。6、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输送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天然橡胶为固态,密闭袋装储存,常温状态下无VoCS挥发,均存储于原料库内,胶黏剂密闭桶装保存,暂存于原料库内。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7.2.1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天然橡胶为固态,密闭袋装储存,胶黏剂密闭桶装保存,暂存于原料库内,密炼、开炼、钢板涂胶、模压成型位于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密炼、开炼、钢板涂胶、模压成型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或集气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高排气筒排放。7.3其他要求7.3.1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VOCS原辅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料和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等信息。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和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项目密炼、开炼、钢板涂胶、模压成型工序位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同时对各工序进行二次封闭,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废活性炭密闭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生产过程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项目密炼、开炼、钢板涂胶、模压成型工序位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同时对各工序进行二次封闭,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方式处理。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露检测,泄露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露。泄露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并采用负压收集。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三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Z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收集的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已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80%以上。10.4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3、该项目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5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关于印发V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5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一)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项目。(二)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三)海水或卤水提取澳素、二氧化碳收集、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酸、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本项目为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二屯镇,根据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工业聚集区,项目符合二屯镇总体规划。I产项目。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5号)标准要求。4、该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表5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指导思路与要求:(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